原文
八日 張云。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簡案、熱在髓。見前。
八日,張云說:髓是至陰的精氣,是骨的充填。邪氣侵入最深,就成為髓熱。腎氣衰敗枯竭,所以死亡。簡案:熱在髓,見於前面。
原文
九曰(止)齒噤齘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臺同。張云。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瘈瘲。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齘。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然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瘈、翅寄系三音。瘲音縱。
九曰(止)齒噤齘也。甲乙經中腰下有「反」字。外臺祕要相同。張云:痙,是風強病。凡是脊背反張叫做腰折,肢體抽掣叫做瘈瘲,牙關不開叫做噤,咬牙切齒叫做齘。這些都是痙的表現。這是因為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導致的。既然出現抽搐且痙攣,就是死證。痙,讀音敬。瘈,有翅、寄、系三種讀音。瘲,讀音縱。
凡是這九種情況,不可用針刺。張云說:針刺沒有益處,反而會招致嫌忌。
原文
介按、吳鞠通曰。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介按,吳鞠通說:此節依次敘述熱病的死亡徵兆,用以禁止人們用針刺,因為針刺則必死。然而針刺固然不可,但也有可以用藥物治癒的。因為刺法能泄能通,開泄熱邪的閉結最迅速,至於益陰以存津液,實際上是刺法的短處,而湯藥的長處。
原文
兩手外內側各三 張云。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
兩手外內側各三。張云:兩手外側,即太陽經的少澤、少陽經的關衝、陽明經的商陽。三陰經都在內側,即太陰經的少商、厥陰經的中衝、少陰經的少衝。左右共十二穴。痏,是刺瘡。有刺必有瘢痕,所以就用痏來計數。
原文
五指間(止)足亦如是 張云。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五指間(止)足亦如是。張云:五指間,是總說手五指。各一,是指本節之後,各有一穴。看上文第十五節說: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是說這個。因為各經的腧穴都在手指本節之後。比如手經:太陽經是後溪,少陽經是中渚,陽明經是三間。唯獨少陰經在本節後的是少府(滎穴)。手六經中,只有太陰、厥陰在本節後都沒有穴位,所以左右四經,共計八個痏。足經的腧穴:太陽經叫束骨,少陽經叫臨泣,陽明經叫陷谷,太陰經叫太白,都在本節之後。少陰經的脈不行於手指,厥陰經在本節後也沒有穴位。左右四經,只有八個穴,所以說足也是這樣。
原文
頭入發(止)凡六痏 甲乙發下有際字。注。靈樞無分字。馬雲。此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張云。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頭入發(止)凡六痏。甲乙經中「發」下有「際」字。注:靈樞沒有「分」字。馬雲:這個「分」字讀去聲,如同說三處。如果讀平聲,則三分旁沒有穴位。張云:頭入髮際一寸,就是督脈的上星穴位置。其旁側的穴位分為三處,即足太陽經的五處、承光、通天。左右各三穴,所以共六痏。
原文
更入發(止)凡十痏 張云。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
更入發(止)凡十痏。張云:更入髮際,是指從上星的位置向後。三寸邊五,是指距離中行三寸左右,兩邊各五穴。
原文
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也就是足少陽經的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兩行,共十痏。
原文
耳前後(止)凡六痏 甲乙。口下注、靈樞作以下。張云。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巔上一 張云。百會也。督脈穴。
耳前後(止)凡六痏。甲乙經中「口下」注,靈樞作「以下」。張云:耳前是聽會,耳後是完骨,都是足少陽經穴,各兩個。口下是任脈的承漿,一個穴。項中是督脈的啞門,一個穴。總共六痏。巔上一:張云是百會,督脈穴。
原文
髮際一 張云。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
髮際一。張云:前髮際是神庭,後髮際是風府,都是督脈穴。共二痏。按:本篇所記載的是熱病五十九俞,水熱穴論所記載的也是熱病五十九俞。考證兩篇的異同。
原文
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簡案、甲乙載本經及水熱穴論五十九俞云。按二經雖不同。皆瀉熱之要穴也。乃與張之意符矣。馬雲。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極為分明。不知馬何因而有此說。成氏非失考也。
則只有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都不同。然而看本篇所說的,多在四肢,是因為瀉熱之本;水熱穴論所說的,多隨邪氣所在,是因為瀉熱之標。意義不同,各有取用。而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是用來補充前者的簡略。所以都叫做熱病五十九俞,並非謬誤。現在總計兩篇的數目,再加上上文所說的胃胳、湧泉等穴,原本不在五十九數之內,共十四穴,仍然除去重複的十八穴,則總共得到一百一十四穴,都是熱俞,都不可廢棄。凡是針刺熱病的人,應當總體探求兩篇的意義,各隨其適宜而取用,這樣才能盡得刺熱之善。簡案:甲乙經記載本經及水熱穴論的五十九俞,說:按兩經雖然不同,都是瀉熱的要穴,這與張氏的意見相符。馬云說:那五十九穴是用來刺水病的,而這裡是刺熱病,病不同所以穴也不同。成無己注傷寒論,將兩者都收入,大概是不考證各穴所在。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非常分明。不知道馬氏為何有這種說法,成氏並非失考。
原文
氣滿胸中(止)氣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當改。馬雲。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證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氣滿胸中(止)氣下乃正。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應當改。馬雲: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面熱病無關。而此一節,則是說氣證的刺法。凡是氣滿於胸中,呼吸喘促的,病在上者取之下,應當刺足太陰脾經的隱白穴,等候其氣下不喘,才停止針刺。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所以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所以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說: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原文
心疝(止)去其血絡 張云。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心疝(止)去其血絡。張云:心疝,如脈要精微論說: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因為二經都聚於少腹,去掉其絡血,就是為了散其邪。
原文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靈樞及太素作臂內廉痛。馬雲。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於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衝。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甲乙經作「臂表痛」,注:靈樞及太素作「臂內廉痛」。馬雲:陰陽別論說: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顯屬於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乾燥,心煩且痛,臂的內側也痛,不能舉臂向上到頭。應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屬於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端,名關衝,去爪甲如韭葉。
原文
目中赤痛(止)取之陰蹺 張云。陰蹺之脈。屬於目內眥。足少陰之照海。即陰蹺之所生也。故當刺之。
目中赤痛(止)取之陰蹺。張云:陰蹺之脈,屬於目內眥。足少陰經的照海穴,就是陰蹺所發生的地方,所以應當刺之。
原文
風痙(止)取三里 張云。痙、強直也。身反折、反張向後也。此風證之在膀胱經者。故當取足太陽經穴。膕中、委中穴也。血絡、浮淺之絡也。皆當刺出其血。若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之三里。溫補胃氣。而風寒可除也。
風痙(止)取三里。張云:痙,是強直。身體反折,向後反張。這是風證在膀胱經,所以應當取足太陽經穴。膕中是委中穴,血絡是浮淺的絡脈,都應當刺出血。如果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經的三里,溫補胃氣,則風寒可以消除。
原文
癃取之陰蹺止出血 甲乙。癃、作痙。馬雲。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裡。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蹺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則取之兩經也宜矣。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
癃取之陰蹺止出血。甲乙經中「癃」作「痙」。馬雲:膀胱不利為癃,就是小便不通。膀胱與腎相表裡,應當取腎經的照海穴刺之,這是陰蹺脈氣所發的地方。以及肝經的大敦穴,在足大趾外側的三毛上。還有這兩經有血絡的地方,都取之出血。李東垣說:腎主閉藏,肝主疏泄,所以取這兩經是適宜的。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所以應當取此二經。
原文
男子如蠱(止)盡見血也 怚、甲乙作阻。馬雲。怚、秦呂切。又子銜功。玉篇云。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疽。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而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張云。怚當作胎。如蠱(與馬同)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怚當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簡案、玉機真藏論云。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蓋男子如蠱謂如疝瘕而非疝瘕也。怚、作阻為是。阻即妊娠阻病。謂其證如惡阻而非惡怚也。此乃腎胃二經之病。故刺湧泉及跗上以見血耳。
男子如蠱(止)盡見血也。怚,甲乙經作「阻」。馬雲:怚,音秦呂切,又子銜功。玉篇說: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疽」。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都像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而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張云:怚當作「胎」,如蠱(與馬同)如胎,沒有這種病而形相似。志云:怚當作「阻」,女子如阻,如月經之阻隔;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所以說如蠱。簡案:玉機真藏論說: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蓋男子如蠱,謂如疝瘕而非疝瘕。怚作阻為是。阻即妊娠阻病,謂其證如惡阻而非惡阻也。此乃腎胃二經之病,故刺湧泉及跗上以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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