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數驚(止)木者腎也 志云。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瘈瘲。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發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多次驚恐(止)木屬腎臟。張志聰說:心臟有熱,所以多次驚恐。本經說:心脈極度緊急會導致抽搐;心氣實則會發狂。應當取相關脈絡,用第四針(鋒針)迅速瀉去血絡中有餘的病邪。癲疾,是脈絡方面的癲疾。頭髮,是血液的餘緒。如果患癲疾而頭髮脫落,應當從心臟求取血液,不能從水求取。水,就是腎臟。取腎水之氣來克制心火。
原文
身重(止)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骨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齧齒者。熱盛而咬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齧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臟者。形藏也。五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復內索於五臟五行之氣焉。簡案、刺字下句。
身體沉重(止)土屬脾臟。《甲乙經》中“耳青”寫作“耳青赤”。張志聰說:腎是生氣的根本。熱邪傷氣,所以身體沉重。腎主骨,所以骨頭疼痛。腎開竅於耳,腎氣上逆,所以耳聾。病在少陰經,所以想睡覺。應當取骨相關部位,用第四針(鋒針)按照五十九刺的方法刺骨。如果患病而不想吃東西,是腎氣實。經說:腎經是動病,飢餓卻不想吃東西;咬牙,是熱盛而咬牙。牙齒是骨頭的生長餘地,耳朵是腎的孔竅。如果咬牙且耳朵發青,應當從腎求取骨氣,不能從土求取。土就是脾臟。取脾土之氣來克制腎水。五臟是形體之臟,五行是五臟之氣。病氣出於體表,與皮肉筋骨相合,所以先治療外部;若不行,再從內部求取五臟五行之氣。簡要按語:刺字應該連下句讀。
原文
熱病不知所痛(止)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張云。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之。簡案、陰陽、馬以為陰經陽經。志以為內外。並非。
熱病不知疼痛部位(止)死不可治。《甲乙經》中“痛”寫作“病”。張介賓說:凡是熱病有疼痛而找不到具體部位,耳聾寂靜聽不到聲音,身體沉重不能自主活動,口中津液乾涸,遇到陽氣旺盛時則熱甚,陰氣旺盛時則稍有寒冷,這是因為邪氣居於陰分,熱邪深入骨髓,屬於死證。簡要按語:陰陽二字,馬蒔認為是陰經陽經,張志聰認為是內外,都不對。
原文
顳顬目𤬓脈痛(止)寒熱痔 甲乙無𤬓。字。痛、作緊痔。下注云。一作痛。脈經作病。張云。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案見廣韻又集韻耳前動也)目𤬓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鍉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
顳顬和眼部脈絡抽痛(止)寒熱痔。《甲乙經》無“𤬓”字。“痛”寫作“緊痔”,下注說:一作“痛”。《脈經》寫作“病”。張介賓說:顳顬就是足少陽經的腦空穴,一說指鬢骨。(按:見《廣韻》《集韻》,“耳前動也”。)目𤬓脈痛,是眼部脈絡抽掣而痛。衄,是鼻出血。厥,是熱病,熱邪上逆。用第三針(鍉針)來刺。根據有餘不足,察看所病經脈的虛實來進行補瀉。“寒熱痔”三個字,與上下文義不相連貫,似乎是衍文。
原文
熱病體重(止)得氣也 甲乙。胳、作絡。馬雲。胳、音各。釋文云。腋下也。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疑當作絡。張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身體沉重(止)得氣也。《甲乙經》中“胳”寫作“絡”。馬蒔說:胳,音各。釋文說:腋下。胃的經脈與腋下沒有關聯,懷疑應當作“絡”。張介賓說: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所以身體沉重。大腸小腸都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所以應當用第四針叫作鋒針的,取脾胃二經的腧穴,即太白、陷谷。以及下方各指間,是指足部的各腧穴。下文說五指間各一,共八痏;足部也是這樣,意義就在這裡。求氣於胃胳而得氣,是陽明經的絡穴豐隆,別走太陰,所以取此穴可以得到脾氣。胳,應當做絡。
原文
熱病挾臍急(止)針嗌裡 張云。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取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取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臍旁拘急(止)針刺咽喉裡。張介賓說:臍旁拘急疼痛,是足少陰腎經的病變;胸脅脹滿,是足太陰脾經的病變。所以在少陰經則取湧泉穴,在太陰經則取陰陵泉穴,用第四針叫作鋒針的來刺。針刺咽喉裡,是因為少陰、太陰的經脈都向上絡於咽喉,就是下文所說的廉泉穴。
原文
熱病而汗且出(止)以止之 張云。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
熱病而汗將要出來(止)來止汗。張介賓說:熱病陽氣向外透達,脈象躁盛,是汗將要出的表現。陽證見到陽脈,是脈象順應病情,都可以發汗。應當取手太陰經的魚際、太淵,足太陰經的大都、太白,用瀉法則熱可去,用補法則汗可出。如果汗出太甚,則應當取內踝上的橫脈,即脾經的三陰交穴,用瀉法則汗自然停止。
原文
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
上面三節所說的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共十四個穴位,都不在下面五十九穴的數目之內,所以特別在這裡標示出來。
原文
熱病已得汗(止)脈靜者生 張云。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如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熱病已經出汗(止)脈象平靜者生。張介賓說:熱病已經出汗,則邪氣應當消退,脈象應當平靜。如果出汗後脈象仍然躁盛,是孤陽不斂的表現。這是因為陰脈虛極,有陽無陰的緣故,屬於逆證。如果出汗後脈象立即平靜,是邪氣去除、正氣恢復,屬於順證。出現逆證者死,順證者生。
原文
熱病者脈尚盛躁(止)靜者生 甲乙、外臺引九卷。尚、作常。靜上有而脈二字。張云。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其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簡案、張注雖如此。然以理推之。前節陰脈之極胃亡陽。陰寒之極。反見躁盛之脈。本節陽脈之極謂亡陰。陽熱之極。尚見盛躁之脈。蓋二證有冰炭之別矣。
熱病患者脈象仍然盛躁(止)脈靜者生。《甲乙經》、外臺引《九卷》:“尚”作“常”,“靜”上有“而脈”二字。張介賓說:熱病脈象仍然躁盛的,必定是邪氣將解而汗出。如果脈象雖盛而汗不得出,是因為陽脈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所以死。如果得了汗而脈靜,則是順證,所以生。按:這兩節,一說是陰極,一說是陽極,意義似乎有兩樣。然而脈象躁盛的,都是陽勝的徵候。汗是津液所化,其發作在陽,其根源在陰。如果已經得汗而脈仍然躁盛,是因為陽無所歸,由陰虛所致;脈躁盛而汗不得出,是因為陰竭於內,也是陰虛。所以脈盛與不盛,應當責之於陽;汗出與不出,應當責之於陰。看《本神篇》說: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其所注重的正是這個“陰”字。陰是生氣的根本,無根則氣脫,所以必死。簡要按語:張介賓的注釋雖然如此,但以理推之,前節所謂陰脈之極是亡陽,陰寒之極反見躁盛之脈;本節所謂陽脈之極是亡陰,陽熱之極仍見盛躁之脈。這二證有冰炭之別。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臺引九卷。作熱病死候有九。外臺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熱病不可刺治的有九種情況。《甲乙經》及外臺引《九卷》作“熱病死候有九”。外臺注《太素》說:不可刺的有九種。
原文
一曰(止)噦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外臺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發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發赤。噦者死。張云。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灌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第一種(止)呃逆者死。《甲乙經》注《太素》說:汗不出,兩顴發紅的,必定不恢復而死。外臺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發者死。注《太素》說:汗不出,大灌發赤,呃逆者死。張介賓說:汗不得出,是陰虛無力。大灌發赤,叫做戴陽,面部戴陽的是陰不足。呃逆,是邪氣侵犯陽明,胃氣虛甚。根本虧竭,難以避免了。
原文
二曰 外臺注。甚、一作黃。張云。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第二種。外臺注:“甚”,一作“黃”。張介賓說:因為邪氣傷太陰,脾氣敗壞,所以死。
原文
三曰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
第三種。張介賓說:五臟六腑的精氣都上注於目而成為眼睛的精明。目不明,是臟腑精氣枯竭;熱不退,是表裡陰氣枯竭,所以死。
原文
四曰 張云。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
第四種。張介賓說:邪氣傷脾臟。老人和嬰兒尤其以脾氣為根本,所以犯此證者死。張志聰說:老人體表體內的氣血都已衰弱,嬰兒體表體內的陰陽還未充足。腹部脹滿,是熱邪逆於中焦,不能從體表或體內疏散。
原文
五曰 張云。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
第五種。張介賓說:汗不出,是陰虧;再加上嘔吐或下血,陰傷尤其嚴重。
原文
六曰 張云。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第六種。張介賓說:心、肝、脾、腎的經脈都連繫於舌根。舌根潰爛,再加上熱不退,是三陰都受損傷,所以不免於死。
原文
七曰 張云。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第七種。張介賓說:邪在肺經,擾動陰血。汗不出,或者汗出但不至足,更是真陰潰竭,所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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