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言諸病不一。然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各版本沒有「篇」字。馬蒔說:篇內所說的各種疾病不同,但討論熱病更多,所以命名為篇。
原文
偏枯(止)乃可復也 志云。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案出刺節真邪論)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復也。巨針、大針也。取大氣不出關節。大氣虛風也。巨針取之。千金作溫臥取汗。
偏枯(止)乃可復也 張志聰說:經書說虛邪偏中於身體半側,深入內部,停留在營衛之中,營衛之氣漸漸衰弱,所以正氣離去,邪氣獨留,因此形成偏枯。(此處出自《刺節真邪論》)這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體,導致身體半側不能活動且疼痛。心主言語,腎藏志,若言語不變,意志不亂,這是病在分肉腠理之間,而未傷及內臟。用大針治療,補益其正氣之不足,瀉除其邪氣之有餘,那麼偏傷的正氣就可以恢復。巨針就是大針,用來針刺深層的邪氣,不傷關節。大氣就是虛風。用大針針刺,《千金方》作「溫臥取汗」。
原文
痱之為病也(止)不可治也 簡案、據巢源、外臺、痛下衍者字。張云。痱、亦風寒屬。猶言廢也。上節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亂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氣未為全去。猶可治也。神失則無能為矣。聖濟總錄云。字書謂病痱而廢。肉非其肉者。以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所用也。樓氏綱目云。右內經論中風之淺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變。志不亂者。邪在分腠之間。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腑是也。痱病無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亂者。邪入於裡。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臟是也。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榮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
痱之為病也(止)不可治也 簡案:根據《巢源》、《外臺》,「痛」字下衍「者」字。張介賓說:痱,也屬於風寒一類,如同說「廢」一樣。上一節說身體偏側不能活動且疼痛,這一節說身體不知疼痛,而四肢不能收攝,這是偏枯與痱病的區別。智識紊亂不嚴重,言語微有知覺的,是神氣尚未完全離去,還可以治療。神氣喪失就無能為力了。《聖濟總錄》說:字書認為病痱而廢,肌肉不是自己的肌肉,是因為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法使用。樓氏《綱目》說:以上是《內經》討論中風的淺深。其偏枯:身體偏痛,而言語不變,意志不亂,是邪氣在分肉腠理之間,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腑。痱病無痛,手足不收,而言語喑啞、意志紊亂,是邪氣入裡,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臟。痱就是廢。痱即偏枯中邪氣較深的一種。痱與偏枯是兩種疾病,因為半身無氣榮養運轉,所以叫偏枯;因為手足廢弛不能收攝,有時叫痱,有時叫偏廢,或全廢,都稱為痱。
原文
(樓又云中風世俗之稱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或舌強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中乃初中風時如此也其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經稱為偏枯世又稱為左癱右瘓及腲腿風乃中倒後之證邪之淺者如此也其舌強不言唇吻不收者經稱為痱病世又稱為風懿風氣亦中倒後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樓又云:中風,世俗之稱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或舌強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中,乃初中風時如此也。其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經稱為偏枯,世又稱為左癱右瘓及腲腿風,乃中倒後之證,邪之淺者如此也。其舌強不言、唇吻不收者,經稱為痱病,世又稱為風懿風氣,亦中倒後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原文
病先起於陽(止)浮而取之 甲乙。淨而取之。作必審其氣之淨沉而取之。張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於陽分。故當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後取其陰。此下不言先起於陰者。然病始於陰。直中臟也。多不可治。故不復言之。
病先起於陽(止)浮而取之 《甲乙經》:「淨而取之」作「必審其氣之淨沉而取之」。張介賓說:這是治療必須先從其根本下手。病先起於陽分,所以應當先刺其表,用浮淺的刺法,然後再取陰分。此下沒有說先起於陰的情況,是因為病始於陰,直接傷中臟腑,多數不可治療,所以不再重複論述。
原文
介按、吳鞠通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而葉子雨謂吳注頗明析。治溫暑。保津液。固為第一義。知瀉其陽之有餘。即所以補其陰之不足。則進乎道矣。
介按:吳鞠通說:「實其陰以補其不足」這一句實在是治療溫熱病最要緊的大綱。因為熱病沒有不耗傷陰液的,其耗傷未盡則生,耗盡則陽氣無所依附,必然脫離而死。而葉子雨認為吳注相當明析。治療溫暑,保津液固然是第一要義,但知道瀉其陽之有餘,就是補其陰之不足,則更上層次了。
原文
熱病三日(止)以補其不足者 張云。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
熱病三日(止)以補其不足者 張介賓說:此下所說的熱病,就是傷寒時疫。熱病三日,邪氣還停留在表。如果氣口脈靜而人迎脈躁,正是病在三陽,尚未進入陰分,所以應當取諸陽經,施行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同時補三陰之不足。
原文
身熱甚(止)有死徵也 張云。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脈陰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
身熱甚(止)有死徵也 張介賓說:身熱極甚而陰陽之脈都靜的,是陽證出現陰脈,所以不宜針刺。如果觀察其可以針刺,應當趕快刺之,雖然不出汗,邪氣也會隨之洩出。這裡說勿刺,是因為脈證相反,有死亡的徵兆。下文都是這樣。
原文
脈口動喘而短(止)淺刺手大指間 甲乙。短、作眩。張從一本作弦。馬雲。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張云。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志云。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師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簡案、據下文喘且復熱。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證而非脈也。
脈口動喘而短(止)淺刺手大指間 《甲乙經》:「短」作「眩」。張介賓依一本作「弦」。馬蒔說:其脈口的脈搏非常跳動,證狀是喘而短氣,應當趕快取手太陰肺經的少商穴。張介賓說:熱病七八日,邪氣必然深入至陰分,所以脈口的脈搏應當跳動,疾速如喘而且帶弦象。張志聰說: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是指脈搏在寸口處喘動,而不及於尺部,所以知道可以汗解。王師說:喘是指脈搏滑利如珠。簡案:根據下文「喘且復熱」,又「喘甚者死」,以及《甲乙經》,喘是證候而非脈象。
原文
脈微小(止)一日死 張云。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脈微小(止)一日死 張介賓說:脈搏微小,是正氣虛弱;小便出血、口中乾燥,是陰液受傷,都是死證。如果脈搏來時變亂失常,這是代脈,死亡更加迅速。
原文
熱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膚、作勿庸刺。張云。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熱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 《甲乙經》:「勿刺膚」作「勿庸刺」。張介賓說:熱病已經出汗,邪氣應當退了。如果脈搏仍然躁動,氣仍喘促,身體又發熱,這是汗出而病不減,是反常的證候,所以不要刺其皮膚,刺了會重傷其氣。如果喘得很厲害,就必死無疑了。
原文
躁不散數(止)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馬雲。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張云。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志云。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此復傅於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若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簡案、三說未知孰是。志注似允當。
躁不散數(止)勿腠刺之 《甲乙經》:「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馬蒔說:脈雖然不躁動,但也不散漫而且帶數,這是邪氣尚未退。應當再過三日之中,應該會出汗而癒。如果不出汗,是正氣衰弱不能出汗,到了第四日就會死亡。而且未曾出汗,不要刺其膚腠,刺了也沒有益處。張介賓說:脈搏仍然不躁,這是陰類;即使有躁意,但力量不散大,到不數疾,都是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也是陰類。必定還未能解散,所以應當再等三日,希望能夠出汗。如果三日不出汗,又過了四日,那麼病在十天之外了,陰陽不應期,就會死。張志聰說:熱病七八日,脈不躁,是表邪已解;脈雖然躁而不散數,這是邪熱雖未去,但正氣不傷,後三日是再經的十一日,此時復傳於裡陰,必定要得到陰液之汗才能解。所以未曾出汗的,不要刺其腠理,應當從陰分取汗。如果三日不出汗,則是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所以到第四日而死。簡案:三種說法不知哪個正確,張志聰的注釋似乎較為允當。
原文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並同。馬雲。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 《甲乙經》「九」下有「刺」字,以下同。馬蒔說:肺屬金,其合在皮。現在熱病開始,皮膚疼痛、鼻塞,而且面部浮腫,這是病在皮膚。應當取皮膚來瀉,這就是所謂刺皮無傷肉的意思。用第一針,名為鑱針,用來刺五十九穴的皮膚。
原文
苛軫鼻(止)火者心也 甲乙。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馬雲。軫、當作𤺋。海篇有此字。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張云。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簡案、苛軫謂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謂。故假為疥之義。禮記、疾痛苛養。素問苛疾肉苛。義並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𤺋。病源多用軫字。乃癮疹之疹也。張注尤誤。
苛軫鼻(止)火者心也 《甲乙經》:「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馬蒔說:軫應當作「𤺋」,《海篇》有此字。身體沉重,鼻上生疹,都是皮膚病。這是從皮膚來求,也就是從肺來求。如果針刺而病不消退,就應當求之於火。所謂火就是心,補其心經,使火旺則金衰,肺熱自然可退。張介賓說: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的橫木。意思是鼻塞嚴重,內外不通,就像橫木堵塞一樣。簡案:苛軫是指小疹。苛,疥也,本來是指小草,所以假借為疥之義。《禮記》有「疾痛苛養」,《素問》有「苛疾」、「肉苛」,意義相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𤺋」,《病源》多用「軫」字,就是癮疹之疹。張注尤其錯誤。
原文
身澀倚(止)水者腎也 甲乙。倚、作煩。悗、作悶。干唇口嗌、作唇嗌乾。馬張志。取之皮、作取之脈是也。馬雲。其身澀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干。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針名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張云。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簡案、澀倚未詳其義。千金有傷寒勑澀語。巢源作勑嗇。亦不知何謂。
身澀倚(止)水者腎也 《甲乙經》:「倚」作「煩」,「悗」作「悶」,「干唇口嗌」作「唇嗌乾」。馬蒔和張志聰認為「取之皮」應作「取之脈」是對的。馬蒔說:身體澀滯,倚靠而發熱,心中煩悶,唇口與咽喉都乾,這是病在脈。應當取脈來瀉,這就是所謂刺脈無傷皮。用第一針名為鑱針,刺五十九穴的脈。因為膚脹、口乾、冷汗出,都是脈病。這是從脈來求,也就是從心來求。如果針刺而病不消退,就應當求之於水。所謂水就是腎,補其腎經,使水旺則火衰,心熱自然可退。張介賓說:澀,乾燥澀滯;倚,身體無力。簡案:澀倚的意義不詳。《千金方》有「傷寒勑澀」之語,《巢源》作「勑嗇」,也不知何意。
原文
熱病嗌乾(止)水者肝也 甲乙。目眥青、作目眥赤。馬雲。熱病而嗌乾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瀉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針名曰圓利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眥色青。乃木來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志云。此當以第四針取膚肉。
熱病嗌乾(止)水者肝也 《甲乙經》:「目眥青」作「目眥赤」。馬蒔說:熱病而咽喉乾燥,所以多飲水,而且容易驚悸,四肢倦怠,臥床不能起,這是病在肌肉。應當取皮膚肌肉來瀉,這就是所謂刺肉無傷筋。用第六針名為圓利針,刺五十九穴的肌肉。因為目眥顏色發青,是木來剋土,主肉病。這是從肌肉來求,也就是從脾來求。如果針刺而病不消退,就應當求之於木。所謂木就是肝,補其肝木,使木旺則土衰,脾熱自然可退。張志聰說:此處應當用第四針取膚肉。
原文
面青腦痛(止)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腦、作而胸脅。第四針下更有針字。張云。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簡案、手足躁。其義未詳。馬雲。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也。志云。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志注稍通。
面青腦痛(止)金者肺也 《甲乙經》:「面青腦」作「而胸脅」,第四針下更有「針」字。張介賓說:熱病面色青,是肝色顯現;腦痛,是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頂;手足躁動,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肢末端。都是肝經的病,所以應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名為鋒針,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是肝邪盛而四肢厥冷;筋躄,是足不能行;目浸,是淚出不收。都是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所以只求之於筋,就是求於肝。如果求肝而無效,就應當求之於金。金就是肺,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簡案:手足躁,其義未詳。馬蒔說:因為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張志聰說:肝主筋,諸筋都起於四肢的指井和經脈,而循行於形體,所以手足為之躁擾。張志聰的注解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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