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結於耳前 張云。其支者自頤頰間上結耳前。會於足少陽之上關、頷厭。上至頭維而終也。腳跳堅 張云。跳者跳動。堅者堅強也。
結於耳前。張云說:它的支脈從頤頰之間向上結於耳前。與足少陽經的上關、頷厭相會。向上到頭維而終止。腳跳堅。張云說:跳是跳動,堅是堅強。
原文
卒口僻(止)故僻 張云。僻、歪斜也。其筋自缺盆上頸頰。挾口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故凡目之不合不開。口之急縱歪僻者。皆足陽明之筋病。寒則急而熱則緩也。志云。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
突然口歪(止)所以歪斜。張云說:僻是歪斜。其筋從缺盆向上到頸頰,挾口向上,與太陽相合。太陽是目上網,陽明是目下網。所以凡是眼睛不能閉合或睜開,口部緊急或鬆弛歪斜的,都是足陽明經的筋病。寒則緊急,熱則鬆弛。志云說:左筋緊急則口歪向左,左筋鬆弛則口歪向右。
原文
治之以馬膏(止)三拊而已 甲乙。炭作灰。(綱目同)以坐作與坐。並似是。張云。馬膏、馬脂也。其性味甘平柔潤。能養筋治痹。故可以膏其急者。白酒辣桂。性味辛溫。能通經絡行血脈。故可以塗其緩者。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故以桑鉤鉤之者。鉤正其口也。復以生桑火炭。置之地坎之中。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暖也。然後以前膏熨其急頰。且飲之美酒。啖之美肉。皆助血舒筋之法也。雖不善飲。亦自強之。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簡案、李時珍馬鬐膏(鬐項上也)發明。載本法云。靈樞無注本。世多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脈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痹。營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痹。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營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痹。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啖炙肉云。樓氏綱目云。以水調生桑灰於鉤柄之坎縫處。連頰塗之。以收其弛。其桑鉤柄別線繫於肩後。使勿走作也。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坎、頰間之坎陷也。以桑灰置之坎中。務使高下厚薄相等也。考、坎字三說不同。然張注於高下以坐等。似為妥帖。李杲脾胃論有清陽湯。治口喎頰腮急緊。乃為此證設焉。當並考。志云。此治口頰喎僻之法也。其轉筋㿉疝諸證。治在燔針劫刺。
治用馬膏(止)三拊而已。《甲乙經》作炭作灰(《綱目》同),以坐作與坐,似是。張云說:馬膏是馬脂,其性味甘平柔潤,能養筋治痹,所以可以膏抹其緊急處。白酒辣桂,性味辛溫,能通經絡行血脈,所以可以塗抹其鬆弛處。桑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所以用桑鉤鉤之,鉤正其口。再用生桑火炭,置於地坎之中,高下與坐相等,目的是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暖。然後用前述膏熨其緊急的臉頰,並飲美酒,食美肉,都是幫助血脈舒筋的方法。即使不善飲酒,也強迫自己喝。三拊而已,就是再三拊摩患處,病自會痊癒。簡案:李時珍《馬鬐膏》發明中記載本法,說《靈樞》無注本,世人多不知此方之妙。我認為口頰歪斜,是風中血脈。手足陽明經的筋,絡於口,會合太陽經的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歪,熱則筋緩而縱。所以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急者皮膚頑痹,營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痹,以通血脈;用桂酒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營衛,以通經絡。桑能治風痹,通利關節竅孔。病在上者用酒行藥,甘味助之,故飲美酒、食炙肉。樓氏《綱目》說:用水調生桑灰於鉤柄之坎縫處,連頰塗之,以收其弛。其桑鉤柄另用線繫於肩後,使不移動。王子接《古方選注》說:坎是頰間之坎陷,以桑灰置於坎中,務使高下厚薄相等。考「坎」字三說不同,然張注於「高下以坐等」似為妥帖。李杲《脾胃論》有清陽湯,治口喎頰腮急緊,乃為此證而設,當並考。志云:這是治口頰歪斜之法,其轉筋㿉疝諸證,治在燔針劫刺。
原文
治在燔針劫刺 樓氏云。治在燔針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針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治在燔針劫刺。樓氏說:治在燔針之上,應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因為燔針只宜施用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
原文
名曰季春痹 張云。足陽明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也。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
名曰季春痹。張云說:足陽明是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志云說:辰是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
原文
足太陰之筋(止)上結於內踝 張云。大指之端內側隱白也。循覈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足太陰之筋(止)上結於內踝。張云說:大指之端內側是隱白穴。循覈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原文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 張云。絡、當作結。此自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張云說:絡應當作結。此從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原文
循陰股結於髀 張云。股之內側曰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也。下引臍兩脅痛。甲乙下作上。是。
循陰股結於髀。張云說:股之內側叫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下引臍兩脅痛。《甲乙經》「下」作「上」,是。
原文
孟秋痹 張云。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也。志云。孟當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孟秋痹。張云說: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志云說:孟當作仲。酉是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原文
起於小指之下(止)結於內輔之下 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張云。起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又邪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起於小指之下(止)結於內輔之下。《甲乙經》「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張云說: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又斜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原文
主癇瘛及痙 張云。癇、癲癇也。瘛、牽急也。痙、堅強反張。尤甚於瘛者也。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主癇瘛及痙。張云說:癇是癲癇,瘛是牽急,痙是堅強反張,比瘛更嚴重。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原文
在外者(止)不能仰 張云。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也。陰病者即在內者也。余伯榮云。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在外者(止)不能仰。張云說: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陰病者即在內者。余伯榮說: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原文
所紐 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張云。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志云。紐折者癇瘈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所紐。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張云說: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作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志云說:紐折者,癇瘈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原文
仲秋痹 張云。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也。志云。仲當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仲秋痹。張云說: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志云說:仲當作孟。申是七月之生陰,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原文
足厥陰之筋(止)結於內踝之前 張云。大趾上三毛際大敦次也。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足厥陰之筋(止)結於內踝之前。張云說:大趾上三毛際是大敦穴次。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原文
結於陰器 張云。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沖、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結於陰器。張云說: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沖、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原文
治在行水清陰氣 甲乙。氣、作器。張云。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志云。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治在行水清陰氣。《甲乙經》氣作器。張云說:清是清理。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志云說: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原文
季秋痹 張云。足厥陰者。陰盡之經也。故應九月之氣。志云。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
季秋痹。張云說:足厥陰者,陰盡之經也,故應九月之氣。志云說:戌是九月,主右足之厥陰。
原文
手太陽之筋(止)應小指之上 張云。手小指之上外側。少澤穴也。上行結於手腕外側。腕骨、陽谷之次。上循臂內側。結於肘下銳骨之後。小海之次。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手太陽之筋(止)應小指之上。張云說:手小指之上外側,少澤穴也。上行結於手腕外側,腕骨、陽谷之次。上循臂內側,結於肘下銳骨之後,小海之次。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後走腋後廉。《甲乙經》作「從腋走後廉,上繞臑外廉。」
原文
走太陽之前 甲乙作出足太陽之筋前。張云。自腋下與足太陽之筋合走腋後廉。上繞肩胛。行肩外腧。肩中腧。循頸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陽經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結於耳後完骨之次也。簡案、張注為足太陽。乃與甲乙符矣。馬為手太陽。誤。
走太陽之前。《甲乙經》作「出足太陽之筋前」。張云說:自腋下與足太陽之筋合,走腋後廉,上繞肩胛,行肩外腧、肩中腧,循頸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陽經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結於耳後完骨之次。簡案:張注為足太陽,乃與《甲乙》符矣。馬(指馬蒔)注為手太陽,誤。
原文
痛應耳(止)乃得視 甲乙。得、作能。馬雲。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於頷而痛。且其痛時。目瞑良久。乃得開視。
痛應耳(止)乃得視。《甲乙經》得作能。馬雲說: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於頷而痛。且其痛時,目瞑良久,乃得開視。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