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邪氣來也(止)徐而和 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邪氣來的時候(止)緩慢而溫和。馬雲說:邪氣到來時,針下的感覺必然緊而疾速;穀氣到來時,針下的感覺必然緩慢而溫和,這是可以驗證的。
原文
刺諸痛者 其脈皆實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針刺各種疼痛的患者,其脈象都屬於實脈。《甲乙經》在「者」字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個字。張志聰說:這是說疼痛而可以針刺的,脈象必定都是實脈。那麼脈象虛的患者,不宜針刺就可想而知了。
原文
從腰以上(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從腰部以上(止)足太陰、足陽明經都主管。張志聰說:這是近取的方法。腰部以上屬於天氣,所以應當選取肺經與大腸經,因為肺經從胸部循行到手,大腸經從手上行到頭部。腰部以下屬於地氣,所以應當選取脾經與胃經,因為脾經從足部進入腹部,胃經從頭部下至足部。病在陰或在陽,分別觀察其所主管的部位而針刺。
原文
病在上者(止)取之膕 張云。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膕。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病在上部的(止)從膕窩處選取。張志聰說:這是遠取的方法。有病在上部而脈絡通於下部的,應當從下部選取;有病在下部而脈絡通於上部的,應當從上部選取。所以頭部的病取足部,腰部的病取膕窩。這是疏通源頭而使水流自然通暢,所以各經都有井、滎、俞、原、經、合的區分。
原文
春氣在毛(止)以春夏之齊 甲乙。毛、上有毫字。馬雲。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張云。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為齊也。按、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里。四時刺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厚。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志云。齊者與時一之也。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春氣在毫毛(止)採用春夏的刺法深度。《甲乙經》:「毛」字之上有「毫」字。馬蒔說:齊,同「劑」。《素問》有〈刺齊論〉。張志聰說:這是說病氣侵犯人體,隨著四季氣候而表現出深淺的不同。春夏陽氣在上,所以取毫毛皮膚部位,針刺要淺;秋冬陽氣在下,所以取分肉筋骨部位,針刺要深。這是根據時令來調整刺法。按:《四時刺逆從論》說:「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這與本篇的說法似乎不同,原因是什麼?因為本篇講的是病邪順應時令,有表有里;而《四時刺逆從論》講的是人體之氣與天地相合,有升有降,義理本來不同,並非矛盾。肥胖的人肌肉厚,刺淺了達不到,所以適宜秋冬的刺法深度;瘦弱的人肌肉薄,刺深了會太過,所以適宜春夏的刺法深度。志云:齊,是與時令一致的。簡按:志的注釋不對。《難經·七十難》與本篇的義理相合。
原文
病痛者陰也(止)深刺之 張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疼痛的病屬於陰(止)要深刺。張志聰說:凡是疼痛的病,大多由於寒邪滯留逆亂於經脈,並且深入居留在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所以疼痛的病屬於陰。用手按壓找不到痛處的,是隱藏在深處,這是陰邪,所以針刺也應當深。那麼疼痛在淺表部位的,屬於陽邪也就可知了。只是各種疼痛屬於陰的居多罷了。
原文
病在上者陽也(止)淺刺之 張云。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志云。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似相戾。
病在上部的屬於陽(止)要淺刺。張志聰說:陽主上升,所以在上部的為陽;陰主下降,所以在下部的為陰。發癢是邪氣散動於皮膚腠理,所以屬於陽。凡是病在陽的,都適宜淺刺;病在下部的,自然應當深刺無疑。志云:這是論述表裡上下的陰陽。表為陽,裡為陰;身體上半部為陽,下半部為陰。病在陽的叫作風,所以發癢的屬於陽;病在皮膚的表層屬於陽。病在陰的叫作痹,痹就是疼痛,所以疼痛的病屬於陰;用手按壓找不到痛處的,是痹留滯在體內。這是說表裡的陰陽。簡按:《難經·四十八難》說:「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理似乎相反。
原文
病先起陰者(止)治其陰 張云。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病先發於陰的(止)要治療其陰。張志聰說:這是從經絡部位來論陰陽。病在陰或在陽,發作有先後。先發的是病的根本,後發的是病的標誌。治療必須先治其根本,這就是上文所說的先刺其病所從生的意思。
原文
熱厥 寒厥 馬雲。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熱厥、寒厥。馬蒔說:《素問》明確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也有針刺寒厥、熱厥的方法。
原文
二陰一陽(止)一刺陽也 張云。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二陰一陽(止)一次刺陽。張志聰說:刺陰經兩次、刺陽經一次,意思是補陰經兩次,瀉陽經一次,這樣陰氣盛而陽邪退,所以可以治療熱厥。至於二陽一陰,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可以治療寒厥。
原文
久病者(止)刺道畢矣 張云。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志云。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久病的人(止)刺法道理就完備了。張志聰說:長久的疾病,其病氣必定深伏。針刺不深,則隱伏的病邪不能到達;留針不久,則固結的邪氣不能消散。一次針刺未能除盡,所以應當隔日再刺;再次針刺仍未除盡,所以再隔日又刺,一定要等到病除才停止。然而應當先觀察病在經還是在絡。在經的直刺其經,在絡的用繆刺法治其絡,這就是調暢左右,去除血脈中的病邪。志云:病久的人邪氣深入,邪氣與正氣相爭,則氣留於陰分,隔日後才出於陽分,所以隔日再刺,是等待氣至而後取邪。
原文
凡刺之法(止)聚氣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張云。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凡是針刺的法則(止)聚積的氣可以布散。《甲乙經》:「躁厥者」下注云:一作「疾」字。張志聰說:病患氣短而形肉未脫,脈象躁急,病證躁動而厥逆的,這是內部氣虛,外部經脈邪實,應當用繆刺法,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脈,手法輕淺,這樣散失的精氣可以收斂,聚積的邪氣可以消散。簡按:躁厥,作「躁疾」是正確的。
原文
深居靜處(止)氣至乃休 馬雲。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凡用針者。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深居安靜之處(止)氣至就停止。馬蒔說:這是說用針的人應當預先保養自己的神氣來行針。凡是使用針刺的人,雖然要觀察病人的神氣往來,但必須先自己保養神氣。所以深居安靜之處,關閉門窗,使魂魄、神意、精氣都集中於一,令意念專注在針上。然後或淺刺而留針,或輕微浮刺,來轉移病人的神氣,等待其真氣已到,就停止針刺。
原文
男內女外(止)是謂得氣 張云。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云。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案、七十八難云。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出行來者 甲乙出、作步。
男子內守、女子外拒(止)這叫作得氣。張志聰說:針刺之後,尤其應當警戒謹慎。男子忌諱內入,女子忌諱外出。忌諱外出的要堅決拒絕不要外出,忌諱內入的要謹慎守護不要內入。這樣邪氣必定離去,正氣必定恢復,這叫作得氣。《道藏》本釋音說:《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按:《難經·七十八難》說「男外女內」,是說針法,與本篇的意義不同。「出行來者」,《甲乙經》「出」作「步」。
原文
凡此十二禁者 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
凡是這十二種禁忌。簡按:馬蒔、張志聰將「男內女外」連同下文合為十二禁,但下文還有「凡刺之禁」的後節,則必然不是這樣。《甲乙經》沒有「十二」這三個字,大概是古經的脫文。
原文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其生氣。十二禁也。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介按:凡是十二種禁忌,例如風、雨、晦、明四種時氣變化,會使人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大飽則氣虛,這是第五禁。剛剛吃飽則氣盛,這是第六禁。大醉則氣亂,這是第七禁。大怒則氣逆,這是第八禁。大渴則津液減少,這是第九禁。大勞則氣乏,這是第十禁。大驚則氣散,這是第十一禁。人神所在之處,恐怕損傷其生氣,這是第十二禁。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季來說,春季在左脅,秋季在右脅,冬季在腰,夏季在臍。這四處分別是肝、肺、腎、脾所主管的時節,所以也須要禁忌。
原文
淫泆 道藏本、甲乙、作淫濼。張云。淫泆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識骨空論)
淫泆。《道藏》本、《甲乙經》作「淫濼」。張志聰說:淫泆是蕩散的意思。(淫濼詳見《素問識·骨空論》)
原文
脫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脫失其五味所化生的精氣。志云:五味入口,貯藏於腸胃,五味有所藏納,以養五臟之氣。氣機和調則生長,津液相互生成,神氣自然產生。針刺的道理,貴在得到神氣、引致正氣。觸犯了這種禁忌,就會脫失五味所生之神氣,這叫作失氣。
原文
絕皮乃絕汗 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復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不行 診要經終。作不仁。
皮膚斷絕就會出現絕汗。從「太陽之脈」以下,文字與《素問·診要經終論》相同。現在特別舉出其異同,不再詳細解釋。《診要經終論》沒有「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不行」在《診要經終論》中作「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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