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止)上氣和乃止 張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為表裡。陽實而陰虛。故當瀉足少陽之腑。補足厥陰之臟也。瀉者二。補者一。瀉倍於補也。疏取之者。欲其從容。不宜急也。上氣。言氣之至也。氣至而和。穀氣至矣。故可止針。下仿此。馬雲。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候至氣和乃止針。由此推之。則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志云。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簡案、據馬志。上氣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並不允。
人迎脈一盛,應瀉足少陽膽經(止),上氣和調時才停止。張景岳說:人迎脈主管六腑,所以當人迎脈一盛,病在膽經。肝與膽互為表裡,陽經實而陰經虛,因此應當瀉足少陽膽腑,補足厥陰肝臟。瀉法用兩次,補法用一次,瀉的次數是補的兩倍。「疏取之」的意思是希望從容進行,不宜急促。「上氣」是指針下的氣感到達。氣感到達而和調,穀氣就到了,所以可以止針。下文仿此。馬蒔說:必須切脈來驗證病是否退減,然後從容地在膽經和肝經上選取穴位。所謂「疏」,是指兩經穴位相間隔的意思。等到氣機和調才止針。由此推論,如果人迎脈一盛且躁動,病在手少陽三焦經,應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補手厥陰心包絡經。張志聰說:「疏」應作「躁」,意思是說一盛而躁、二盛而躁,應當取手部的陰經和陽經。簡按:根據馬蒔和張志聰的意見,「上氣」的「上」字應接上句,而且張志聰改「疏」為「躁」,並不恰當。
原文
太陽主胃 甲乙。陽、作陰。馬雲。太陽作陽明。張云。太言太陰。陽言陽明。脾與胃為表裡。故曰太陽主胃。簡案、甲乙為是。此蓋該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張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日二瀉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日二補一瀉。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瀉倍於補也。三陰在裡。病在裡者。宜補倍於瀉也。皆以臟氣為重。惟恐其或傷耳。又如厥陰少陽。肝膽木臟也。東方多實。故可日二取之。太陰陽明。脾與胃也。脾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陰太陽。則二日一取之。蓋腎與膀胱。為天一之臟。真陰之原。故宜保重如此。聖人之顧根本。豈惟針刺為然哉。
「太陽主胃」:《甲乙經》中「陽」作「陰」。馬蒔說:「太陽」應作「陽明」。張景岳說:「太」指太陰,「陽」指陽明。脾與胃互為表裡,所以說「太陽主胃」。簡按:《甲乙經》的說法是對的。這大概是概括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張景岳說:上文關於人迎脈的治療,是治療三陽經,都是每日兩次瀉法、一次補法;關於氣口脈的治療,是治療三陰經,都是每日兩次補法、一次瀉法。這是因為三陽經主表,病在表的,瀉法應多於補法;三陰經主裡,病在裡的,補法應多於瀉法。這都是重視臟氣,唯恐有所損傷罷了。又如厥陰與少陽,是肝膽屬木的臟腑,東方多實,所以可以每日兩次取穴。太陰與陽明,是脾與胃,脾胃富於穀氣,所以可以每日兩次取穴。只有少陰與太陽,則兩日一次取穴。這是因為腎與膀胱是先天之臟,真陰的根本,所以應當如此保重。聖人顧護根本,豈止針刺是這樣呢。
原文
三倍以上(止)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張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三倍以上(止)為他病矣」:《甲乙經》中「三」作「四」。張景岳說:人迎與氣口都盛三倍以上,就是四盛。陰陽俱溢,就是溢陰溢陽。不開,就是外關內格。像這樣,血氣閉塞,無處運行,五臟真陰受到內傷,已經不能用針刺,用灸法會更加損傷陰氣,而變生他病,必定難以治療。張志聰說:如果不用針刺來開通,則血脈閉塞,氣機無法運行,流溢於體內,就會內傷五臟。盛則用瀉法,虛則用補法,陷下則用灸法。這是陰陽之氣偏盛不和,並非陷下,所以用灸法就會產生他病。
原文
凡刺之道(止)血氣不行 志云。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臟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凡刺之道(止)血氣不行」:張志聰說:這是指陰陽之氣偏盛,用針刺使其和調就可以停止。然而又應當補陰瀉陽。補陰是補五臟的衰陰,瀉陽是引導六氣外出。《六節臟象論》說:五氣從鼻吸入,藏於心肺,上面能使五色明潤,聲音能彰顯。《順氣篇》說:五者對應音,音主長夏。所以補其臟陰,則心、肺、脾臟之氣和調,而聲音更加彰顯。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旺盛,則耳目聰明。《甲乙經》中「音氣」作「音聲」。
原文
適雖言故 馬雲。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其病未去也。張云。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復其故之謂。馬注為是。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適雖言故」:馬蒔說:如果脈象仍然堅實如初,那麼剛才雖然說病已經去除恢復舊狀,但病實際上並沒有去除。張景岳說:脈象堅實如舊的,雖然想文飾其故,而病其實未除。簡按:根據下文「快」字來推測,「故」是指病去而恢復原狀的意思。馬蒔的註解是對的。「夫如其故」:《甲乙經》中「夫」作「大」,是對的。
原文
痛雖不隨針 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雲。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痛雖不隨針」:《甲乙經》中「痛」作「病」,下文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蒔說:雖然沒有隨針刺而立即去除,但也必定會逐漸減輕。
原文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馬雲。欲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馬蒔說:想要通曉十二經脈所生的疾病,以及虛實補瀉,必須明白本經《經脈》第十篇之後才可以。
原文
可得傳於終始矣 張云。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可得傳於終始矣」:張景岳說:「終始」是本篇的篇名,就是本末的意思。
原文
故陰陽不相移(止)取之其經 張云。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故陰陽不相移(止)取之其經」:張景岳說:「移」是移易變化的意思,「傾」是相互損傷的意思。或陰或陽,沒有改變,這就是不相移;虛的自然虛,實的自然實,不相干擾,這就是不相傾。這樣就沒有相互轉化的根源,各自得各自的病,只需根據其經脈來取穴治療。
原文
邪辟妄合 闢、甲乙作澼。馬志作澼。張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邪辟妄合」:「闢」,《甲乙經》作「澼」,馬蒔和張志聰也作「澼」。張景岳說:「邪辟妄合」等六句,詳細說明了病變的情況。凡是這些情況都必須用針,用三刺的方法治療,則各種病都可以去除。
原文
沉浮異處 四時不得 馬雲。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志云。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沉浮異處,四時不得」:馬蒔說:脈氣的浮沉,好像所處的位置不同。張志聰說:浮沉異處,是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四時不得,是不得四時的升降浮沉。
原文
故一刺(止)穀氣至也 張云。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穀氣。穀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馬雲。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故一刺(止)穀氣至也」:張景岳說:第一次刺在淺層,所以可以驅出陽分的邪氣;第二次刺在深層,所以可以驅出陰分的邪氣;第三次刺是等候穀氣。穀氣就是元氣。「止」是出針的意思。因為邪氣到來時脈象緊而疾,穀氣到來時脈象徐而和。必須邪氣去除之後穀氣才會到來。所以已經用補法而實的,虛弱的會變得堅實;已經用瀉法而虛的,堅實的會變得柔軟。因此可以知道穀氣已經到來。馬蒔說:這一節的大意,詳見前面的《官針篇》。
原文
陰盛而陽虛(止)和之 張云。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陰盛而陽虛(止)和之」:張景岳說:這裡是根據脈口和人迎來論述陰陽。脈口盛的,是陰經盛而陽經虛,應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來調和。人迎盛的,是陽經盛而陰經虛,也應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來調和。為什麼呢?因為治病都應當先顧護正氣,後治療邪氣。攻伐實證並不困難,但損傷虛證則值得畏懼。從這一節的含義,可以看出用針用藥的道理都是這樣。
原文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 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馬蒔說:足陽明經脈搏動於大趾與次趾之間。
原文
凡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
凡是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等穴位,都在足背上。足厥陰經脈搏動於大趾與次趾之間。
原文
正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其動也 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正是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等穴位,都在足背內側。足少陰經則搏動於足心,其穴位是湧泉,在足背之下。「其動也」,《甲乙經》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個字。
原文
陽明止少陰在下 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谿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陽明止少陰在下」:樓英《醫學綱目》說:陽明在上,是衝陽脈;厥陰在中,是太衝脈;少陰在下,是太谿脈。馬蒔說:陽明經在手足之上,厥陰經在二經之中,少陰經在足之下罷了。
原文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 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腧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腧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腧也。手少陽之肩髎、天髎。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腧。皆背腧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馬蒔說:這是說凡取穴位,必須各中其所在部位。胸的兩旁叫做膺,所以膺內有腧穴,如胃經的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的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是刺膺部的腧穴,應當刺中膺部即可。背內有腧穴,如督脈經的各穴,位於脊中;膀胱經的各穴,位於脊旁四行之類。凡是刺背部的腧穴,應當刺中背部和肩膊即可。凡是按壓分肉之間有空虛感的,就取虛處。張景岳說:凡是肩膊虛軟而疼痛的,病有陰經陽經的不同。陰經在膺,所以治療陰病應當取膺部的腧穴,並必須刺中膺部;陽經在背,所以治療陽病應當取背部的腧穴,並必須刺中背部。病在手經,所以取上部,上就是手。例如手太陰經的中府、雲門,手厥陰經的天池,都是膺部的腧穴;手少陽經的肩髎、天髎,手太陽經的天宗、曲垣、肩外腧,都是背部的腧穴。這些都主治肩膊虛軟疼痛等病。簡按:兩家的解釋意義不同,不知道哪個是對的。但張景岳添加了「痛」字來解釋,似乎對原文不夠恰當。而馬蒔把「肩膊」二字接上句,把「上」字接下一節的「重」字上,是錯誤的。
原文
重舌刺舌柱 以鈹針也 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張景岳說:舌下生出小舌,叫做重舌。舌柱就是舌下如柱狀的筋節。應當用第五針叫做鈹針的來刺它。《九針論》說:鈹針主治大癰膿、兩熱相爭的病。《官針篇》說:病變為大膿的,用鈹針治療。簡按:這是刺出惡血。
原文
手屈(止)守筋 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手屈(止)守筋」:張景岳說:彎曲而不能伸直的,是筋的拘攣,所以治療應當治筋,不可錯誤地求之於骨;伸直而不能彎曲的,是骨的廢弛,所以治療應當治骨,不可錯誤地求之於筋。
原文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 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云才方也。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張景岳說:「補」應當作「刺」。刺法雖然很多,要點只有兩個,就是補和瀉罷了。一是因為正當實的時候,所以應當深刺,不要按壓針孔,目的是要引出邪氣,這是瀉法。一是因為正當虛的時候,所以應當淺刺,以養血脈,迅速按壓針孔,以阻止邪氣侵入,這是補法。馬蒔說:「方」就像俗話說的「剛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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