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大惑論篇第八十

卷六/大惑論篇第八十20
原文
諸本無篇字。清冷之臺(止)何氣使然 甲乙作青霄之臺。自上、作自止。張云。臺之高者其氣寒。故曰清冷之臺。凡人登高博望。目見非常之處。無不神魂驚蕩。而心生眩惑。故特藉此以問其由然也。
白話
各版本沒有「篇」字。「清冷之臺」(止)是什么氣使它這樣的呢?甲乙經作「青霄之臺」。「自上」作「自止」。張志聰說:「臺越高的地方其氣越寒冷,所以叫清冷之臺。」凡是凡人登高遠望,看見不尋常的地方,無不神魂震驚蕩漾,而心生眩暈迷惑。所以特地借這個來問其中的緣由。
原文
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精之窠為眼 甲乙。窠、作裹。馬雲。精、睛同。張云。為之精、為精明之用也。窠者、窩穴之謂。眼者、目之總稱。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故眼為精之窠。而五色具焉。志云。精、精明也。窠、藏也。簡案、脈要精微論云。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白黑。審短長。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是也。馬注誤。
白話
精氣上注於目而成為精明之用,精氣聚集之處就是眼睛。甲乙經:「窠」作「裹」。馬蒔說:「精」與「睛」相同。張志聰說:「為之精,是說精明的功用。窠,是窩穴的意思。眼,是目的總稱。五臟六腑的精氣,都上注於目,所以眼是精氣聚集之處,而五色都具備於此。」志云:「精,就是精明。窠,就是藏的意思。」簡案:《脈要精微論》說:「精明的作用,是用來觀看萬物,辨別黑白,審視長短,把長的當作短的,把白的當作黑的,像這樣就是精氣衰減了。」就是這個意思。馬蒔的注釋是錯誤的。
原文
瞳子 張云。眸子也。骨之精主於腎。腎屬水。其色玄。故瞳子內明而色正黑。簡案、慧琳一切經音義云。睛者、珠子也。纂韻云。眼黑睛也。古人呼為眸子。俗謂之目瞳子。亦曰目瞳人也。論文謂之眼根。銀海精微云。瞳人為水輪。屬腎水是也。
白話
瞳子。張志聰說:「就是眸子。骨的精華主宰於腎,腎屬水,它的顏色是黑,所以瞳子內部明亮而顏色是正黑。」簡案:《慧琳一切經音義》說:「睛,就是珠子。」《纂韻》說:「眼黑就是睛。古人稱為眸子,俗語叫作目瞳子,也叫目瞳人。」論文稱為眼根。《銀海精微》說:「瞳人是水輪,屬於腎水。」
原文
黑眼 張云。黑眼、黑珠也。筋之精主於肝。肝色青。故其色淺於瞳子。簡案、銀海精微云。黑睛為風輪。屬肝木是也。
白話
黑眼。張志聰說:「黑眼,就是黑眼珠。筋的精華主宰於肝,肝的顏色是青,所以它的顏色比瞳子淺。」簡案:《銀海精微》說:「黑睛是風輪,屬於肝木。」
原文
血之精為絡其窠 甲乙。絡其窠、作其絡。馬雲。心主血。血之精為絡。所以絡其窠也。簡案、其窠、張志接下句云。窠氣者。言目窠之氣。非也。銀海精微云。大小眥為血輪。屬心火是也。
白話
血的精華成為絡它的窠穴。甲乙經:「絡其窠」作「其絡」。馬蒔說:「心主血,血的精華成為絡,所以絡於它的窠穴。」簡案:「其窠」,張志聰接下句說「窠氣,是說目窠的氣」,這是錯誤的。《銀海精微》說:「大小眼角是血輪,屬於心火。」
原文
白眼 甲乙。白、作睛。馬雲。肺主氣。氣之精為白眼。簡案、銀海精微云。白為氣輪。屬肺金是也。
白話
白眼。甲乙經:「白」作「睛」。馬蒔說:「肺主氣,氣的精華成為白眼。」簡案:《銀海精微》說:「白是氣輪,屬於肺金。」
原文
為約束 張云。約束、眼胞也。能開能闔。為肌肉之精。主於脾也。志云。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精為約束。脾之精也。
白話
成為約束。張志聰說:「約束,就是眼胞。能開能闔,是肌肉的精華,主宰於脾。」志云:「約束,是目的上下綱(眼皮),肌肉的精華成為約束,是脾的精華。」
原文
裹擷(止)出於項中 甲乙。擷、作契。張云。擷、爻結切。以衣衽收物謂之擷。脾屬土。所以藏物。故裹擷筋骨血氣四臟之精。而併為目系。以上出於腦項之閭。簡案、擷、韻會。奚結切。音絜。將取也。又與襭同。以衣貯物。而報其衽也。張注本於此。今考擷、纈通。纈、說文。結也。一切經音義云。纈、賢結反。以絲縛繒染之。解絲成文曰纈。乃結束之義也。銀海精微云。上下胞瞼為肉輪。屬脾土是也。馬雲。後世五輪之說。似是而不典。當以此義為正。考銀海精微等所載。五輪之說。乃與本節之旨不相詭。不可為之典也。但八廓之說。無所見於古經。
白話
包裹收聚(止)從項中出來。甲乙經:「擷」作「契」。張志聰說:「擷,音爻結。用衣襟收取物品叫作擷。脾屬土,所以能藏物。因此包裹收聚筋、骨、血、氣四臟的精華,而合併成為目系,以上從腦項之間出來。」簡案:《韻會》記載:「擷,奚結切,音絜,是將要取來的意思。又與襭相同,用衣襟裝物品,而提起衣襟。」張志聰的注釋本於此。今考證「擷」與「纈」相通。《說文》:「纈,是結束的意思。」《一切經音義》說:「纈,賢結反,用絲束縛繒帛並染之,解開絲成文叫作纈,是結束的意思。」《銀海精微》說:「上下眼皮是肉輪,屬於脾土。」馬蒔說:「後世的五輪之說,似乎是這樣但不合古法,應當以此義為正。考證《銀海精微》等所記載,五輪之說,與本節的旨意不相違背,不可當作典範。但八廓之說,沒有在古經中見到。」
原文
故邪中於項(止)見兩物 甲乙。項、因、作頭目。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十一字、千金方亦作邪中其睛。則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則睛散。張云。前邪字邪氣也。後邪字與斜同。邪氣中於風府、天柱之間。乘其虛則入腦連目。目系急則目眩睛斜。故左右之脈。互有緩急。視歧失正。則兩睛之所中於物者。不相比類。而各異其見。是以視一為兩也。此承帝問而先發邪氣之中人者如此。以明下文之目見非常者。亦猶外邪之屬耳。志云。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簡案、經文恐有脫誤。注亦似牽強。當以甲乙為正。許氏本事方云。荀牧仲項年常謂予曰。有人視一物為兩。醫者作肝氣有餘。故見一為二。教服補肝藥。皆不驗。此何疾也。予曰。孫真人云云。睛散則歧。故見兩物也。令服驅風入腦藥。得愈。所常營也 張本無也字。
白話
所以邪氣中於項(止)看見兩樣東西。甲乙經:「項因」作「頭目」。「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十一字,《千金方》也作「邪中其睛,則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則睛散」。張志聰說:「前面的邪字是邪氣的意思,後面的邪字與斜相同。邪氣中於風府、天柱之間,趁人虛弱就入腦連目,目系緊急就目眩睛斜,所以左右的脈互相有緩急。視覺歧異失正,則兩睛所看見的物體,不能相比類,而各異其所見,因此把一個看成兩個。」這是承接黃帝的問題而先說明邪氣傷人的情況如此,用來說明下文目見不平常的景象,也如同外邪之類。志云:「比,是周密的意思。邪其精,是說精被邪氣所中,就不能周密而精散了。」簡案:經文恐怕有脫漏錯誤,注釋也似乎牽強,應當以甲乙經為正確。許氏《本事方》說:「荀牧仲項年常對我說:有人看一物變成兩物,醫生認為是肝氣有餘,所以看一為二,教他服用補肝藥,都沒有效果。這是什麼病呢?我說:孫真人說了什麼什麼。睛散就會歧視,所以看見兩個東西。讓他服用驅風入腦的藥,得以痊愈。這是常常碰到的。」張本沒有「也」字。
原文
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甲乙。傳、作揣。志云。陰乃肝腎。陽乃心肺。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睛明也。神精亂而不轉 甲乙作神分精亂而不揣。東苑 馬雲。清冷之臺。東苑之所有也。
白話
陰陽相合傳注而眼睛精明。甲乙經:「傳」作「揣」。志云:「陰是肝腎,陽是心肺,所以陰陽相合,傳注於目而成為睛明。」神精散亂而不能傳轉。甲乙經作「神分,精亂而不揣」。東苑。馬蒔說:「清冷之臺,是東苑的建築。」
原文
心有所喜(止)甚者為惑 甲乙。感、作惑。張云。偶為遊樂。心所喜血。忽逢奇異。神則惡之。夫神有所惡。則志有不隨。喜惡相感於卒然。故精氣為亂。去之則神移。神移則復矣。間者言其未甚也。亦足相迷。況其甚者。能無惑乎。
白話
心有所喜好(止)厲害的就成為迷惑。甲乙經:「感」作「惑」。張志聰說:「偶然為了遊樂,心所喜好的,忽然遇到奇異的事物,神就厭惡它。夫神有所厭惡,那麼志就不能隨從,喜歡和厭惡在突然之間相互感應,所以精氣為之混亂。離開了它就神移,神移就能恢復了。輕微的是說那些不厲害的,也足以使人迷惑,何況那些厲害的,能不迷惑嗎?」
原文
上氣不足(止)故善忘也 張云。下氣有餘。對上氣不足而言。非謂下之真實也。心肺虛於上。營衛留於下。則神氣不能相周。故為善忘。陽衰於上之兆也。
白話
上氣不足(止)所以容易忘記。張志聰說:「下氣有餘,是相對於上氣不足來說的,不是說下面的真實有餘。心肺虛於上,營衛留滯於下,那麼神氣不能相互周遍,所以容易忘記。這是陽氣衰於上的徵兆。」
原文
精氣並於脾(止)故不嗜食也 甲乙。寒、作塞。簡案、諸注順文詮釋。義殆難通。豈有胃熱而胃脘寒之理乎。當以甲乙為正。蓋胃熱故善飢。胃脘塞故不嗜食。
白話
精氣並聚於脾(止)所以不喜歡吃東西。甲乙經:「寒」作「塞」。簡案:各家的注釋都是依循文字解說,義理幾乎難以通達。哪有胃熱而胃脘寒的道理呢?應當以甲乙經為正確。大概是胃熱所以容易飢餓,胃脘堵塞所以不喜歡吃東西。
原文
衛氣不得入於陰(止)故目不瞑矣 張云。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此其常也。若病而失常。則或留於陰。或留於陽。留則陰陽有所偏勝。有偏勝則有偏虛。而寤寐亦失常矣。志云。陰蹺、陽蹺。並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白話
衛氣不能入於陰(止)所以眼睛不能閉合。張志聰說:「衛氣白天行於陽分,夜間行於陰分。行於陽就醒,行於陰就睡。這是正常的。如果生病而失常,就或者留於陰,或者留於陽。留則陰陽有所偏勝,有偏勝就有偏虛,而醒睡也失常了。」志云:「陰蹺、陽蹺,共同會合於足太陽經的睛明穴。衛氣行陽行陰,都從目而出入,所以說眼睛是營衛魂魄常常居住的地方。」
原文
衛氣留於陰(止)故目閉也 甲乙。留、作行。行、作入。張云。此言因病而目有不能開視。及病而多寐者。以衛氣留於陰分。陰蹺滿而陽氣虛耳。觀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內眥。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即此上文兩節之義。
白話
衛氣留滯於陰(止)所以眼睛閉合。甲乙經:「留」作「行」,「行」作「入」。張志聰說:「這是說因為病而眼睛有不能開視,以及因為病而多睡的人,是因為衛氣留滯於陰分,陰蹺滿而陽氣虛的緣故。看《寒熱病篇》說: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內眼角,陽氣盛就睜眼,陰氣盛就閉眼。就是這個上文兩節的意思。」
原文
此人腸胃大(止)故多臥矣 甲乙。濕、作澀。更有澀則二字。下濕字亦作澀。不精、注一作不清。馬本。衛氣、作胃氣。誤。張云。解、利也。腸胃大則陰道迂遠。肉理濕滯不利。今人有飽食之後。即欲瞑者。正以水穀之悍氣。暴實於中。則衛氣盛於陰分。而精陽之氣。有不能勝之耳。世俗但呼為脾倦。而不知其有由然也。故少瞑焉 甲乙。瞑、作臥。
白話
這個人腸胃大(止)所以喜歡多睡。甲乙經:「濕」作「澀」,又有「澀則」二字,下面「濕」字也作「澀」。「不精」,注作「不清」。馬本把「衛氣」作「胃氣」,是錯誤的。張志聰說:「解,是利的意思。腸胃大那麼陰道就迂迴遙遠,肉理濕滯不暢利。現在有人在飽食之後就想睡,正是因為水穀的悍氣突然充實於中,那麼衛氣就盛於陰分,而精陽之氣有不能勝過它的緣故。世俗只稱為脾倦,而不知道它有這樣的緣由。」所以稍微睡一會。甲乙經:「瞑」作「臥」。
原文
其非常經也 張云。言其變也。蓋以明邪氣之所致然者。
白話
這不是經常的情況。張志聰說:「說的是它的變化。大概是用來說明這是邪氣所導致的。」
原文
邪氣留於上膲(止)卒然多臥焉 張云。膲、焦同。邪氣居於上焦。而加之飲食。則衛氣留閉於中。不能外達陽分。故猝然多臥。然有因病而不能瞑者。蓋以邪客於臟。則格拒衛氣。不得內歸陰分耳。
白話
邪氣留滯於上焦(止)突然多睡。張志聰說:「膲」與「焦」相同。邪氣居於上焦,又加上飲食,那麼衛氣留滯閉阻於中,不能外達陽分,所以突然多睡。然而有因病而不能睡的,大概是因為邪氣客於臟,就阻格拒絕衛氣,不能內歸陰分的緣故。
原文
治此諸邪 馬雲。自大惑論善忘以下七項。張云。統言本論八證也。
白話
治療這些種種邪氣。馬蒔說:「從大惑論善忘以下共七項。」張志聰說:「概括說明本論的八個證。」
原文
先其臟腑(止)定乃取之 志云。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形勞則傷精氣矣。
白話
先治其臟腑(止)確定後才取穴治療。志云:「先其臟腑,是先調治五臟六腑的精氣神志。誅其小過,是去除那些微小的邪氣。後調其氣,是調治營衛。必須先明知病人的形體和情志的苦樂,確定用灸法、刺法、熨法、引法、甘藥、醪醴等方法來治療。志,是精神魂魄志意的總稱。形,是營衛血氣所居住的地方。所以情志過苦就會傷神,形體過勞就會傷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