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卷五/五禁篇第六十一6
原文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為首。故名篇。
白話
各版本都沒有「篇」字。馬蒔說:內文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治法。然而因為五禁排在最前面,所以命名為「五禁篇」。
原文
五過 張云。補之過度。資其邪氣。瀉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
白話
五過 張從正說:補益過度,會資助邪氣;瀉下過度,會耗竭正氣。這就是五種過失。
原文
介按、疏五過論曰。不知病情。治之一過也。不知補瀉。治之二過也。工不知診。治之三過也。病不能醫。治之四過也。醫不能明。治之五過也。
白話
我補充說明,疏五過論說:不知道病情,是治療的第一種過失。不知道補瀉的方法,是治療的第二種過失。醫師不懂得診斷,是治療的第三種過失。疾病無法醫治,是治療的第四種過失。醫師不能明白理解,是治療的第五種過失。
原文
甲乙日自乘(止)是謂五禁 馬雲。天干之應人身。頭為甲乙。肩喉為丙丁。戊己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應股膝。壬癸應足脛。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無刺之。發矇振埃。俱刺法名目。見本經刺節真邪篇。張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簡案、據刺節真邪篇。發矇之刺。治耳目之病。即頭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滿。肩息上氣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關節脈絡四肢之病。即瀉脾土之水。
白話
甲乙日自乘……是謂五禁 馬蒔說:天干對應人身,頭部屬甲乙,肩部和喉部屬丙丁,戊己屬於手足。四肢配合辰戌丑未四季。庚辛對應大腿和膝蓋,壬癸對應足和小腿。所以凡是天干自乘的日子,都不可針刺。發矇、振埃,都是刺法的名稱。見於本經刺節真邪篇。張從正說:日自乘,是指該日的天干與人體部位天干相同。簡案:根據刺節真邪篇,發矇的刺法,是治療耳目的疾病,就是頭面部的疾病。振埃的刺法,是治療咳嗽氣喘胸部脹滿、肩息上氣等疾病,就是肩部和喉部都兼顧的疾病。去爪的刺法,是針刺關節脈絡四肢的疾病,就是瀉除脾土的水濕。
原文
是五奪也 張云。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虛者也。若再瀉之。必置於殆。不惟針刺。用藥亦然。
白話
這就是五奪。張從正說:這五種奪的情況,都是元氣大虛的病人。如果再用瀉法,必定置於危險的境地。不只是針刺,用藥也是一樣的道理。
原文
熱病脈靜(止)是謂五逆也 甲乙無下血衃三字。張云。熱病脈靜。陽證得陰脈也。汗已出。脈躁盛。真陰敗竭也。病泄脈宜靜。而反洪大者。孤陽邪勝也。著痹破䐃。身熱而脈偏絕者。元有所脫也。淫而奪形。身熱下血衃者。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寒熱奪形。而脈堅搏者。脾陰大傷。而真臟見也。凡此五逆者。皆陰虛之病。故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馬雲。其身熱脈宜洪盛。今已偏絕。蓋偏則一手全無。絕則二手全無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奪形者。邪傷形也。如但熱不寒之瘧氣。內藏於心。而外淫於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簡案、馬偏絕及淫字之解。恐非也。傷寒論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云。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云。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白話
熱病脈靜……是謂五逆也 甲乙經沒有下面的「血衃」三字。張從正說:熱病而脈象靜,是陽證出現陰脈。汗出之後,脈象仍然躁盛,是真陰敗竭。腹瀉病人的脈應當靜,反而洪大,是孤陽邪氣偏勝。著痹破䐃,身熱而脈偏絕,是元氣有所脫失。淫乱而形體被奪,身熱下血瘀,是精血流失而陰亡發熱。寒熱奪形,而脈象堅實搏動,是脾陰大傷,而真臟脈顯現。凡是這五種逆證,都是陰虛的病。所以本神篇說:陰虛就沒有氣,沒有氣就會死亡。這些都不可針刺。馬蒔說:病人身熱,脈象應當洪盛。現在已經偏絕,大概偏是指一手完全沒有脈,絕是兩手完全沒有脈。淫是指喜好淫乱。志說:淫是酷虐的邪氣,奪形是邪氣傷害形體。比如只熱不寒的瘧氣,內藏於心,而向外侵犯分肉之間,使人消爍肌肉。簡案:馬蒔對偏絕和淫字的解釋,恐怕不對。傷寒論說:脈陰陽俱盛,大汗出,症狀不解的會死亡。成無己注解說:如果汗出而症狀不解,是邪氣內盛,正氣外脫,所以死亡。內經說:汗出而脈仍然躁盛的就會死亡。千金方說:熱病已經出汗,脈仍然躁盛,這是陽脈的極致,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