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本無篇字。衛氣之留於腹中(止)何以去之。甲乙腹中作脈中。肢脅作搘(簡案與技同)脅無胃字。馬志。搐、作稸。是。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此衛氣之常也。失其常則隨邪內陷。留於腹中。稸積不行。而苑蘊為病。故禁腹篇曰。衛氣為百病母也。
各版本都沒有「篇」字。「衛氣之留於腹中(止)何以去之」:《甲乙經》「腹中」作「脈中」,「肢脅」作「搘」(簡案:與「技」同),脅下沒有「胃」字。馬蒔、吳崑說:「搐」字本作「稸」,是這樣的。張介賓說:衛氣是水穀的悍烈之氣,它運行在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蒸於肓膜,散布於胸腹。這是衛氣的正常情況。失去常規就會隨著邪氣向內陷下,停留在腹中,蓄積不行,蘊結而成病。所以《禁服》篇說:衛氣是百病的根本。
原文
大迎天突喉中。甲乙道藏趙府元本正脈脹本。大、作人。張云。積於上者為喘呼逆息。故當瀉之於上。人迎、足陽明經穴。大突喉中。俱任脈穴。喉中即廉泉也。
取大迎、天突、廉泉。(《甲乙經》、《道藏》、趙府原本、正脈道本都作「大」為「人」。)張介賓說:積於上部的是喘呼逆息,所以應當瀉之於上。人迎是足陽明胃經的穴位。天突、喉中都是任脈的穴位。喉中就是廉泉穴。
原文
三里與氣街。張云積於腹中者。當瀉其下。三里、氣街。俱足陽明經穴。馬雲。對胸中而言。故謂腹為下。
取三里與氣街。張介賓說:積於腹中的,應當瀉其下部。三里、氣街都是足陽明胃經的穴位。馬蒔說:相對於胸中而言,所以說腹為下。
原文
季脅之下一寸。甲乙云。季脅之下深一寸。馬雲。即足厥陰肝經章門穴。簡案、脈經云。脾以胃合為腑。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章門。在季脅前一寸半。與馬注符。
季脅下一寸。(《甲乙經》說:季脅之下深一寸。)馬蒔說:就是足厥陰肝經的章門穴。簡案:《脈經》說:脾與胃相合為腑,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叫章門。在季脅前一寸半。與馬注相合。
原文
雞足取之。樓氏云。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如雞足。足、三爪也。張云。謂攢而刺之也。即官針篇。合谷刺之謂。志云。以足緩伸緩縮。如雞足之踐地。蓋以疏陽明之經脈。以通衛氣之所出也。簡案、志注非是。
用雞足法取穴。樓氏說: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像雞足一樣。足,就是三爪。張介賓說:這是攢聚而刺的意思,就是《官針》篇所說的合谷刺。志云:以足緩緩伸展收縮,如雞足踐地,大概是用來疏通陽明經脈,以暢通衛氣的出路。簡案:志的注釋不正確。
原文
大而弦急(止)不可刺也。甲乙。弦、作強。腹皮急作腹皮絞。張云。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見也。絕不至者。營氣脫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氣絕。而脾元敗也。不宜刺矣。
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脈顯現;脈絕而不至,是營氣脫失;腹皮緊急甚者,是中和之氣竭絕,而脾的元氣衰敗,不宜針刺。(《甲乙經》:「弦」作「強」,「腹皮急」作「腹皮絞」。)張介賓說:脈大而弦急,是陰虛而見真臟脈。脈絕而不至,是營氣脫失。腹皮緊急甚者,是中和之氣竭絕,而脾的元氣衰敗,不宜針刺了。
原文
色起兩眉。張云。兩眉者闕中也。其應主肺。故病在皮。病在肌肉。張云。脾氣通於唇。故病在肌肉。
病色顯現於兩眉。張介賓說:兩眉就是闕中,它相應的臟是肺。所以病在皮。病在肌肉。張介賓說:脾氣通於唇,所以病在肌肉。
原文
營氣霈然者。諸本霈、作濡。馬雲。欲知血氣有病。當觀之於營氣。但營氣無形。而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張云。濡、濕也。營本無形。若皮膚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其病在營。則氣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病在筋。張云。目為肝之竅。肝主筋也。病在骨。張云。耳為腎之竅。腎主骨也。
營氣濕潤的樣子。(各本「霈」都作「濡」。)馬蒔說:想要知道血氣有病,應當從營氣來觀察。但營氣無形,而呈現濡濕多汗的狀態,就知道病在血氣了。張介賓說:濡,是濕的意思。營本無形,像是皮膚的汗、肌肉的脹滿、二便的泄利,都屬於濡的範疇。其病在營,則氣血濕潤。(《玉篇》:霈是大雨的意思。)病在筋。張介賓說:眼睛是肝的孔竅,肝主筋。病在骨。張介賓說:耳朵是腎的孔竅,腎主骨。
原文
皮之部輸於四末。張云。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
皮病的部位應輸治於四肢末端。張介賓說:病在皮的,在陽分。陽氣承受於四肢末端,因為皮淺而氣浮。所以皮病的部位,應輸治於四肢末端。
原文
肉之柱。張云。病在肌肉。當治其柱。柱者䐃之屬也。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人足跟以上腨肉。出膕內廉。上股肉後廉。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為肉之柱。
肉的柱。張介賓說:病在肌肉的,應當治其柱。柱,就是肌肉聚集的地方。堅實厚大的肌肉,多在手足以三陽經的分肉之間。因為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足少陰經,從足心沿內踝後,入足跟,上至小腿肚的肌肉,出膕窩內側,上至大腿後側,會於尻臀,貫穿脊柱。其肌肉都很厚實,所以也是肉的柱。
原文
血氣之輸。張云。病在血氣。當治其輸。輸於諸絡。謂諸經之絡穴也。氣血留居。則經絡壅盛。故當取之。
血氣的輸注。張介賓說:病在血氣的,應當治其俞穴。就是輸注於各絡穴,俞穴就是諸經的絡穴。氣血留滯,就會經絡壅盛,所以應當取穴治療。
原文
筋部(止)候病所在。張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陰陽左右。但當隨病所在而治之。
筋病的部位(止)應根據病所在之處治療。張介賓說:病在筋的,不必區分陰陽左右,只應當隨著疾病所在之處而治療。
原文
骨之屬者(止)益腦髓者也。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張云。病在骨之屬者。當治骨空。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簡案、屬者趺屬之屬。(見骨度篇)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腦髓者。故骨病當求其所屬而取之。
骨之類的病症(止)應補益腦髓。(《甲乙經》上一個「益」字作「液」,下一個「益」字作「溢」。是這樣的。)張介賓說:病在骨的,應當治骨空,以補益骨髓。髓是骨的充盈。所以補益骨髓就是治療骨病。簡案:「屬」是跌屬的屬。(見《骨度》篇)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都是。這是接受津液而溢出腦髓的地方,所以骨病應當尋求其所屬的部位而取穴治療。
原文
各在其處。馬雲。取穴以刺之者。亦惟於皮肉氣血筋骨。各視其處。
各在其部位。馬蒔說:取穴針刺的,也只是在皮、肉、氣、血、筋、骨各方面,分別根據其相應的部位。
原文
間者小之(止)故曰上工。甲乙。小、作少。是。張云。間者病輕。故用針宜淺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針宜深宜眾。病變無窮。能隨其變而調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病輕的用小針(止)所以稱為上工。(《甲乙經》:「小」作「少」。是這樣的。)張介賓說:間者是病輕,所以用針適宜淺而小。甚者是病重,所以用針適宜深而多。病變無窮,能隨著病的變化而調整治療得當的,就稱為上工。
原文
大小寒溫。馬雲。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溫者。身寒暖也。
體形的大小與寒溫。馬蒔說:大小,是身體的大小。寒溫,是身體的寒冷或溫暖。
原文
人年五十(止)為小。馬雲。十八以上六歲以上之上字。俱當作下。王弘義云。數始於一。成於三。三而兩之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數也。二十者。陰陽之生數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數終也。簡案、千金引小品方云。凡人年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三十歲以上為壯。五十歲以上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誤。
人年五十(止)為小。馬蒔說:十八以上、六歲以上的「上」字,都應當作「下」。王弘義說:數從一開始,成於三,三乘二為六,三乘三為九。十八是二九的數。二十是陰陽的生數開始。五十是五行的生數終了。簡案:《千金方》引《小品方》說:凡是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三十歲以上為壯,五十歲以上為老。從此考察,「以上」未必是「以下」的錯誤。
原文
膕肉堅(止)不相離者肉。甲乙。膕、作䐃。肥、作脂。張。膕、作䐃。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謂脂也。䐃肉。肉之聚處也。此言偉壯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異。脂者緊而滿。故下文曰。肉緊身小。膏者澤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曰肉。故下文曰。身體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如豕之精肉。條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連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謂如豕肉之紅白相間。而有數層者為膏。簡案、韻會云。凝者曰脂。澤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又漢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經文。皮之滿緩。可以證其凝與否也。馬雲。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誤。
膕窩肌肉堅實(止)不相分離的叫肉。(《甲乙經》:「膕」作「䐃」,「肥」作「脂」。張介賓也把「膕」作「䐃」。注說:肥,就是下文所說的脂。䐃肉,就是肌肉聚集的地方。這是說壯健之人有脂、膏、肉三者的差異。脂者緊密而充實,所以下文說:肉緊身小。膏者潤澤而碩大,所以下文說:肉柔潤下垂至臍。皮肉連接充實、上下相應的叫肉,所以下文說:身體容大。志云:腠理是肌肉的紋理,像豬的精肉,條分而有紋路。纹理中的白膜叫脂肉。外面連著皮的肥肉叫肥。膏,就是肥的脂膏,說的是像豬肉那樣紅白相間而有數層的為膏。簡案:《韻會》說:凝結的叫脂,潤澤的叫膏。《博雅》說:人一個月成膏,二個月成脂。又《漢書·五行志》說: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的叫脂。經文說皮的充實或弛緩,可以驗證其凝結與否。馬蒔說:膏是油,脂是骨中的髓。這是錯誤的。
原文
膏者(止)粗理者寒。甲乙。細理者熱之熱、作和非。張云。淖柔而潤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堅。若其寒熱。則粗理者皆寒。細理者皆熱。志云。粗理者。衛氣外泄。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
膏者(止)粗疏的紋理則寒。(《甲乙經》「細理者熱之熱」作「和非」,不是。)張介賓說:淖是柔潤的意思。膏是肌肉柔潤,脂是肌肉堅實。如果是論寒熱,那麼粗疏紋理的都是寒,細密紋理的都是熱。志云:粗疏的紋理,衛氣外泄,所以身寒。細密的紋理,衛氣收藏,所以身熱。
原文
膏者多氣(止)其身收小。張云。縱、寬縱也。腴、脂肥也。膏者縱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於脂也。肉為皮肉連實。自與脂膏者有間。志云。衛氣盛則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腴者。臍下之少腹也。肉者身體容大。此衛氣盛而滿於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衛氣深沉。不能充乎分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簡案、說文。腴、腹下肥也。又禮少儀注。腴、腹下也。通雅云。凡肉肥軟處曰腴。志直為少腹。恐非也。
膏者多氣(止)他的身形收小。張介賓說:縱是寬縱的意思。腴是脂肥的意思。膏者腹部縱緩下垂至臍。脂者身形收小。這是膏比脂肥碩。肉是皮肉連接充實,自然與脂膏有別。志云:衛氣盛則腠理肥,所以膏者多氣,而皮弛緩,所以能腹部縱緩下垂至臍。腴,是臍下的小腹。肉人身體容大,這是衛氣盛而充滿於分肉。脂人身形收小,這是衛氣深沉,不能充盈於分肉,以至於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所以他的身形收小。簡案:《說文》說:腴,是腹下的肥肉。又《禮記·少儀》注說:腴,是腹下。《通雅》說:凡是肉肥軟的地方叫腴。志直接解釋為少腹,恐怕不對。
原文
膏也多氣(止)故不能大。張云。膏者多氣。氣為陽。故質熱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脂者血清而氣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雖肥盛皆別於眾人。而脂者之氣血。似不及乎膏肉也。愚按世傳肥白之人多氣虛。而此云膏者多氣。不無相左。若據余聞見之驗。則蒼瘦之氣虛者。固不減於肥白。是以不宜膠柱也。
膏者多氣(止)所以不能碩大。張介賓說:膏者多氣,氣屬陽,所以性質熱而耐寒。肉者多血,血養形,所以形充盈而氣質平和。脂者血清而氣滑少,所以不能碩大。像這三種人,雖然肥盛都與常人不同,但脂者的氣血,似乎不及膏者和肉者。按語:世俗相傳肥白之人多氣虛,而此處說膏者多氣,不無矛盾。如果據我所見所驗,蒼瘦而氣虛的人,本來就不亞於肥白之人,所以不宜膠柱鼓瑟。
原文
泉人皮肉(止)命曰眾人。張云。眾人者。言三者之外。眾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品格。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體大小。皆相稱而已。余伯榮云。不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肥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普通人的皮肉(止)稱為眾人。張介賓說:眾人,是說三種人之外的眾多普通人。他們的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定分,所以不能相互雜加,也不能相互增益,而形體大小,都相稱罷了。余伯榮說:不能相加,是說血氣和平的話,那麼皮肉脂膏就不能雜加到肥大的部位。血氣的浮沉深淺,各有常處,不能過多地聚積在肥肉之間。皮肉筋骨,各自與身形相稱,所以形體不大不小。
原文
必先別其三形(止)不能大也。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張云。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勿失常經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詳也。
必須先區別三種體形(止)不能碩大。(《甲乙經》在「膏人」下有「者」字。)張介賓說:三種體形確定之後,血氣明白了,那麼宜補宜瀉,自然可以不失常經了。所以下面再詳細說膏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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