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背腧篇第五十一

卷五/背腧篇第五十一4
原文
諸本無篇字。胸中大腧 在杼骨之端 馬張志。胸、作背。是。馬雲。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大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
白話
各個版本都沒有「篇」字。胸中大腧穴位於杼骨之上端。馬蒔、張志聰主張:「胸」字應作「背」字。此說是正確的。馬蒔說:五臟的腧穴,都在背部。所以背部的大腧,位於杼骨的上端。大腧就是大杼穴,距離中央督脈經的大椎穴左右各旁開一寸半。
原文
肺腧在三焦之間(止)乃其腧也 馬雲。焦、當作樵。後世作椎。腧、俞、輸通用。張云。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樵。後世作椎。此自大腧至腎腧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挾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謂諸焦字義。非專指骨節為言。蓋謂臟氣自節間而出。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義。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處應中而痛解。所以驗取穴之法也。但按其腧穴之處。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痠軟解散之謂。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於脊骨之第一椎也。問五臟而言三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簡案、張焦字之解。殆屬傅會。張亦至晚年知其不允。當詳見質疑錄。三焦有幾章。
白話
肺腧穴位於三焦之間,依此類推至於腎腧,這就是各臟腑的腧穴。馬蒔說:「焦」字應當作「樵」字,後世寫作「椎」字。腧、俞、輸三字通用。張志聰說:「焦」就是「椎」的意思,指的是脊椎骨的關節之間。古代叫做「焦」,也叫做「樵」,後世寫作「椎」。從大腧到腎腧,左右各穴彼此距離脊骨正中一寸五分。所以說挾脊兩旁相距三寸左右。我認為各種「焦」字的含義,並非專指骨節而言。而是說臟氣從關節之間外出,運行於肌肉紋理和脈絡之中。凡是從上到下的部位,都可以稱為焦。所以三焦的本義,本就是以人體上中下三部連貫為整體來說的,當然可以觸類旁通。按壓穴位時應在正中感到疼痛而緩解,這是驗證取穴方法的標準。只要按壓腧穴之處,必定會感到疼痛而且酸軟鬆解,這就是正確的位置。「解」就是痠軟解散的意思。張志聰說:先說大杼穴,是因為它是項後大骨的末端,督脈沿著脊椎骨第一椎循行之處。問到五臟而說三焦的膈俞,是因為五臟之氣都從內部的橫膈膜而出。所以說「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傷及中膈的都會造成傷害,即使病癒,不過一年必定死亡。簡案:張志聰對「焦」字的解釋,大概是穿鑿附會之說。張氏到了晚年也知道這個說法不妥當。詳見《質疑錄·三焦有幾》篇。
原文
介按、唐氏謂三焦之根。起於腎中。腎系貫脊通髓。名曰命門。故曰三焦根於命門。從命門而發出膜網。是生脅下之兩大板油。又生臍上之網油。又曰臍下之氣。上於肺而為呼吸。並外達皮毛。為衛氣。夫唐氏之言如是。則肺腧在三焦之間。此語信而有徵也。
白話
按語:唐宗海先生說,三焦的根本,起源於腎臟之中。腎臟的附屬組織貫穿脊柱,通達脊髓,稱為命門。所以說三焦根源於命門。從命門發出膜網,在脅下生成兩大片板油,又在臍上生成網油。又說臍下的氣向上到達肺臟而成為呼吸,並向外布散到皮毛,成為衛氣。唐氏的論述如此,那麼說「肺腧在三焦之間」,這句話確實是有根據的。
原文
灸之則可(止)須其火滅也 張云。此言五臟之腧。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針有補瀉。而灸亦有補瀉。凡欲以火補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凡欲以火瀉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須其火之速滅可也。此用火補瀉之法。高武針灸聚英云。按血氣形志篇。載五臟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於一時之言。非成於一人之手。焦當作椎。又按華佗傳。彭城樊阿。皆從佗學。凡醫咸言背及胸臟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胸臟。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於常法。而卒與法會矣。
白話
灸治就可以,但不可針刺,應當等待艾炷自行熄滅。張志聰說:這是說五臟的腧穴,只能用灸法而不能用針刺。不只是針有補瀉之分,灸也有補瀉之別。凡是想用灸法來補益的,不要吹旺艾火,讓它過快燃燒,必須等待艾火從容自然熄滅才行。凡是想用灸法來瀉除的,必須快吹艾火,讓它迅速燃燒,隨即移換艾炷,務必使艾火快速熄滅。這就是用火施補瀉的方法。高武《針灸聚英》說:按《血氣形志篇》記載了五臟腧穴的針刺方法,而這裡說只能灸不能針刺。所以滄州翁說,《素問》不是出於一時的言論,也不是成於一人之手。「焦」應當作「椎」。又按《華佗傳》記載,彭城人樊阿都跟隨華佗學習。凡是醫生都說背部及胸臟之間,不可以隨意針刺,針刺不得超過四分。而樊阿針刺背部深入一二寸,針刺巨闕和胸臟部位達五六寸,然而病都痊愈了。由此可知,《素問》立言謹慎的道理,而高明的醫生能靈活變通,不拘泥於常法,最終仍與法度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