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一

九針十二原第一(2)

卷一/九針十二原第一30
原文
必無留血 急取誅之 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云。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白話
必定沒有留血,要趕快取出並除去它。馬雲說:如果有留血,應當趕快取出並責罰它。但這種補法,必定沒有留血。張雲說:凡是取血絡的,不可以使有留血,應該趕快取出它。志雲說:這是補正氣、運行邪氣的方法,所以必定沒有留血。假如有留血,就趕快取出並誅除它。簡案:以道理推測,這裡恐怕有遺漏脫落。
原文
堅者為寶 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云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白話
堅固的為寶。《甲乙經》「寶」作「實」。王注《素問·針解篇》說:手如握虎,是要使它壯。說壯,就是持針堅定。針經說:持針之道,堅固的為實,就是這個意思。新校正說: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不同。
原文
正指直刺 簡案、針解篇云。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白話
正指直刺。簡案:《針解篇》說:義無邪下,是要端端正正。王注:正指直刺,針沒有左右偏斜。
原文
神在秋毫 張云。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白話
神在秋毫。張雲說:醫者的神識,在於詳察秋毫,必須精確。
原文
屬意病者 針解篇云。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白話
專注於病者。《針解篇》說:神不營求於眾物,是指靜心觀察病人,不左右亂看。王注:眼睛杜絕妄視,心專注於一件事,則使用針灸必定命中,沒有失誤。
原文
審視血脈 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白話
仔細審視血脈。馬雲說:仔細審視血脈的虛實而後刺灸,就沒有危險了。
原文
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 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云。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血脈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白話
必定在於懸陽以及與兩衛。《甲乙經》「必」作「心」,「衛」作「衡」。注說:一作「沖」。張雲說:懸,猶如說舉起。陽,是神氣。凡是刺灸的時候,必定先要舉起神氣為主,所以說懸陽。兩衛,是指衛氣在陽,是肌表的衛護;脾氣在陰,是臟腑的衛護。這兩者都是神氣所居之處,不可傷犯。凡是用針的人,首先應當顧及此處,所以說兩衛。簡案:馬氏以陽為揚,志氏以懸陽為心,意義都難通,姑且依從張注。血脈者,《甲乙經》「血」上有「取」字是正確的。
原文
在腧橫居 視之獨澄 切之獨堅 甲乙。澄、作滿。志云。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云。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白話
在腧穴橫向居留,觀察它特別清澈,按壓它特別堅硬。《甲乙經》「澄」作「滿」。志雲說:腧,是經腧。《刺節真邪篇》說:六經調和的,叫做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的,這必定有橫絡盛大加在經上,使經不通。觀察而瀉之,這就是所謂的解結。所以有血絡橫在經腧的,應當觀察它特別清晰,按壓它特別堅實,而後去掉它。張雲說:觀察它特別清澈的,必定要搜求它的隱藏之處;按壓它特別堅硬的,想要拔除它的根本。
原文
鑱針。鑱、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鑱石注。鑱、石針也。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鋒針。鋒、王本作蜂非。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白話
鑱針。鑱,音鋤銜切,犁鐵,說文:銳器。史記扁鵲傳,鑱石注:鑱,是石針。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鋒針。鋒,王本作「蜂」,非。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
原文
毫針長三寸六分 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今亦從此。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白話
毫針長三寸六分。《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對的。吳氏《尊經集》說: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如布帛菽粟,是日用所急需的。馬雲說:這是說九針的形體,以及它們的功用。大意見於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所以這裡不詳細解釋,現在也從此。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下。
原文
一曰鑱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四曰鋒針。即今日之三稜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者。以毛之強者曰犛。用其細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白話
第一種叫做鑱針,就是現在的箭頭針。此針長一寸六分,上面距離末端一寸半,下面只留一分鋒刃,想要淺刺不讓深入。第二種叫做圓針,就是絮針,長一寸六分,取用它的筒形身軀和卵形鋒刃,身直如竹筒,末端鋒刃圓如卵形尖銳。第三種叫做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的尖銳,圓而微尖,利於用補。第四種叫做鋒針,就是現在的三稜針,長一寸六分,上面去八分,下面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有三隅,說它直壯而銳利,可以瀉熱出血。第五種叫做鈹針,長四寸,寬二分半,取法於劍鋒,因為它能開通。第六種叫做圓利針,形狀稍微大,末端反而小,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因為毛的強硬叫做犛,用它的細健可以稍微深刺。第七種叫做毫針,長二寸六分,針尖如蚊虻的嘴,取用它的微細徐緩。第八種叫做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因為能使深層邪氣外出、遠離痹症。第九種叫做大針,長四寸,針尖形狀如梃,粗而且大,鋒刃稍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關節。
原文
如犛 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犛。又後漢岑彭傳。注犛。長毛也。
白話
如犛。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叫做犛。又《後漢書·岑彭傳》注:犛,長毛也。
原文
以取暴氣 甲乙云。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云。暴氣。痹氣之暴發也。靜以取往 諸本取作徐。當改。如挺 道藏本挺作挻。簡案、挺挻同。杖也。
白話
以取暴氣。《甲乙經》說:痹氣暴發的,用圓利針取之。張雲說:暴氣,是痹氣暴發。靜以取往(諸本「取」作「徐」,應當改)。如挺(道藏本「挺」作「挻」,簡案:挺、挻同,杖也)。
原文
邪氣在上 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白話
邪氣在上。馬雲說:邪氣侵犯人體位置高,凡是風寒暑雨之邪。
原文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白話
從上部感受它,所以說邪氣在上。此以下,應當參考《小針解》。
原文
陷脈 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白話
陷脈。張雲說:諸經孔穴,多在凹陷之中,所以凡要去除寒邪,須刺各經的陷脈,則經氣運行而邪氣出來,這就是用來取陽邪在上的方法。志雲說:陷脈,是額顱的脈,明顯凹陷在骨中,所以針陷脈,則陽氣在表的邪氣去了。簡案:張注是正確的。
原文
中脈 小針解云。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里也。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無實無虛 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白話
中脈。《小針解》說:取陽明合。馬雲說:陽明合,就是足三里。病各有所宜(《甲乙經》「宜」作「舍」,是)。無實無虛(《甲乙經》作「無實寶虛虛」,是)。
原文
五脈 張云。五脈者。五臟五輸也。志云。五臟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三脈 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白話
五脈。張雲說:五脈,是五臟的五腧穴。志雲說:五臟諸陰之脈。義具《小針解》。三脈。據《小針解》,應當是三陽之脈。
原文
恇 馬雲 曲王切。不足也。張云。音匡。衰殘也。志云。怯也。
白話
恇。馬雲:音曲王切,不足。張雲:音匡,衰殘。志雲:怯弱。
原文
奪陰者死 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若風之吹雲 志云。邪散而正氣光明也。明乎若見蒼天 甲乙作昭然於天。
白話
奪陰者死。《甲乙經》「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若風之吹雲。志雲說:邪氣消散而正氣光明。明乎若見蒼天。《甲乙經》作「昭然於天」。
原文
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 張云。臟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白話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總共二十七氣。張雲說:臟有五,腑有六,而又有手厥陰心主一經,這就是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此外又有任脈之絡叫做屏翳,督脈之絡叫做長強,脾之大絡叫做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加十五,總共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
原文
所出為井 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云。凡臟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谷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白話
所出為井。馬雲說:其開始所出的穴位名為井穴,如同水所出的源頭,從山下的井開始。《六十三難》楊注說:凡臟腑都以井為始。井,是指山谷中的水井,並非挖掘的水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的地方,稱之為井,井有主出的意義。馬雲說:如肺經的少商之類。水從這裡流出,則為滎穴。
原文
所溜為滎 史云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張云。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云。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白話
所溜為滎。史云: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說:如肺經的魚際之類。又從這裡灌注,則為腧穴。張雲說:急流叫做溜,小水叫做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弱。簡案:急流叫做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說:泉水既生,停留於近處的滎,迂迴未成大流,所以稱之為滎,滎是小水的形狀。此「溜」讀為「留」。然而《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原文
所注為腧 馬雲。腧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云。注、灌注也。腧、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白話
所注為腧。馬雲說:腧,是灌注於此而輸運於彼,如肺經的太淵之類。又從此經過,則為經穴。張雲說:注,是灌注;腧,是輸運。脈灌注於此而輸運到彼,其氣逐漸旺盛。
原文
所行為經 張云。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白話
所行為經。張雲說: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氣正旺盛。《六十三難》楊注說:經,是徑路,也有經營的意義。馬雲說:如肺經的經渠之類。又從此而水有所會合,則為合穴。
原文
所入為合 張云。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行既達。合會於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白話
所入為合。張雲說:脈氣至此,漸漸收藏,而入合於內。馬雲說:如肺經的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說:經行既已到達,會合於海,所以稱之為合,合就是會合。
原文
知其要者 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云。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志云。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白話
知其要者。馬雲說:凡關節交會之處,總計三百六十五會,實際上是經絡滲灌各關節的地方。這些關節就是關鍵所在。張雲說:其要點則在於五腧而已。志雲說:血是神氣,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所以說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原文
重竭 張云。臟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白話
重竭。張雲說:臟氣已經絕於內,是陰虛。反而充實其外,是錯誤地補益陽氣。補益陽氣則更加損傷其陰,這就是重竭。陰竭必定死亡,死則安靜。
原文
取腋與膺 張云。腋與膺。皆臟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白話
取腋與膺。張雲說:腋與膺,都是臟脈所出的地方。氣絕於內,而又取之,則引氣到外,而陰更加枯竭了。
原文
逆厥 張云。臟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白話
逆厥。張雲說:臟氣已經絕於外,是陽虛。反而充實其內,是錯誤地補陰。助陰則陽氣更加枯竭,所以導致四肢逆冷而厥逆。厥逆必定死亡,死則煩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