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馬雲。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高刪論字。此亦以無問答也。
馬蒔說:氣府,是各經脈氣交會的處所。所以有的說本經,而其他經脈的穴位,進到其中的,只討論脈氣所發所會,不拘泥於本經或其他經脈。穴位有多少,也是不拘泥於本經的緣故。前篇討論穴位,所以名叫氣穴;而這篇討論脈氣所發,所以名叫氣府。高世栻刪去「論」字,這也是因為沒有問答的緣故。
原文
七十八穴 吳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與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張云。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內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見者。凡十五穴。則本經止七十八穴。近世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之數。亦多與今時者不同。
七十八穴 吳崑說: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十三穴,這與近代不同。近代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張介賓說: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其中扣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複出現的,共十五穴,則本經僅七十八穴。近代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的數目,也多與現今的不同。
原文
入發至項三寸半 馬雲。謂大杼風門二穴也。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
入髮至項三寸半 馬蒔說:是指大杼、風門二穴。從後項向上到入髮際,則從入髮際到項而下,約有三寸半,其數目正如這兩穴所在的位置。中間是督脈,旁邊有四行,都是足太陽經穴,所以說旁五。二穴,各自距離中行一寸半,則左邊的穴位到右邊的穴位,總共相距三寸。
原文
(按入發者。入後髮際也。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新校正。以入發為前髮際。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俱有三寸之說。又以半字為衍。何其強也。今如愚注。則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贅矣。)馬雲。項。當作頂。自眉上入發。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頂中通天穴。則三寸半也。並通天而居中者。督脈之百會也。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會前。至囟會後。至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去各三寸。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雲。頂。舊本訛項。今改。頂。前項穴也。自攢竹入髮際。至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故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簡按甲乙。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凡四穴。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按:入髮,是指入後髮際。在後面叫項,在側面叫頸,在前面叫喉。新校正以為入髮是前髮際,所以想將「項」字改為「頂」字,而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都有三寸的說法,又以「半」字為衍文,何其勉強。現在依我的注釋,則王冰注自然明白,新校正不必多說。)馬蒔說:項,應當作頂。從眉上入髮際,是曲差穴。從曲差上行,到頂中的通天穴,則三寸半。並通天而居中者,是督脈的百會穴。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所以這裡說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共五行,所以說旁五。從百會前到囟會,後到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距各三寸,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所述。高世栻說:頂,舊本誤作項,今改。頂,指前頂穴。從攢竹入髮際,到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所以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所以旁五,是說從中到旁共有五行。簡按《甲乙經》: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共四穴,通計三寸半。高注似是。
原文
浮氣 吳云。陽氣浮於巔頂之上者也。張云。言脈氣之浮於巔也。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高雲。風池二穴。
浮氣 吳崑說:陽氣浮於巔頂之上者。張介賓說:指脈氣浮於巔頂。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高世栻說:風池二穴。
原文
風府兩旁各一 高雲。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名為天柱者。各一也。簡按此與王注互異。甲乙。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又云。風池。在顳顬後。髮際陷者中。由此觀之。王注為是。
風府兩旁各一 高世栻說:天柱二穴。來說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名為天柱者各一。簡按此與王冰注互異。《甲乙經》: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又說:風池在顳顬後髮際陷者中。由此看來,王注是對的。
原文
十五間各一 吳云。間。兩骨之間。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間。十五間各一者。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云云。(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晉漢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間各一。當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則五當作三矣。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晉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乃出下文。故並不可從。
十五間各一 吳崑說:間,指兩骨之間。從大椎到胞肓,共十五肋,所以說十五間。十五間各一穴,如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等等(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代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但晉代以上都沒有。說十五間各一,應當得三十穴才是,否則「五」應當作「三」。簡按張介賓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蒔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張志聰、高世栻同。然而膏肓在晉代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出現在下文,所以都不可從。
原文
兩角上 吳云。角。謂額角。張云。耳角也。高雲。頭角也。沉氏釋骨云。額之中曰顏。曰庭。其旁曰額角。巔之旁嶄然起者。曰頭角。亦曰角。經筋篇云。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彤按耳上近巔者。乃頭角。非額角也。故額角。為頭角之訛。簡按據沈之說。此所言兩角。亦頭角之謂。天衝穴。在耳後髮際二寸。故張云耳角。誤。銳發 高雲。即鬢髮。銳。熊音。睿。
兩角上 吳崑說:角,指額角。張介賓說:耳角。高世栻說:頭角。沈彤《釋骨》說:額之中叫顏、叫庭,其旁叫額角。巔頂旁邊峻起者叫頭角,也稱為角。《經筋篇》說: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按耳上近巔者,是頭角,不是額角。所以「額角」是「頭角」之誤。簡按據沈說,此處所說的兩角,也是指頭角。天衝穴在耳後髮際二寸,所以張云耳角是錯的。銳髮 高世栻說:即鬢髮。銳,熊音讀作睿。
原文
面鼽骨 馬。鼽。𮪪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頄也。頄面顴也。高雲。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故曰面鼽。簡按𮪪。字書無考。或恐是頰字。高說亦未見所據。蓋是杜撰。沉氏釋骨云。目之下起骨。曰䪼。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顴骨。亦曰大顴。亦曰頄。鼽。頄。古通用。
面鼽骨 馬蒔:鼽同𮪪。王冰下文鼽骨注說:鼽是頄,頄是面顴。高世栻說: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所以叫面鼽。簡按𮪪字,字書無考,或者可能是頰字。高說未見根據,大概是杜撰。沈彤《釋骨》說:目之下起骨叫䪼,其下旁高而大者叫面鼽骨,也叫顴骨、大顴、頄。鼽、頄古通用。
原文
挾臍廣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挾臍。與臍相併也。廣。開廣也。挾臍廣二寸。天樞穴也。各三。乃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遺滑肉門一穴。何諸。
挾臍廣三寸各三 高世栻:三寸作二寸。注說:挾臍,與臍相併;廣,開廣。挾臍廣二寸,是天樞穴。各三,是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共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經》等改為二寸,似乎正確。然而遺漏了滑肉門一穴,為什麼?
原文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臍三寸。關元穴也。下臍三寸挾之。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闕氣衝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舉之。則不可從。伏菟 吳本。作伏兔。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 高世栻:作三寸。注說:下臍三寸是關元穴。下臍三寸挾之,是外兩旁的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缺少氣衝一穴,所以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有提及,則不可從。伏菟 吳崑本作伏兔。
原文
鼽骨下各一 高雲。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髎穴。簡按甲乙。顴髎。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為是。張云。鼽。當作頄。顴髎二穴也。張注前面鼽骨云。頄同。而此改字。疏甚。耳郭上各一 高雲。郭。匡郭也。
鼽骨下各一 高世栻說: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髎穴。簡按《甲乙經》:顴髎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是對的。張介賓說:鼽當作頄,顴髎二穴。張在注前面鼽骨時說與頄同,而此處改字,很疏漏。耳郭上各一 高世栻說:郭,匡郭。
原文
曲掖上 高雲。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蓋謂肘掖曲彎之處。猶曲䐐之曲。臑俞。肩臑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非。
曲掖上 高世栻說: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大概是指肘腋彎曲之處,就像曲䐐的曲。臑俞在肩臑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怕不對。
原文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雲柱骨。項骨也。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也。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安得言項骨上陷者。此必別有所指。諸注並同。今無可考。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世栻說:柱骨,項骨。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怎能說是項骨上陷者?這一定另有所指,各家注釋都相同,現今無可考。
原文
上天窗四寸 高雲。浮白穴也。簡按與前注異。未知孰是。
上天窗四寸 高世栻說:浮白穴。簡按與前注不同,未知哪個是對的。
原文
小指本 高雲。指本。指頭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謂肘骨之下。從側而下。至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卻非。
小指本 高世栻說:指本,指頭。肘以下至手小指本,是說肘骨之下,從側面而下,到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是不對的。
原文
大迎骨空各一 吳云。一出足陽明。一出乎此。豈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併發者乎。甲乙。為晚出之書。未足據也。
大迎骨空各一 吳崑說:一出於足陽明,一出於此。難道是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併發的嗎?《甲乙經》是晚出的書,不足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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