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2)

卷七/氣穴論篇第五十八19
原文
水俞在諸分 張云。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高雲。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白話
水的俞穴分布在諸分。張景岳說:水屬陰,大多在肌肉紋理諸分之間,所以治療水病的人,應當取諸陰分。例如水俞五十七穴就是這樣。高士宗說:水氣不運行,就會皮膚脹滿,所以水俞在諸分。諸分,就是全身肌肉腠理的分理。
原文
熱俞在氣穴 張云。熱為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雲。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白話
熱俞分布在氣穴。張景岳說:熱為陽,大多在氣聚集的穴位,所以治療熱病的人,應當取諸陽分。例如熱俞五十九穴就是這樣。高士宗說:熱氣有餘,就會經脈消爍,所以熱俞在氣穴。氣穴,就是陽氣循行的穴孔。
原文
兩骸厭中二穴 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膕。膕上為關。橫骨為枕。則骸之為義。在膝解也。厭中。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云。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云。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高雲。兩骸。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為是。今從之。
白話
兩骸厭中二穴。馬蒔說:骸字屬於下句。注文說:灸寒熱的方法,其穴位都在兩骸之中。《骨空論》說: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膕,膕上為關,橫骨為枕。所以骸的意義,在於膝解。厭中,就是前面的環跳穴。王冰注將上節的骸字連為骸厭,那麼上節的「兩」字可以讀嗎?很不對。張景岳說:兩骸厭中,指的是膝下外側骨厭中,是足少陽的陽關穴。骸,音鞋。《說文》說:脛骨。吳崑同。張志聰說:兩骸厭中二穴,指的是足少陽的陽陵泉。高士宗說:兩骸,指形身左右。環跳二穴,在身體左右厭中,就是上文髀厭分中的環跳穴。簡按:《甲乙經》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凹陷中,所以張注是對的,現在從之。
原文
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白話
天府下五寸。《靈樞·本輸篇》說:尺動脈在五里,是五輸穴的禁穴。王冰所引用的《針經》文,見於《玉版篇》。
原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云。自臟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雲。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云。自臟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相傳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雲。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
白話
總共三百六十五穴。吳崑說:從臟俞到這裡,加上重複,共得四百零七穴,除去重複,大約得到三百五十八穴,大概是年代久遠經文殘缺,無法考證了。馬蒔說:總共合計,有三百五十七穴,其中天突、大椎、上脘、關元都在內,天突、關元、環跳都有重複,想是有脫簡,所以不全。張景岳說:從臟俞五十穴到這裡,共三百六十五穴,如果連同前面的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中除去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都是重複外,實際只有三百四十二穴,大概離古既遠,相傳多失。張志聰說:從天突、十椎、上紀、關元,到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但內中多重複。高士宗說:從天突到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
原文
(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臟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白話
(這是不除去重複的數目。)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有餘,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那麼三百六十六,數目相吻合。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現在查考,從臟俞到五里,共三百五十七穴。
原文
遊針之居 張云。針所遊行之處也。志云。遊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白話
遊針之居。張景岳說:針所遊行的地方。張志聰說:遊針,指的是得到針刺之道,而以神遇之,如同遊刃有餘,寬綽有餘地。
原文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雲。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云。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雲。繆刺論云。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營衛稽留 吳云。稽。遲也。氣竭血著 吳云。著。著同。凝結而不流也。
白話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馬蒔說:奇邪,是不正之邪。一旦遇到此邪,逐漸導致外有發熱,而內有少氣,必須趕快瀉泄不要怠慢,以通營衛。張景岳說:溢,灌注、充滿。奇,奇異。邪氣從皮毛而溢於絡脈,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稱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脈而通,所以用以通營衛。高士宗說:《繆刺論》說:邪氣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相當於奇病。奇邪在絡,所以孫絡用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如外出。孫絡之所以溢奇邪,是因為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簡按:高注義理較長,但根據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怕是衍文。營衛稽留,吳崑說:稽,遲滯。氣竭血著,吳崑說:著,同「著」,凝結而不流。
原文
溪谷之會 張云。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穀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白話
溪谷之會。張景岳說:肉的會合依賴於骨,骨的會合在於關節,所以大節小節之間,就是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現在其中。凡是分肉之間、溪谷之會,都是運行榮衛大氣的地方。《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經》有穀風,《詩詁》說:風從谷中出來。宋均說:無水叫谷,有水叫溪。所以溪谷在天地,是用來通風水的;在人身,則是用來通血氣的。簡按:王充《論衡》說: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大概蹊,就是溪谷的溪。
原文
大氣 馬雲。即宗氣。靈五味篇云。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云。宗氣流於海。張云。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白話
大氣。馬蒔說:就是宗氣。《靈樞·五味篇》說: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說:宗氣流於海。張景岳說:是運行榮衛的大氣。高士宗說: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簡按:現在從馬蒔、高士宗的注釋。
原文
外破大膕 吳作大䐃。張云。膕。當作䐃。誤也。蓋䐃可稱大。膕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非也。
白話
外破大膕。吳崑本作「大䐃」。張景岳說:膕,應當作「䐃」,是錯誤的。因為䐃可以稱大,膕不必稱大。簡按:馬蒔、張志聰、高士宗都隨文解釋,不對。
原文
卷肉 吳云。卷。音捲。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白話
卷肉。吳崑說:卷,音捲。簡按:新校正,全元起本作「寒肉」,懷疑是「搴」的訛誤。(搴,也是收縮的意思。)
原文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云。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腧。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腧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白話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吳崑說:這裡又說溪谷,也是三百六十五穴,大概在諸經孫絡之內,並非另外有三百六十五穴。張景岳說: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腧,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腧與之相應,所以稱為穴會,也應一歲之數。
原文
小痹淫溢循脈往來 張云。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痹。志云。脈。謂孫絡脈也。
白話
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張景岳說:邪氣在孫絡,邪氣未深,稱為小痹。張志聰說:脈,指的是孫絡脈。
原文
帝乃闢左右 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於義似是。
白話
帝乃闢左右。吳崑刪去「闢」以下二十三字,於義似是。
原文
金蘭之室 志云。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白話
金蘭之室。張志聰說:藏之於心。簡按:這不過是尊奉而珍寶它的意思,張志聰的注釋穿鑿了。
原文
三百六十五脈 張云。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白話
三百六十五脈。張景岳說:就是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原文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雲。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白話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高士宗說: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所以說傳注十四絡脈,並非獨指手足三陰三陽的十二絡脈。四,舊本訛作二;二,舊本訛作四,現在改正。
原文
內解瀉於中 張云。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雲。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白話
內解瀉於中。張景岳說:解,解散,即《刺節真邪篇》解結的意思。瀉,瀉去其實。中,指五臟。這是說絡脈雖然有十二,但分屬於五臟,所以可以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所以說十脈。高士宗說: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的十脈,所以說內解,瀉於中者十脈。這是承接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的俞脈,以補充上文孫絡未盡之意,又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