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六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2)

卷六/奇病論篇第四十七20
原文
轉為消渴 吳。轉。作傳。云。傳。日久傳變也。消渴。飲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白話
轉變為消渴。吳說:「轉」當作「傳」,解說:傳,是日久傳變的意思。消渴,飲水容易消化而口渴不止。
原文
以蘭除陳氣 聖濟總錄。治脾癉口甘中滿。蘭草湯。蘭草。一兩。切。上一味。以水三盞。煎取一盞半。去滓。分溫三服。不拘時候。張云。蘭草。性味甘寒。其氣清香。能生津止渴潤肌肉。故可除陳積蓄熱之氣。簡按李杲試效方。有蘭香飲子。蘭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飲水極甚。善食而瘦。王遜藥性纂要云。素問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幽蘭建蘭之葉。非蘭草澤蘭也。建蘭幽蘭。古所無。此襲寇宗奭陳嘉謨之謬說耳。
白話
用蘭草去除陳氣。《聖濟總錄》治療脾癉口甘中滿的蘭草湯:蘭草一兩,切,以水三盞,煎取一盞半,去滓,分溫三服,不拘時候。張說:蘭草性味甘寒,其氣清香,能生津止渴潤肌肉,所以可消除陳積蓄熱之氣。李杲《試效方》有蘭香飲子,《蘭室秘藏》名甘露膏,治療消渴,飲水極多,善食而瘦。王遜《藥性纂要》說:《素問》所說的治之以蘭除陳氣,指的是幽蘭、建蘭的葉,不是蘭草、澤蘭。建蘭、幽蘭,古代沒有,這是沿襲寇宗奭、陳嘉謬的謬說。
原文
口苦取陽陵泉 此六字。宜據新校正而刪之。諸家費解。
白話
口苦取陽陵泉。這六個字,應根據新校正而刪除。各家難以理解。
原文
夫肝者中之將也 甲乙。肝上。有膽者中精之府六字。與新校正所援異。靈師傳篇云。肝主為將。六節臟象論云。十二臟皆取決於膽。本輸篇云。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
白話
夫肝者中之將也。《甲乙經》在「肝」上有「膽者中精之府」六字,與新校正所引用不同。《靈樞·師傳篇》說:肝主為將。《六節臟象論》說:十二臟皆取決於膽。《本輸篇》說: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大概本節是主膽而言,《甲乙經》的文字為正確。《聖濟總錄》作:夫膽為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臟之所取決,咽為之使。
原文
(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蓋本節主膽而言。甲乙文為正焉。聖濟總錄。作夫膽為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臟之所取決。咽為之使。
白話
(《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大概本節是主膽而言,《甲乙經》的文字為正確。《聖濟總錄》作:夫膽為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臟之所取決,咽為之使。
原文
咽為之使 張云。足少陽之脈。上挾咽。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是肝膽之脈。皆會於咽。故咽為之使。
白話
咽為之使。張說:足少陽之脈,上挾咽;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是肝膽之脈,皆會於咽,所以咽為之使。
原文
膽虛氣上溢 甲乙。無虛字。吳。虛。作噓。云。噓氣。氣上溢也。汪昂云。吳改膽虛。作膽噓。欠通。氣上溢。即噓字之義。馬雲。此膽氣以煩勞而致虛。張云。數謀慮不決。則肝膽俱勞。勞則必虛。虛則氣不固。故膽氣上溢。簡按數謀慮不決。宜膽氣怫鬱。甲乙似是。聖濟總錄云。數謀不斷。則清淨者。濁而擾矣。故氣上溢。而為口苦也。經所謂是動則病口苦。以氣為是動也。有方。附於四十二卷。衛生寶鑑。有龍膽瀉肝湯。(與東垣方不同。)
白話
膽虛氣上溢。《甲乙經》無「虛」字。吳說:「虛」當作「噓」,說:噓氣,氣上溢也。汪昂說:吳改「膽虛」作「膽噓」,欠通。氣上溢,即噓字之義。馬說:此膽氣因煩勞而致虛。張說:數謀慮不決,則肝膽俱勞,勞則必虛,虛則氣不固,故膽氣上溢。按:數謀慮不決,宜膽氣怫鬱,《甲乙經》似是。《聖濟總錄》說:數謀不斷,則清淨者,濁而擾矣,故氣上溢而為口苦也。經所謂「是動則病口苦」,以氣為是動也。有方附於四十二卷。《衛生寶鑑》有龍膽瀉肝湯(與東垣方不同)。
原文
膽募俞 吳云。膽募。日月穴也。膽俞。在脊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簡按甲乙云。日月。膽募也。在期門下五分。馬以為期門。誤。王注腹募背俞。原於六十七難。
白話
膽募俞。吳說:膽募,日月穴也。膽俞,在脊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按:《甲乙經》說:日月,膽募也,在期門下五分。馬氏以為期門,誤。王注腹募背俞,源於六十七難。
原文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治。吳改作論。注云。即靈蘭秘典所論也。張同。簡按王云。今經已亡。未知何是。
白話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吳改「治」作「論」,註云:即《靈蘭秘典》所論也。張同。按:王說:今經已亡,未知何是。
原文
有癃者 吳云。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能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而溲出亦無多也。簡案口問篇云。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陳氏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此說非是。戴侗六書故曰。淋。癃。實一聲也。漢殤帝諱淋。故改癃為⿰隆玉。改隆慮縣。為林慮縣。蓋內經。本草經。皆用癃字。作淋皆後人所改。
白話
有癃者。吳說: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能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而溲出亦無多也。按《口問篇》說: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陳氏《三因方》說: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此說非是。戴侗《六書故》說:淋、癃,實一聲也。漢殤帝諱淋,故改癃為⿰隆玉,改隆慮縣為林慮縣。蓋《內經》、《本草經》皆用癃字,作淋皆後人所改。
原文
身熱如炭頸膺如格 吳云。身熱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頸膺如格。胃脈循喉嚨。下乳內廉故也。張云。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白話
身熱如炭,頸膺如格。吳說:身熱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頸膺如格,胃脈循喉嚨,下乳內廉故也。張說: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原文
喘息氣逆 馬雲。其息喘。其氣甚逆。張云。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氣逆者。治節不行也。細微如發 甲乙。無微字。
白話
喘息氣逆。馬說:其息喘,其氣甚逆。張說: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氣逆者,治節不行也。細微如發。《甲乙經》無「微」字。
原文
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 馬雲。此病在太陰。經之不足。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其氣盛在於胃。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六節臟象論。靈樞終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為病在陽明。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至於喘息氣逆。頗關在肺。然肺虛也。非盛也。特邪氣耳。簡按參之於王說。義尤明晰。吳以太陰為脾。張則為脾肺二臟。與經旨左矣。此所謂得五有餘 甲乙。無所謂二字。五病之氣有餘也 甲乙。無五字。
白話
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馬說:此病在太陰,經之不足,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其氣盛在於胃,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六節臟象論》、《靈樞·終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為病在陽明,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至於喘息氣逆,頗關在肺,然肺虛也,非盛也,特邪氣耳。按:參之王說,義尤明晰。吳以太陰為脾,張則為脾肺二臟,與經旨左矣。此所謂得五有餘。《甲乙經》無「所謂」二字。五病之氣有餘也。《甲乙經》無「五」字。
原文
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 甲乙。無身字。正死。作死證。
白話
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甲乙經》無「身」字。「正死」作「死證」。
原文
巔疾 張云。即癲癇也。本經。巔。癲通用。於此節之義可見。諸家釋為頂巔者非。蓋兒之初生。即有病癲癇者。今人呼為胎里疾者即此。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
白話
巔疾。張說:即癲癇也。本經「巔」、「癲」通用,於此節之義可見。諸家釋為頂巔者非。蓋兒之初生,即有病癲癇者,今人呼為胎里疾者即此。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
原文
母有所大驚 甲乙。母下。有數字。張兆璜云。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高雲。其氣上不下。則精與驚氣並居。既生以後。故令子發為癲疾也。此癲疾為先天奇病。而屬於不治也。
白話
母有所大驚。《甲乙經》在「母」下有「數」字。張兆璜說: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高說:其氣上不下,則精與驚氣並居,既生以後,故令子發為癲疾也。此癲疾為先天奇病,而屬於不治也。
原文
痝然 痝。龐厖同。玉篇。大也。乃狀浮起貌也。龐。又龐雜之龐。故王兼二義而釋之。詳見於評熱病論。馬本。痝。作龎。
白話
痝然。痝,與龐、厖同。《玉篇》:大也。乃狀浮起貌也。龐,又龐雜之龐。故王注兼二義而釋之。詳見於《評熱病論》。馬本「痝」作「龎」。
原文
身無痛者 吳云。以其病不繫於表。故身無痛。
白話
身無痛者。吳說:以其病不繫於表,故身無痛。
原文
腎風 馬雲。腎屬水。故腎虛則水搐。腎不宜感風。故風在則體浮。風熱則脈大。風與水搏。則脈緊。脹滿則薄脾。而不能食。雖食亦少。水熱穴論云。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則欲其能食也難矣。高雲。水因風動。故名腎風。簡按王注風論云。腎臟受風。則面痝然而腫。而張則云。非外感之風。乃風由內生者。內風之說未經見。則不可從。
白話
腎風。馬說:腎屬水,故腎虛則水搐。腎不宜感風,故風在則體浮。風熱則脈大,風與水搏則脈緊。脹滿則薄脾,而不能食,雖食亦少。《水熱穴論》云: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則欲其能食也難矣。高說:水因風動,故名腎風。按:王注《風論》云:腎臟受風,則面痝然而腫。而張則云:非外感之風,乃風由內生者。內風之說未經見,則不可從。
原文
驚已心氣痿者死 吳云。腎邪陵心。令人善驚。若驚已而心氣猶壯。是謂神正。生之徒也。驚已而心氣痿者。是謂神亡。死之屬也。志云。腎風非死證。此病生在腎。逆傳其所勝。故死。簡按痿。馬張仍王義。
白話
驚已心氣痿者死。吳說:腎邪陵心,令人善驚。若驚已而心氣猶壯,是謂神正,生之徒也。驚已而心氣痿者,是謂神亡,死之屬也。志說:腎風非死證,此病生在腎,逆傳其所勝,故死。按:痿,馬、張仍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