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吳氏說:宣,就是發。五氣,就是木火土金水。說的是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這一篇都是闡發這些內容的。
原文
是謂五入 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這就叫做五入。馬氏說:這與《靈樞·九針論》相同,但那一篇多了一句「淡入胃」。簡按:《周禮·疾醫職》說:凡調和,春天多用酸,夏天多用苦,秋天多用辛,冬天多用鹹,用滑甘來調和。與此同義。
原文
心為噫 馬雲。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
心為噫。馬氏說:《口問篇》說: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和本篇都說: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是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所以說上走心為噫。經典的自趣,難道不是二而一嗎?張氏說:噫,就是噯氣。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只言噫,大概就是它。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記·內則》:不敢噦噫。就是如此。(噫,讀作烏界切,音同「隘」。如果讀作於希切,音同「衣」,則是痛嘆聲,與此處意義不同。)噯,《字彙》:於蓋切,音同「噯」,噯氣也。蓋噯,就是噫的俗字。高氏說:噫,是微噯。不對。
原文
(噫。烏界切。音隘。若於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彙。於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雲。噫。微噯也。非。
噫,讀作烏界切,音同「隘」。如果讀作於希切,音同「衣」,則是痛嘆聲,與此處意義不同。噯,《字彙》:於蓋切,音同「噯」,噯氣也。蓋噯,就是噫的俗字。高氏說:噫,是微噯。不對。
原文
肝為語 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雲。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肝為語。志氏說:肝氣想要通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說:春天刺冬天的部位,邪氣附著於臟,病不愈,而且又想要言語。這是說春天的肝氣不舒暢的緣故。高氏說: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就是多言。簡按:標題說「五氣所病」,那麼王、馬、吳、張的解釋都錯了。下文「吞」同此。
原文
脾為吞 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
脾為吞。志氏說: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所以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就是吞酸、酢吞的意思。(《平脈法》說: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說: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說: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是水刺心;吐酸,是吐出酸水。是。高氏說:吞,是舌本不和。不知何據。
原文
(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雲。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平脈法》說: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說: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說: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氏說:吞,舌本不和也。不知何據。
原文
腎為欠為嚏 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腎為欠為嚏。志氏說:《靈樞》說: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原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為噦為恐。簡按:為恐,諸注未明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原文
下焦溢為水 高雲。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汎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下焦溢為水。高氏說: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泛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說: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原文
膀胱不利為癃 馬雲。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膀胱不利為癃。馬氏說:《靈蘭秘典論》說: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氏說:《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原文
膽為怒 張云。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雲。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
膽為怒。張氏說: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氏說: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
原文
是謂五病 志云。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是謂五病。志氏說: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原文
五精所並 吳云。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併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於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云。並。聚也。高雲。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五精所並。吳氏說: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並,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於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氏說:並,聚也。高氏說: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原文
並於肝則憂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雲。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云。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肝則憂。馬氏說:《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氏說: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氏說: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原文
並於脾則畏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雲。思慮者。脾之精。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云。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與王注一經同。)
並於脾則畏。馬氏說:《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氏說:思慮者,脾之精,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氏說: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經》作飢。(與王注一經同。)
原文
五臟化液 高雲。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五臟化液。高氏說: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原文
心為汗 吳云。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心為汗。吳氏說: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原文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洟。又作𪖦。鼻液也。蓋𪖦涕通用。玉篇。𪖦。他計切。鼻𪖦。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洟。
肺為涕。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洟,又作𪖦,鼻液也。蓋𪖦涕通用。《玉篇》:𪖦,他計切,鼻𪖦。《禮記·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洟。
原文
脾為涎 吳張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脾為涎。吳氏、張氏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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