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1)

卷八/繆刺論篇第六十三20
原文
馬雲。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繆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云。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極於五臟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白話
馬雲說:邪氣侵入各經脈的絡脈,左邊疼痛就取右邊,右邊疼痛就取左邊,與經脈的病變位置不同,所以用「繆刺」作為篇名。根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巨刺也是左邊取右邊、右邊取左邊,只是有經穴和絡穴的不同罷了。張介賓說:繆,是異的意思。簡案:繆,《廣韻》音靡幼切,《禮記·大傳》注說:「紕繆,猶錯也。」王冰的注釋依從此說。大體上左邊生病刺右邊,右邊生病刺左邊,交錯其部位,所以叫做繆刺。極於五臟。簡按:極,是至的意思,見《詩經·周頌》的注釋。
原文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云。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臟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白話
如此則治其經焉。張介賓說:邪氣從淺入深,到達五臟的層次時,應當治療其經脈。治療經脈,是十二經穴的正規刺法,還不是繆刺的意思。
原文
入舍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白話
入舍於孫絡。《甲乙經》中,「絡」作「脈」。根據上文,應當依從《甲乙經》。
原文
大絡 吳云。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云。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白話
大絡。吳崑說:是十二經分支注入的大絡,就是《難經》所謂的十五絡脈。高世栻說:流溢,是傳注的意思。《氣穴論》說:「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者」,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奇病 張云。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證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證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白話
奇病。張介賓說:病在支絡,運行不經過經脈,所以叫做奇病。張志聰說:奇病,是指病氣在左邊,而症狀表現在右邊;病氣在右邊,而症狀表現在左邊。因為大絡是經脈的別支,陽經走向陰經,陰經走向陽經的緣故。
原文
與經相干 馬雲。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志云。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干。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干。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干。預也。即干涉之干。
白話
與經相干。馬雲說:邪氣侵犯大絡,左邊灌注到右邊,右邊灌注到左邊,上下左右,與經脈相干預。其實不能進入經脈,而只布散於四肢末端。張志聰說:《經脈篇》說:「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因為大絡都並行於經脈附著而行,所以說與經相干。高世栻說:經,是經隧。經隧,就是五臟六腑的大絡。所以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的四末。其氣左右流行,沒有固定的位置。經隧相干,所以不進入經俞。不進入經俞,就刺其絡脈,所以命名為繆刺。簡按:根據諸家的解釋,干,是干預的意思,即干涉的干。
原文
必巨刺之 吳云。巨刺。大經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白話
必巨刺之。吳崑說:巨刺,是刺大經的方法。張志聰說:巨,是大。意思是應當用長針來刺。也是左邊取右邊,右邊取左邊。簡按:《官針篇》沒有用長針取穴的說法,現在依從吳崑的注釋。
原文
繆處 馬雲。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云。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高雲。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繆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裡。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白話
繆處。馬雲說:繆,是異的意思。王冰注:認為所刺的穴位如紕繆綱紀,並非岐伯自有的明確旨意。吳崑說: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高世栻說:《脈度篇》說:「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所以絡病,其疼痛與經脈繆處。繆處,就是不同的位置。意思是經脈的疼痛,深而在裡;絡脈的疼痛,分支而橫行。病在絡,左右紕繆,所以命名為繆刺。
原文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馬雲。腎經絡穴大鐘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白話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馬雲說:是腎經的絡穴大鐘。簡按:張介賓、吳崑等諸家,不具體指出穴位。大概絡是泛指一經的絡脈。馬雲每條絡都注某個穴位,恐怕不對。
原文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云。積。五臟積也。五臟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復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云。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並誤。
白話
無積者。高世栻說:脹滿有積,應當刺其胸脅。如果沒有積的病,少陰的絡脈,向上走心包,所以應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崑說:積,是五臟的積。五臟真氣不足,然後病積。如果再刺出血,是重虛了,所以禁止。張志聰說:無積者,沒有盛血的結聚。兩者都錯。
原文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白話
然骨之前。高世栻將「骨」作「谷」,注說:谷,舊本訛作骨,今改。下面兩處「然谷」的「谷」仿此。簡按:《本輸篇》說:腎溜於然谷,是然骨之下,不必改字。
原文
如食頃 張云。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白話
如食頃。張介賓說:食頃,是一頓飯的時間。後仿此。簡按:王冰立飢的解釋,不通。
原文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係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白話
不已左取右。《甲乙經》沒有「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經屬於絡病,何必等待其不愈才繆刺?《甲乙經》是對的。
原文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白話
取五日已。《甲乙經》無「取」字。張介賓說:病新發的,邪未深,雖然不立即痊癒,也不過五天就好了。
原文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白話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甲乙經》作「少陰之絡」,注說:一作少陽。
原文
刺手中指次指 馬雲。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也。高雲。中指次指。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衝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白話
刺手中指次指。馬雲說: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高世栻說:中指次指,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張志聰說: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經》注:中指,當作小指。張介賓、吳崑也根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說:「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說:「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說:「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說:「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篇論關衝穴都是這樣,應當依從新校正。
原文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以此推之。凡云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準。
白話
如韭葉。張志聰注《本輸篇》說: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經》: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以此推之,凡說如韭葉者,應當以一分為準。
原文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與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白話
卒疝。高世栻說:《經脈篇》說:「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所以邪氣侵犯足厥陰的絡脈,使人突然患疝氣、劇烈疼痛。與肉交者。張志聰說:即去端如韭許。
原文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云。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白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吳崑說:男子以陽用事,所以痊癒快速;女子以陰用事,所以痊癒稍遲。張志聰說:女子生來不足於血,所以有頃;男子血盛,所以立即痊癒。
原文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云。金門京骨通谷。三痏也。高雲。三痏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白話
刺外踝下。《甲乙經》「下」作「上」。吳崑說:金門、京骨、通谷,三個痏穴。高世栻說:三痏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京骨為原。簡按:根據《甲乙經》,大概是指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