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數髓空在面挾鼻 張云。數。數處也。在面者。如足陽明之承泣巨髎。手太陽之顴髎。足太陽之睛明。手少陽之絲竹空。足少陽之瞳子髎。聽會。挾鼻者。如手陽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多個髓空在面部,挾鼻兩側。張氏說:「數」是指多處的意思。在面部的,如足陽明的承泣、巨髎,手太陽的顴髎,足太陽的睛明,手少陽的絲竹空,足少陽的瞳子髎、聽會。挾鼻的,如手陽明的迎香等,都是面部的骨空。
原文
當兩肩 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為大迎。
當兩肩。簡按《甲乙經》:大迎,又名髓空。所以王冰認為是大迎穴。
原文
髆中之陽 吳云。髆陽。髆之外也。張云。髆。肩髆也。中之陽。肩中之上嵎也。即手陽明肩髃之次。志云。陽。外側也。簡按說文。髃。肩甲也。
髆中之陽。吳氏說:髆陽,是指髆的外側。張氏說:髆,肩髆也。中之陽,是肩中上方的邊緣,即手陽明經的肩髃穴部位。志氏說:陽,是外側的意思。簡按《說文》:髃,肩甲也。
原文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 張云。臂陽。臂外也。去踝四寸。兩骨之間。手少陽。通間之次也。亦名三陽絡。吳云。臂有兩骨。去踝四寸許。髓空在其間。臂陽。臂外也。簡按甲乙。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陷者中。如此則不合去踝四寸之數。可疑矣。吳不指言某穴。似是。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張氏說:臂陽,是臂的外側。距離踝骨四寸,在兩骨之間,是手少陽經的通間穴部位,也叫做三陽絡。吳氏說:臂有兩骨,距離踝骨四寸左右,髓空在其間。臂陽,是臂的外側。簡按《甲乙經》: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經》又說: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凹陷中。如此則不符合「去踝四寸」的數目,可疑。吳氏不具體指明是哪個穴位,似乎是對的。
原文
股際骨空 吳云。股際骨。前陰曲骨也。張云。毛中動下。謂曲骨兩旁股際。足太陰衝門動脈之下也。高雲。股際。陰股交會之際。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乃動脈之下。跨縫間也。簡按曲骨在毛際。今曰毛中。不可定為曲骨穴。
股際骨空。吳氏說:股際骨,是前陰的曲骨。張氏說:毛中動下,是指曲骨兩旁的股際,足太陰經衝門動脈之下。高氏說:股際,是陰股交會之處。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即動脈之下,胯縫之間。簡按:曲骨在毛際,這裡說「毛中」,不能確定就是曲骨穴。
原文
尻骨空 志云。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高雲。尻骨。尾骨也。髀骨。臀側骨也。髀之後。相去四寸。正當尻骨空之處。簡按以上骨空。諸家定為某穴。唯志高不注穴名。蓋有所見也。
尻骨空。志氏說:尻骨,是臀骨。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兩旁,突起的大骨,前下方連於橫骨,後方連於尻骨。高氏說:尻骨,是尾骨。髀骨,是臀側骨。髀骨之後,相距四寸,正是尻骨空之處。簡按:以上骨空,各家都確定為某個穴位,只有志氏和高氏不注穴名,大概是有自己的見解。
原文
扁骨有滲理湊 張云。扁骨者。對圓骨而言。凡圓骨內皆有髓。有髓則有髓孔。但若扁骨。則有血脈滲灌之理湊。而內無髓。吳同。高雲。扁骨。胸脊相交之肋骨也。志同。簡按扁骨。概通體扁骨而言。張注為是。
扁骨有滲理湊。張氏說:扁骨,是相對圓骨而言。凡是圓骨內部都有髓,有髓就有髓孔。但扁骨,則有血脈滲灌的纹理凑合,而內部沒有髓。吳氏說法相同。高氏說:扁骨,是胸脊相交的肋骨。志氏說法相同。簡按:扁骨,大體上是指全身的扁骨而言,張氏的注釋是正確的。
原文
易髓無空 吳云。但有滲灌之腠。無復髓孔也。故變易無體。則無孔也。高雲。易。交易也。扁骨。有澹滲之紋理。湊會於胸脊。其內則無髓孔。申明滲理湊者。髓之交易也。無髓孔者。兩頭無空也。簡按高似穩貼。馬張志仍王。
易髓無空。吳氏說:只有滲灌的腠理,沒有髓孔了。所以變化無窮,就沒有孔了。高氏說:易,是交易的意思。扁骨有淡滲的紋理,凑會於胸脊,其內部則沒有髓孔。進一步說明「滲理湊」是髓的交易,「無髓孔」是兩頭沒有空隙。簡按:高氏的解釋似乎穩妥貼切。馬氏、張氏、志氏仍依從王冰。
原文
灸寒熱之法 張云。此下灸寒熱之法。多以虛勞為言。然當因病隨經而取之也。
灸寒熱之法。張氏說:此處以下灸寒熱的方法,大多以虛勞為論述,然而應當根據疾病和經絡來選取穴位。
原文
壯數 千金方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羸弱。可減半。沈括筆談云。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以壯人為法也。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壯數。《千金方》說:凡是提到壯數的,如果患者是壯年,病根深重,可以加倍於方中的數目;老年、幼年、體弱的人,可以減半。《沈括筆談》說:醫家用艾炷灼燒一次,叫做一壯,是以壯年人為標準。所說的若干壯,壯年人應當依照這個數目,老幼羸弱的人,則根據體力減少。
原文
橛骨 簡按說文。橛。弋也。又𩪗。尻骨也。知橛骨。即是𩪗骨。本或作撅。非。
橛骨。簡按《說文》:橛,弋也。又「𩪗」是尻骨。可知橛骨就是𩪗骨。原本有的寫作「撅」,不對。
原文
肩上陷者灸之 高雲。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故視背俞。其俞內陷者。則於左右以灸之。視之之法。須舉其臂肩。舉臂肩而背上陷者。即灸之。簡按諸家以肩髃釋之。拘矣。以下。高不指言穴名。腨下陷脈 張云。足太陽承山穴也。
肩上陷者灸之。高氏說:五臟六腑的俞穴都在背部,所以察看背俞穴,其中凹陷的,就在左右兩側灸之。察看的方法是,須舉起手臂和肩,舉起臂肩而背部出現凹陷的地方,就灸之。簡按:各家以肩髃穴來解釋,太拘泥了。以下高氏不具體指明穴位名稱。腨下陷脈。張氏說:就是足太陽經的承山穴。
原文
動如筋者 張云。此結聚也。但隨其所有而灸之。不必拘於俞穴。吳云。此非謂穴。乃肉間結核也。
動如筋者。張氏說:這是結聚的現象。只需根據它所在的位置灸之,不必拘泥於俞穴。吳氏說:這不是指穴位,而是肌肉間的結核。
原文
掌束骨下 高雲。束骨。橫骨也。掌束骨下。猶言掌下束骨。謂橫骨縫中。大陵二穴。樓氏綱目云。王注陽池。未詳是否。簡按甲乙。陽池。在手表上脘中陷者中。大陵。在掌兩筋間陷者中。亦未知孰是。
掌束骨下。高氏說:束骨,是橫骨。掌束骨下,就是說掌下的束骨,即橫骨縫中的大陵二穴。樓氏《綱目》說:王冰注釋為陽池,不清楚是否正確。簡按《甲乙經》:陽池,在手背腕上凹陷中;大陵,在手掌兩筋之間凹陷中。也不知道哪個是對的。
原文
犬所齧 張云。犬傷令人寒熱者。古有灸法如此。吳云。古別有灸法。故云然也。簡按千金翼云。狂犬咬人。令人吮去惡血盡。灸百壯。後日日灸。百日止。銅人經云。外丘。治猘犬所傷。毒不出。發寒熱。速以三壯艾。可灸齧處。立愈。齧。本作齧。非。
犬所齧。張氏說:被狗咬傷而使人發寒熱的,古代有這樣的灸法。吳氏說:古代另外有灸法,所以這麼說。簡按《千金翼》說:狂犬咬人,讓人吮去惡血乾淨,灸一百壯,之後每天灸,到一百天停止。《銅人經》說:外丘穴,治療瘋狗咬傷,毒不出,發寒熱,迅速用三壯艾炷,可灸咬傷處,立即痊癒。「齧」字原本寫作「齧」,不對。
原文
二十九處 張云。自犬齧之上。共計二十九處。犬傷者無定處。故不在數內。簡按高。合犬齧處二。為二十九處。然經文無犬齧處二文。不可從。今考自大椎至巔上一。合左右共二十七處。加犬所齧。為二十八處。知如新校正所言。跗上之下。去灸之二字者。誤也。
二十九處。張氏說:從犬齧以上,共計二十九處。犬傷的地方沒有固定位置,所以不在數目內。簡按:高氏將犬齧處合併為二,共二十九處。但經文中沒有「犬齧處二」的文字,不可採信。現今考證從大椎到巔上一處,合計左右共二十七處,加上犬所齧處,共二十八處。可知如新校正所說,在「跗上」之下刪去「灸之」二字,是錯誤的。
原文
傷食灸之 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傷食灸之。傷食,各家都解釋為飲食所傷的意思。只有高氏將「食」改為「蝕」,並注釋說:如果灸二十九處,就會潰爛如蝕,陽氣下陷,就應當灸之。這非常牽強。
原文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吳氏說:用針刺來瀉其陽,用藥物來和其陰。張氏說:這是陽邪過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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