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4)

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23
原文
濕若中水也 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雲。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復也下。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白話
濕邪就像中於水濕一樣。張景岳說:凡是毀傷筋骨的,無論是沒有見血還是已經見血,其血必定凝滯,其經脈必定阻滯。氣血凝滯,身體必定腫滿,有時就像濕氣在經脈中,和中了水濕的狀況相同。高士宗說:毀傷筋骨,應該不見血,如果已經見血,則心氣也一併受傷,如同汗出身濕,就像中於水濕,水從汗孔進入而傷了心氣。吳崑本將「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到「腎脈搏堅而長」至「令不復也」下面。注釋說:肝脈與腎脈同時出現,是指搏動堅硬而長,又兼沉石之象。其顏色應當蒼黑,現在見到顏色蒼赤,則不是肝腎病,應當是毀傷而不見血的病。因為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如果已經見血,則脈搏堅硬而長,或者為濕飲,其脈沉下,或者為水病。簡按:這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懷疑有脫漏或錯誤。
原文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
白話
尺內兩旁,就是季脅的部位。簡按:王冰注說:尺內,是指尺澤之內,這就是診察尺膚的部位。《平人氣象論》說:「尺澀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也說:「是指尺膚。」《邪氣臟腑病形篇》說:「善於調理尺膚的,不必等待寸口。」又說:「面色、脈象與尺膚的相應,如同鼓槌與鼓、影與聲的相應一樣。」《論疾診尺篇》說:「尺膚澤潤。」又說:「尺肉軟弱。」《難經·十三難》說:「脈數,尺之皮膚也數;脈急,尺之皮膚也急。」《史記·倉公傳》也說:「切其脈,循其尺。」張仲景說:「按寸不及尺。」都是這個意思。至於為什麼叫「尺」?《說文解字》說:「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代的制度,寸、尺、咫、尋、常、仞等各種度量,都以人體為標準。徐鍇說:《家語》說:「布指知寸,舒肱知尋。」
原文
(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白話
(《大戴禮記》說:「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很明顯「尺」就是指臂內一尺的部分,絕不是寸關尺的「尺」。寸口分為寸、關、尺三部,開始於《難經》。馬蒔、張景岳等各家,用寸關尺的「尺」來解釋,與經旨相差甚遠。現在依據王冰的義理考證經文,圖示如左方。
原文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為中附上。是也。
白話
以此候測腹中。張志聰、高士宗都把「中」字歸屬於下句,成為「中附上」,這是對的。
原文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按心肺肝腎。臟也。反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臟者也。反候於內。恐傳寫之誤。當以胃外脾內例之。易其位為是。簡按此說有理。然舊經文果如此否。亦難必矣。
白話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何夢瑤《醫碥》說:心肺肝腎是臟,反而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這些臟器,反而候於內,恐怕是傳寫的錯誤。應當以胃外脾內的例子來類推,交換它們的位置才對。簡按:此說有理,但舊經文是否如此,也很難肯定。
原文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臂內陰經之分也。後者。臂外陽經之分也。論疾診尺篇云。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即其義也。王以左為前。以右為後。諸家並從其說。非也。
白話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簡按:「前」是指臂內陰經的部分,「後」是指臂外陽經的部分。《論疾診尺篇》說:「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就是這個意思。王冰以左為前,以右為後,各家都順從他的說法,這是錯誤的。
原文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諸本同。當改。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無足字。
白話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宋本「胃」作「肺」,各本相同,應當改。膝脛足中事也。《甲乙經》沒有「足」字。
原文
粗大者 簡按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與尺膚之義自別。
白話
粗大者。簡按:自此以下,是根據脈象來候測陰陽邪正的盛虛,與尺膚的意義自然不同。
原文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也。簡按吳張仍滑氏。
白話
來疾去徐。滑壽《診家樞要》說:「來」是指從骨肉之間,出於皮膚之際,是氣的上升;「去」是指從皮膚之際,回到骨肉之間,是氣的下降。簡按:吳崑、張景岳沿用滑壽的說法。
原文
上實下虛 吳云。脈自尺部。上於寸口。為上。自寸口下於尺部。為下。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不可從。
白話
上實下虛。吳崑說:脈從尺部上行到寸口,是為「上」;從寸口下行到尺部,是為「下」。簡按:這裡的寸尺也是《難經》以後的觀點,不可採用。
原文
厥巔疾 馬雲。其病當為厥疾。及巔疾焉。吳云。為厥逆癲僕之疾。高雲。氣惟上逆。上而不下。故為巔疾。猶言厥成為巔疾也。
白話
厥巔疾。馬蒔說:其病應當是厥病和癲病。吳崑說:是厥逆、癲僕之病。高士宗說:氣只上逆,上而不下,所以成為巔疾,如同說厥氣變成巔疾。
原文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陰實陽虛。不任風寒。故令惡也。張云。惡。上去聲。下入聲。志云。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厲者。從陽而直入於裡陰。是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為惡風也。高雲。惡風。癘風也。簡按二惡字入聲。志注是。
白話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吳崑說:陰實陽虛,不能耐受風寒,所以導致惡寒。張景岳說:「惡」字上聲(指惡寒),下入聲(指惡風)。張志聰說: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皮膚之間。風邪中惡厲者,從陽分直入於裡陰,所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成為惡風。高士宗說:惡風就是癘風。簡按:兩個「惡」字都是入聲,張志聰的注釋是對的。
原文
少陰厥也 張云。沉細者。腎之脈體也。兼數則熱。陰中有火也。故為少陰之陽厥。
白話
少陰厥也。張景岳說:沉細是腎的脈體,兼數則為熱,陰中有火,所以是少陰的陽厥。
原文
寒熱也 高雲。熱有陰陽。申明有脈沉細。而數散者。非粗大有餘之陽熱。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高注為是。而又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者。必不可執一矣。
白話
寒熱也。高士宗說:熱有陰陽,說明有脈沉細而數散的,不是粗大有餘的陽熱,而是陰盛陽虛的寒熱。簡按:這也是虛勞的寒熱,高注是對的。但還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的,不可執於一端。
原文
諸浮不躁者 張云。脈浮為陽。而躁則陽中之陽。故但浮不躁者。皆屬陽脈。未免為熱。若浮而兼躁。乃為陽極。故當在手。在手者。陽中之陽。謂手三陽經也。此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義同。
白話
諸浮不躁者。張景岳說:脈浮為陽,而躁則是陽中之陽。所以只浮不躁的,都屬陽脈,難免為熱。如果浮而兼躁,則是陽極,所以病在手。在手是指陽中之陽,即手三陽經。這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意義相同。
原文
諸細而沉者 張云。沉細為陰。而靜則陰中之陰。故脈但沉細者。病在陰分。當為骨痛。若沉細而靜。乃為陰極。故當在足。在足者。陰中之陰。謂足三陰經也。
白話
諸細而沉者。張景岳說:沉細為陰,而靜則是陰中之陰。所以脈只沉細的,病在陰分,應當為骨痛。如果沉細而靜,則是陰極,所以病在足。在足是指陰中之陰,即足三陰經。
原文
數動一代 吳云。數。陽脈也。陰固於外。陽戰於內。則脈厥厥動搖。名曰動。脈五來一止。七來一止。不復增減。名曰代。是為陽結。故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也。汪昂。數。讀為去聲。注云。馬注。數字。讀作入聲。數為熱。故便血。非。志云。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諸過者 吳云。過。脈失其常也。
白話
數動一代。吳崑說:數是陽脈。陰邪固結於外,陽氣在內爭鬥,則脈厥厥動搖,叫做動脈。脈搏五至一止、七至一止,不再增減,叫做代脈。這是陽氣結滯,所以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汪昂說:「數」讀作去聲,注釋說馬蒔注釋將「數」字讀作入聲,認為數即熱,所以便血,這是錯的。張志聰說:陽熱在經,所以脈數動;熱傷血分,所以便膿血;經血下泄,所以出現代脈。「諸過者」,吳崑說:「過」是脈失其常度。
原文
陰陽有餘 馬雲。若滑澀兼見。而陰陽俱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宜二證皆見也。簡按滑澀相反。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
白話
陰陽有餘。馬蒔說:如果滑脈和澀脈同時出現,而陰陽都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兩種證狀應當都會出現。簡按:滑與澀是相反的脈象,哪有兩種脈同時出現的道理呢?
原文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此下言察病之法。當推求於脈。以決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於外矣。然脈則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推。音吹。諸釋作推動之推者。非。簡按吳馬諸家。仍王注。以推為推動之義。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見於脈訣刊誤。附錄。)並不可從。
白話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張景岳說:以下是論述察病的方法,應當推求於脈象,以決斷其疑似。凡是病若在表,想要從外推求,但脈象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在外,所以知道心腹有積滯。「推」音吹,各家解釋為推動的「推」是錯的。簡按:吳崑、馬蒔等家沿用王冰注,以「推」為推動之義,汪機便以「推」作為診脈的一種方法(見《脈訣刊誤》附錄),都不可從。
原文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凡病若在裡。而欲推求於內矣。然脈則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內。故知其身之有熱也。
白話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張景岳說:凡是病若在裡,想要向內推求,但脈象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在內,所以知道身體有熱。
原文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凡推求於上部。然脈止見於上。而下部則弱。此以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故腰足為之清冷也。
白話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張景岳說:凡是推求於上部,但脈只見於上,而下部則弱,這是因為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所以腰足因此而清冷。
原文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凡推求於下部。然脈止見於下。而上部則虧。此以有降無升。清陽不能上達。故為頭項痛也。按此二節。甲乙經。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與上文相類而順。但既曰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後二節順言之也。一反一順。兩得其義。仍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註明備。今從之。志云。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是亦本於張義耳。
白話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張景岳說:凡是推求於下部,但脈只見於下,而上部則虧虛,這是因為有降無升,清陽之氣不能上達,所以為頭項痛。按此二節,《甲乙經》將「上而不下」寫作「下而不上」,將「下而不上」寫作「上而不下」,似乎與上文相類而通順。但既然說「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為什麼腰足反而清冷?而且本經前二節是反說,後二節是順說,一反一順,兩者都說得通,仍然應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景岳的注釋明白完備,現在從之。張志聰說:「推」是詳察的意思,推詳脈氣偏於外、內、上、下的情況,這也是本於張景岳之義。
原文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雲。若按之至骨。不應於指。脈氣少者。此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當腰脊痛。而身有痹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如此。
白話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高士宗說:如果按壓到骨頭,脈搏不應於指,脈氣少的,這是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應當有腰脊痛,而身體有痹病。承接上文上下外內的病,說明診脈也有外內上下之法。以上是回答黃帝關於病有時在內有時在外的提問,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