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3)

卷二/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22
原文
當病灌汗 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白話
應病灌汗(灌,《脈經》作「漏」。吳昆說,汗多如灌水一樣。張介賓說,肺虛不能收斂,汗出如水。)
原文
至令不復散發也 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白話
至於不再發散。張介賓說,汗多亡陽,所以不可再發散。《脈經》「發」下無「也」字,注說六字疑為衍文。
原文
色不青 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白話
色不青。滑壽說,應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不正確,應當從王冰注。
原文
色澤 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白話
色澤。張介賓說,肝木不足,脾濕勝過它,濕在肌膚,所以顏色光澤。張志聰說,《金匱要略》說:「病水的人,面目鮮澤」,因為水溢於皮膚,所以顏色潤澤。
原文
溢飲 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白話
溢飲。《金匱要略》說:「飲水流行,歸於四肢,應當出汗而不出汗,身體疼重,稱之為溢飲。」
原文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白話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滑壽說,「易」應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應說「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所以這樣說。《脈經》也將「易」作「溢」。
原文
折髀 吳云。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故見肝木之脈。諸注仍王義。
白話
折髀。吳昆說,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所以出現肝木之脈。各注釋仍依王冰之義。
原文
食痹 痹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云。謂食積痹痛也。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食痹。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又張云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其軟散 脈經。軟下。有而字。
白話
食痹(痹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昆說,是指食積痹痛。簡按:《至真要大論》王冰注說:「食痹,是指食後心下痛,隱隱然不可名狀,不可忍受,吐出才停止,這是胃氣逆而不下流。」又張介賓說:「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其軟散(《脈經》「軟」下有「而」字)。
原文
色不澤者 志云。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白話
色不澤者。張志聰說,五臟元真之氣,為脾所主。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原文
其色黃而赤 張云。邪脈干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白話
其色黃而赤。張介賓說,邪脈干犯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原文
折腰 吳云。傷折其腰。損其肉與脈。肉病故黃。脈病故赤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是。但以黃赤。分肉與脈。恐非。
白話
折腰。吳昆說,傷折其腰,損傷其肉與脈。肉病故色黃,脈病故色赤。簡按:《刺腰痛論》說:「解脈令人腰痛,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乎正確。但以黃赤分屬肉與脈,恐怕不對。
原文
心疝 聖濟總錄云。夫臟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具於九十四卷。大奇論云。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云。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疝。引臍小腹鳴。
白話
心疝。《聖濟總錄》說:「臟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載於九十四卷。《大奇論》說:「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說:「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說:「心疝,引臍小腹鳴。」
原文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亦有此文。張云。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簡按吳本。牡。作牝。注云。牝。陰也。大誤。靈樞。肺為牝臟。
白話
心為牡臟。《靈樞·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也有此文。張介賓說:「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簡按:吳昆本「牡」作「牝」,注說「牝,陰也」,大誤。《靈樞》說「肺為牝臟」。
原文
寒熱 簡按寒熱。蓋虛勞寒熱之謂。即後世所稱風勞。下文云。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熱。及靈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然。又喻昌醫門法律。以以下五條。為胃風變證。各處一方。誤甚。
白話
寒熱。簡按:寒熱,大概是指虛勞寒熱,即後世所稱的風勞。下文說「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說「寸口沉而喘,曰寒熱」;以及《靈樞·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如此。又喻昌《醫門法律》將以下五條作為胃風變證,各處一方,錯誤很大。
原文
癉成為消中 馬雲。癉者。熱也。吳云。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注奇病論云。癉。謂熱也。此章冠濕字。非是。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
白話
癉成為消中。馬蒔說:「癉者,熱也。」吳昆說:「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冰注《奇病論》說:「癉,謂熱也。」此章冠以「濕」字,不對。《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
原文
(師古注。癉。黃病也。誤。)王充論衡云。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皆單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誤。
白話
(師古注「癉,黃病也」,錯誤。)王充《論衡》說:「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說:「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都單獨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其錯誤。
原文
厥成為巔疾 吳云。巔。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僕。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云。或為疼痛。或為眩僕。而成頂巔之疾也。一曰。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云。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是知癲癇之癲。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一疾也。王太僕誤分癲為二疾。獨孫真人始能一之。樓以癲巔為一疾。固是。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云。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當從吳注。
白話
厥成為巔疾。吳昆說:「巔,與『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僕,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介賓說:「或為疼痛,或為眩僕,而成頂巔之疾也。一說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說:「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說:「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因此可知癲癇之癲、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為同一疾病。王太僕誤分癲為二疾,唯獨孫真人始能統一。樓氏以癲、巔為一疾,固然正確,但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應當從吳昆注。
原文
久風為飧泄 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白話
久風為飧泄。張志聰說:「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原文
筋變骨痛 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證。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白話
筋變骨痛(「變」,各本作「攣」,應當改)。張介賓說:「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證,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原文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雲。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白話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張介賓說:「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士宗說:「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原文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徵其脈 吳云。徵。驗也。
白話
以其勝治之愈也。張志聰說:「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徵其脈(吳昆說:「徵,驗也。」)
原文
其色蒼赤 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白話
其色蒼赤。張介賓說:「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說文》:「蒼,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