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陰陽別論篇第七(1)

卷二/陰陽別論篇第七20
原文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馬雲。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白話
吳云:此篇談論陰陽,與通常的論述不同,自成一家之言,所以稱為「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氏的說法較長。馬云: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那麼「別」字應讀作「彼劣切」,不對。
原文
四經十二從 馬雲。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復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白話
四經十二從 馬云:四經,即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提脾,是因為脾寄旺於四經之中。十二從,即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的運行相互順從不悖逆。吳云:十二從,即十二地支。十二地支不再主事,只是順從於四經,所以稱為十二從。張云:「從」,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確依據,應當遵從王注。至於十二從,則遵從王、吳之義,即十二辰、十二地支,則到「人有」二字就說不通了。如果依馬、張之說,解為三陰三陽,則到下文「應十二脈」就說不通了。應當置於存疑之例。
原文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雲。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白話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云:凡陽有五種,即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的陽脈。五五二十五陽,是指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季時,肝、心、脾、肺、腎的脈象皆有微弦的胃脈;夏季時,皆有微鉤的胃脈;長夏時,皆有微緩的胃脈;秋季時,皆有微毛的胃脈;冬季時,皆有微石的胃脈。這就是五五二十五陽。
原文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穀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白話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是胃脘所生的陽氣。胃脘,屬於中焦,主管運化水穀精微,以滋養五臟。四時五臟的脈象,皆得到微和的胃氣,所以稱為二十五陽。簡按:王注認為是人迎之氣,是錯誤的。
原文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白話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是說能夠辨別陽和之脈,如果有一部脈不和,便知其相應部位有病,這就是能知道病位。
原文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於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白話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辨別真臟之陰脈,則知其死於克賊,持於相生。例如肝病真陰脈出現,死於庚辛日;心病真陰脈出現,死於壬癸日。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都是這個道理。
原文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云在手。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
白話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脈;三陰在手,指氣口脈。《太陰陽明論》說:陽明為表,行氣於三陽。因為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稱為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所以說三陽在頭。又說:足太陰為三陰,行氣於三陰。因為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而脾脈本非氣口,為何說在手?如《五臟別論》說: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也屬太陰,所以說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論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論陰陽。簡按:此說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釋,以詆毀王注,其理更晦。(汪說出自《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應當作二陽,指結喉兩旁的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指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此說也有所見,故附錄於此。
原文
(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白話
(馬、志、高都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釋;吳則解為三部九候之義,都不明晰。)
原文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白話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這兩句是重複前說,或者直接視為衍文也可以。
原文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云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白話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是世人所说的意思。意思是說,這是眾人所論的陰陽,不是我所说的陰陽。簡按:上文既說「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這裡也說「所謂陰陽者」,所以吳氏有此解。然而考察其語勢,似乎未必如此。
原文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白話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是指真臟脈的至數,以區分五臟的所屬。
原文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白話
肝至懸絕急 滑云:我認為「懸絕」,如同懸絲之細微而欲斷絕。王注:如同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而言。《要旨》汪氏云:「至」,脈之應;「懸絕」,止絕;「急」,勁急。張云:「懸絕急」,是完全失去和平,而弦搏異常。志云:「懸絕」,是真臟孤懸而絕,無陽和之氣;「急」,是肝的死脈,來勢急而益勁,如同張開的弓弦。簡按:張、志的解釋似是。
原文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雲。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白話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云: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為火,下為水,左為木,右為金。土氣不能四應,所以四日死。簡按:王注未涉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所以採用高說以補充。馬氏論天干之五行相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原文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白話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即陽明,為胃與大腸二經。然而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所以此節所言,獨重在胃。因為胃與心是母子關係,人的情欲本來傷於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是表裡關係,人的勞倦本來傷於脾,臟傷則病連及腑。所以凡內傷精、外傷形,皆能病及於胃。這就是二陽之病發於心脾的原因。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如說延及於心脾。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為脾病,息賁為肺病,深為有理。今詳考經文,張注為是。
原文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白話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是陽道病。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生營衛而潤養宗筋。如《厥論》說:前陰是宗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痿論》說: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那麼精血下行,生化之本,唯有陽明最為重要。現在化源已病,則陽道外衰,所以不得隱曲。在女子,當為不月,也是其徵兆。王氏注曰: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而心脾為何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在本經出現共五次,都指陽道而言。以此類推,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確依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吳蓋本於此。
原文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白話
風消 諸家皆沿用王注,為枯瘦之義。唯獨汪心谷認為是上消渴。「風消」二字,他處無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聖濟總錄》載有治方,出於第十三卷。)
原文
息賁 馬雲。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白話
息賁 馬云:「賁」同「奔」,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而是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原文
腨㾓 張云。足肚痠疼。曰腨㾓。簡按列子。心㾓體煩。㾓。煩郁也。與此義殊。
白話
腨㾓 張云:足肚酸痛,叫做「腨㾓」。簡按:《列子》有「心㾓體煩」,㾓是煩郁之意,與此義不同。
原文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白話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
原文
頹疝 馬雲。與㿗同。簡按㿗。㿉同。本作隤。詩周南。我馬虺隤。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隤。氣下隤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㿉疝。脈解篇疝。五色篇㿉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㾽。陰病也。原病式云。㿗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㿗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未見所據。
白話
頹疝 馬云:與「㿗」同。簡按:「㿗」,同「㿉」,本作「隤」。《詩·周南》:「我馬虺隤。」《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隤,氣下隤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㿉疝,《脈解篇》疝,《五色篇》㿉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㾽,陰病也。《原病式》云:㿗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㿗疝,其形陰囊腫大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頹,墜也。今訓頑,未見所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