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精化為氣 張云。謂元氣由精而化也。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李云。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如不好色者。氣因以旺也。
精化為氣:精轉化為氣。張景岳說:這是指元氣由精所化。上文已經說「氣歸精」,那是氣生精。而這裡又說「精化氣」,是精生氣。兩者似乎相反,但不知道這正是精氣互根的妙處,以對應上文天地雲雨的意義。李中梓說:氣本歸精,氣是精之母。這裡說精化為氣,是精也能生氣。例如不好色的人,氣因此旺盛。
原文
氣傷於味 張云。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也。馬雲。凡物之味。既能傷人之形。獨不能傷人之氣乎。左傳。晉屠蒯曰。味以行氣。
氣傷於味:氣被味所傷。張景岳說:上文說「味傷形」,則沒有形傷而氣不傷的。例如說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這些都是味傷氣。馬蒔說:凡物的味道,既能傷人的形,難道不能傷人的氣嗎?《左傳》記載晉國屠蒯說:味以行氣。
原文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馬雲。氣味太厚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馬蒔說:氣味太厚的,是壯火。用壯火的藥物,則我們的氣不能承受它,反而衰弱了。
原文
(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耆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例如用烏頭附子之類,我們的氣不能勝過它,所以發熱。)氣味溫和的,是少火。用少火的藥物,則我們的氣逐漸生旺而更加壯盛。(例如用人參黃耆之類,而氣血逐漸旺盛的,就是如此。)
原文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馬雲。何以壯火之氣衰也。正以壯火能食吾人之氣。故壯火之氣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氣壯也。正以吾人之氣。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氣漸壯耳。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馬蒔說:為什麼壯火之氣衰?正是因為壯火能消耗我們的氣,所以壯火之氣自然衰弱。為什麼少火之氣壯?正是因為我們的氣能吸收少火,所以少火之氣逐漸壯大。
原文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雲。惟壯火為能食人之氣。此壯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氣也。食則必散。散則必衰。故曰壯火之氣衰。惟吾人之氣。為能食少火之氣。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氣也。食則必生。生則必壯。故曰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萬物有陰陽氣味。而吾人用之。有為泄為通。為發泄為發熱。及衰壯生散之義。王注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俱無著。非本篇之大旨也。簡按壯火少火。承上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厚喻壯火。馬注為穩貼。汪氏則訾馬注云。是桂附永無用之期也。蓋概論已。再按張氏輩。漫然以火為陽氣。其義雖似精微。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故不可從矣。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馬蒔說:只有壯火能消耗人的氣,這就是壯火所以能散我們氣的原因。消耗則必然散,散則必然衰,所以說壯火之氣衰。只有我們的氣能吸收少火之氣,這就是少火所以能生我們氣的原因。吸收則必然生,生則必然壯,所以說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述萬物有陰陽氣味,而我們使用它們,有泄、通、發泄、發熱以及衰、壯、生、散的意義。王冰的注釋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都沒有關聯,不是本篇的大旨。簡按:壯火少火,承接上文發熱來比喻。氣薄比喻少火,厚比喻壯火。馬注較為穩妥貼切。汪昂則批評馬注說:這樣桂附就永遠沒有用處了。大概是概論而已。再按:張景岳等人,隨意把火當作陽氣,其義雖然似乎精微,但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所以不可從。
原文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張云。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簡按馬以此以下。接前文。為氣味大過生病之義。志同。並不可憑。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張景岳說:此下論述陰陽偏勝為病。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所以都能為病。簡按:馬蒔以此以下接前文,認為是氣味太過生病之義。張志聰同,都不可憑信。
原文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張云。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重。平聲。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張景岳說:這就是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因為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所以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的辨別。如果錯認,則死生反掌。重,讀平聲。
原文
寒傷形熱傷氣 張云。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寒傷形,熱傷氣。張景岳說:寒為陰,形也屬陰,寒則形消,所以傷形。熱為陽,氣也屬陽,熱則氣散,所以傷氣。
原文
氣傷痛形傷腫 吳云。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風勝則動 馬雲。振掉搖動之類。
氣傷痛,形傷腫。吳昆說: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風勝則動。馬蒔說:振掉搖動之類。
原文
寒勝則浮 吳云。寒勝則陽氣不運。故堅痞腹滿。而為虛浮。
寒勝則浮。吳昆說:寒勝則陽氣不運,所以堅痞腹滿,而成為虛浮。
原文
濕勝則濡瀉 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云。泄瀉。人為一證耳。豈知泄。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者。一時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糞出少。而勢緩者。為泄。漏泄之謂也。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者。為瀉。傾瀉之謂也。簡明醫要云。濡瀉。糞或若水。考王注。即水穀利。與飧泄無別。
濕勝則濡瀉。《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說:泄瀉,人們認為是一證,豈知泄是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是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說:糞出少而勢緩的為泄,是漏泄的意思;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的為瀉,是傾瀉的意思。《簡明醫要》說:濡瀉,糞或如水。考王冰注,即水穀利,與飧泄無別。
原文
寒暑燥濕風 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寒暑燥濕風,這五氣配四時和中央。《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是另一家之言。《內經》沒有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三陰三陽,以為六氣。火是五行之一,難道有這種道理嗎?
原文
化五氣 高雲。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化五氣。高世栻說: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原文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張景岳說: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而言,則悲憂恐相同;舉寒暑而言,則燥濕風相同。簡按:《壽夭剛柔》說: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原文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莊子·在宥》說: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說: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矛盾。既說寒暑傷形,又說寒傷形、熱傷氣,為什麼呢?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寒暑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
原文
滿脈去形 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滿脈去形。張景岳說:此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說: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原文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張景岳說:重,是重疊之義。指當陰時而又感寒,陽時而又感熱。或者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都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用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是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原文
故曰 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故曰。王子芳說:引用《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
原文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春必病溫。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說: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景岳說: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即是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原文
端絡 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雲。端。直。絡。橫也。
端絡。張景岳說: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世栻說:端,直;絡,橫。
原文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 馬雲。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馬蒔說: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
原文
(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說。)張志聰說: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原文
肝生筋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肝生筋。《五行大義》引《元命苞》說: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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