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六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2)

卷六/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14
原文
導腹中氣 吳云。導。引也。導引腹中熱氣。下入少腹。則病已也。
白話
導腹中氣:吳崑說:導,是引的意思。導引腹中的熱氣,下行進入少腹,那麼病就好了。
原文
少腹兩股間 高雲。衝門穴也。簡按甲乙云。衝門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文中。諸注不指言穴名。為肝腎穴者是。
白話
少腹兩股間:高士宗說:是衝門穴。簡按:甲乙經說:衝門上,距離大橫五寸,在府舍下面,橫骨兩端的約紋當中。各家的注解沒有指明穴名,應當是肝經、腎經的穴位。
原文
腰髁骨間 馬本。無骨字。張云。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後者。足太陽之所行。在側者。足少陽之所行。高雲。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門穴也。簡按高注非是。
白話
腰髁骨間:馬蒔本沒有「骨」字。張介賓說:凡是在腰中在後、在側的成片大骨,都叫髁骨。在後面的,是足太陽經所行之處。在側面的,是足少陽經所行之處。高士宗說:是背部十三椎下外側的肓門穴。簡按:高士宗的注解不對。
原文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高雲。刺之得宜。則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簡按高注義通。吳刪病起二字。
白話
病起筋炅:張志聰說:筋舒展而病起,筋發熱而病癒。高士宗說:針刺得當,就會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癒,病癒就停止針刺。簡按:高士宗的注解意思通順。吳崑刪除了「病起」二字。
原文
大分小分 馬雲。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則合谷陽谷等。為大分。肉之小會為溪。則解谿俠谿等。為小分。
白話
大分小分:馬蒔說:氣穴論說:肉的大的會合處叫谷,那麼合谷、陽谷等就是大分。肉的小的會合處叫溪,那麼解谿、俠谿等就是小分。
原文
癰發若變 靈官針篇云。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吳云。變其常也。馬雲當發癰。而有他變也。
白話
癰發若變:靈樞官針篇說:病淺而針深,就會內傷好肉,皮膚就會形成癰。吳崑說:改變了常規。馬蒔說:應當發癰,卻有了其他的變化。
原文
諸分且寒且熱 高雲。病在諸陽脈。而且寒而且熱。則邪氣乘於經脈矣。諸分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分肉矣。分肉之邪。經脈之邪。兩相交併。病名曰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疑衍。
白話
諸分且寒且熱:高士宗說:病在各種陽脈,既寒又熱,那麼邪氣就侵入了經脈。各分肉既寒又熱,那麼邪氣就侵入了分肉。分肉的邪氣、經脈的邪氣,兩者交相會合,病名叫做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個字,可能是衍文。
原文
名曰狂 張云。且寒且熱者。皆陽邪亂其血氣。熱極則生寒也。故病為狂。
白話
名曰狂:張介賓說:既寒又熱的,都是陽邪擾亂了他的血氣,熱到極點就會生寒。所以病形成狂。
原文
歲一發不治 張云。陰勝則為癲病。歲一發月一發者。氣深道遠。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發者。暴疾耳。其來速其去亦速。此為可治者也。
白話
歲一發不治:張介賓說:陰氣偏勝就形成癲癇病。一年發作一次或一月發作一次的,是邪氣深入、傳導道路遙遠,有舊病根基的緣故,所以不容易治療。一月發作四五次的,是暴病而已。它來得快去得也快,這是可以治療的。
原文
其無寒者 馬雲。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兆。張云。若其無寒者。則癲疾亦有陽邪。或瀉或補。當用針調之也。按甲乙經曰。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是乃言為陰證。
白話
其無寒者:馬蒔說:如果到了沒有寒的時候,那就是病將要好的徵兆。張介賓說:如果沒有寒,那麼癲癇也有陽邪,有時要用瀉法,有時要用補法,應當用針來調和。按甲乙經說:針刺各分肉,如果脈象尤其寒的,要用針補它。這是說屬於陰證。
原文
病風且寒且熱 馬雲。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吳云。炅汗出者。寒去獨熱。而汗出也。數過。數次也。刺諸分理絡脈者。貴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猶寒熱。則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白話
病風且寒且熱:馬蒔說:這就是風論中所說的寒熱證。吳崑說:發熱汗出,是寒氣去除只剩下熱,因而汗出。「數過」,是說次數多。針刺各分肉腠理絡脈的,貴在多次針刺。汗已經出了,仍然寒熱,那麼就是邪氣旺盛、病患深重,不是一朝一夕能消除的。必須三日針刺一次,一百天才可以痊愈。
原文
大風 馬雲。即風論。及靈四時氣篇。皆謂之癘也。癘。音癩。
白話
大風:馬蒔說:就是風論和靈樞四時氣篇中所說的癘病。癘,音癩。
原文
刺肌肉 張云。所以泄陽分之毒。風從汗散也。刺骨髓 張云。所以泄陰分之風毒也。
白話
刺肌肉:張介賓說:用來洩出陽分的毒氣,風隨汗出而消散。刺骨髓:張介賓說:用來洩出陰分的風毒。
原文
鬚眉生而止針 吳云。風毒去盡。營衛皆復。鬚眉重生。而止針矣。高雲。凡二百日。則天干二十周。鬚眉生。而止針。
白話
鬚眉生而止針:吳崑說:風毒去除乾淨,營衛都恢復正常,鬍鬚眉毛重新長出,就停止針刺。高士宗說:共二百天,是天干二十周,鬍鬚眉毛長出,就停止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