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六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1)

卷六/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15
原文
高雲。靈樞官針篇云。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云。刺有五節。長。猶廣也。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故曰長刺節。高本。刪論字。簡按長者。觸類而長之之長。(易繫辭)高注為是。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誤。
白話
高說:靈樞官針篇說:針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說:針刺有五節。「長」是廣的意思。用來推廣五節、十二節的刺法,所以叫做長刺節。高本刪去「論」字。簡按:「長」是觸類而長之的「長」。(易繫辭)高的注解是對的。馬蒔、吳崑認為是「長於刺法」的意思,是錯誤的。
原文
刺家不診 張云。善刺者。不必待診。但聽病者之言。則發無不中。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其義為可知矣。聽病者言 吳云。聽病者其所苦。而刺之。頭疾痛 高雲。因病在頭。卒然而痛也。
白話
刺家不診。張介賓說:善於針刺的人,不必等待診斷,只聽病人所說的話,那麼下手無不命中。這是就已經掌握針法神妙的人而言。不是說針刺之家一概不必診斷。十二原篇又說:凡將要用針,必須先診脈,觀看邪氣的輕重,才可以治療。它的意義就可以知道了。聽病者言:吳崑說:聽病人訴說他的苦楚,而進行針刺。頭疾痛:高說:是因為病在頭部,突然發生的疼痛。
原文
為藏針之 馬雲。言頭痛者。其病在腦。腦。即骨也。乃深入其針。如藏物然。張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針之謂。志云。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至骨而無傷骨。簡按藏字未詳。吳依全本刪之。似是。
白話
為藏針之:馬蒔說:說的是頭痛的病人,他的病在腦。腦,就是骨。於是深入他的針,像藏東西一樣。張介賓說:「藏」,是裡的意思,就是深入其針的意思。張志聰說:「藏」是隱的意思,是說隱藏其針而進行刺法。頭部的皮肉最薄,容易觸及骨頭,所以要刺到骨頭而不傷骨頭。簡按:「藏」字的意思不夠清楚。吳崑依照全元起本刪除它,似乎是對的。
原文
上無傷骨肉及皮 吳。上。作止。連上句。是。
白話
上無傷骨肉及皮:吳崑:「上」作「止」,與上句相連。是對的。
原文
皮者道也 馬雲。皮乃經脈往來之路。不可傷也。簡按王注是。
白話
皮者道也:馬蒔說:皮膚是經脈往來的道路,不可以損傷。簡按:王冰的注解是對的。
原文
陰刺 馬雲。按官針篇云。五曰陽刺。(靈樞。作揚。)陽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本篇陰刺之法。乃是陽刺。則陽誤作陰。張高同。
白話
陰刺:馬蒔說:按官針篇說:第五種叫陽刺。(靈樞作「揚」。)陽刺的方法是:正中刺入一針,旁邊刺入四針,然後淺刺,用來治療寒氣深廣的病症。第十種叫陰刺。陰刺的方法是:左右交替針刺,用來治療寒厥病,在足踝後方的足少陰經。今天本篇的陰刺方法,其實是陽刺,那就是把「陽」誤寫成「陰」了。張介賓、高士宗的看法與此相同。
原文
大臟 吳作本臟。注云。寒熱之氣深。而專於一臟者。求其本臟而刺之。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是。
白話
大臟:吳崑作「本臟」。注解說:寒熱之氣深入而專注於某一臟的,要找到它的本臟而針刺它。簡按:馬蒔、張介賓都依照王冰的說法認為是五臟,是對的。
原文
臟會 吳云。刺俞之迫臟者。以其為臟氣所會集也。
白話
臟會:吳崑說:針刺靠近臟腑的俞穴,是因為它是臟氣會集的地方。
原文
與刺之要 高本。寒熱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與刺也。無論陽刺陰刺。大要髮針之時。貴淺出其血。以通絡脈也。簡按與字未妥。高注稍通。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從之。
白話
與刺之要:高士宗本把「寒熱」放在下句,「刺之」放在上句。注解說:「止與刺」是中病即止的意思。以下凡是說「止」的,都是「止與刺」。無論陽刺陰刺,最重要的是出針的時候,要淺刺出其血,以通暢絡脈。簡按:「與」字不太妥當。高士宗的注解稍微通順。「血小者」:甲乙經作「而一字」。現在依從這個。
原文
深之 馬雲。深。當作淺。吳云。腐腫。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而刺之也。張同。高雲。多血。多膿血也。大癰多血。當淺刺之。小者。小癰也。癰小未潰。毒氣在內。當深刺之。簡按血小者三字。據甲乙。改作而一字。義自分明。不須費解。
白話
深之:馬蒔說:「深」應當作「淺」。吳崑說:腐腫,就是外腫。大的屬陽毒,它的患處淺;小的屬陰毒,它的患處深。針刺的人也要根據它的大小深淺來針刺。張介賓的說法相同。高士宗說:多血,是多膿血的意思。大癰膿血多,應當淺刺。小的是小癰,癰小還沒有潰爛,毒氣在內,應當深刺。簡按:「血小者」三個字,根據甲乙經,改為「而一字」,意思自然分明,不需要過多解釋。
原文
皮𩩻 馬雲。內經中。有應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應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則𩩻可作腯。左傳桓公六年。隨季梁諫追楚師。而公言牲牷肥腯。腯亦肥意。皮腯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盡其少腹內。取穴而止。張云。當作皮䯏。䯏。骨端也。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足太陰之府舍衝門。足少陰之氣穴四滿。皆主奔豚積聚等病。吳亦作䯏。注云。當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簡按𩩻。字書無所考。熊音。徒骨切。蓋以為腯字。(腯。音突。)馬說本此。志高並同。新校正。引釋者。作皮䯏苦末反。今考卷末釋音。光抹切。張注從之。䯏。集韻。骨端也。今仍張注。
白話
皮𩩻:馬蒔說:內經中,有應該用肉部的偏旁,卻每每用骨部偏旁代替;有應該用骨部偏旁,卻每每用肉部偏旁代替。那麼「𩩻」可以寫作「腯」。左傳桓公六年,隨國的季梁勸諫追擊楚軍,而魯莊公說牲畜肥腯。腯也是肥的意思。皮腯本來不是穴名。我的意思是从少腹的皮肉肥厚以下,一直到少腹內側,取穴而止。張介賓說:應當作「皮䯏」。「䯏」是骨端的意思。是說足厥陰經的章門、期門二穴,都在橫皮肋骨的端部。至於往下到小腹而止的,如足陽明經的天樞、歸來,足太陰經的府舍、衝門,足少陰經的氣穴、四滿,都主治奔豚、積聚等病。吳崑也作「䯏」。注解說:應當是肋骨的端部,大包穴的位置。簡按:「𩩻」字在字書中無處考查。熊氏的讀音是徒骨切,大概認為是「腯」字。(腯,音突。)馬蒔的說法依據於此。張志聰、高士宗都贊同。新校正引用《釋者》作「皮䯏,苦末反」。今考查卷末的釋音,是「光抹切」。張介賓的注解依從這個。「䯏」字見於《集韻》,解釋為骨端。現在仍依從張介賓的注解。
原文
兩旁四椎間 馬雲。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張高同。吳云。當是膏肓之穴處。志同。簡按千金方。厥陰俞。在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載。故王云。據經無俞。知古經無此穴。
白話
兩旁四椎間:馬蒔說:這是手厥陰心包絡的俞穴。張介賓、高士宗的看法與此相同。吳崑說:應當是膏肓穴的位置。張志聰也贊同。簡按:千金方記載:厥陰俞在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甲乙經沒有記載。所以王冰說:根據經文沒有這個俞穴,可知古經沒有這個穴位。
原文
髂髎 熊音。上口亞反。腰骨也。下力條反。諸注並依王義云。居髎穴也。簡按髂。又作䯊。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賦云。腰當監骨之上兮。監骨下則尻椎可度。腰骨曰膃。(烏老切)膃上曰䯊。程式醫彀云。尻上橫者。為腰藍骨。藍骨上為腰骨。一名膃。(音襖)膃上為䯊。沈彤釋骨云。骶之上。挾脊十七節。至二十節起骨。曰腰髁骨。曰兩踝。其旁臨兩股者。曰監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說為是。甲乙。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當作下字。誤。)陷者中。
白話
髂髎:熊音:上一個字讀口亞反,是腰骨的意思。下一個字讀力條反。各位注解都依從王冰的解釋,說是居髎穴。簡按:「髂」又寫作「䯊」。《玉篇》說:是腰骨。王履《小易賦》說:腰位於監骨之上,監骨之下則尻骨可以測量。腰骨叫膃(音烏老切),膃之上叫䯊。程氏《醫彀》說:尻上橫的骨頭叫腰藍骨,藍骨之上叫腰骨,又名膃(音襖),膃之上叫䯊。沈彤《釋骨》說:骶骨之上,挾著脊椎十七節到二十節的起骨,叫腰髁骨,又叫兩踝。它的旁邊靠近兩大腿的,叫監骨,又叫大骨,又叫髂。現在依從《玉篇》及王冰的注解,沈彤的說法是對的。甲乙經: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上」應當作「下」字,是錯誤的。)凹陷處當中。
原文
季脅肋間 馬引王注京門。作章門。志仍之。恐誤。甲乙云。京門。在監骨下。
白話
季脅肋間——馬蒔引用王冰的注釋說京門,又作章門。張志聰仍用此說,恐怕有誤。《甲乙經》說:京門,在監骨下。
原文
(當作上字。誤。)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白話
(「下」字應當作「上」字,是錯誤的。)腰部挾脊旁,季肋下一寸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