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馬雲。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馬雲說。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是用來解說《九針十二原篇》的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致相同、略有差異,所以也稱為《針解篇》。我因此把《小針解篇》的內容摻入進行解釋。高氏的版本把「篇」寫作「論」,大概是因為其中有黃帝與岐伯問答的話語。
原文
菀陳 馬雲。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菀陳」,馬雲說:《靈樞》寫作「宛」,是郁結的意思。張說:本書「宛」和「菀」通用,都當作「郁」字解。
原文
疾按之 馬雲。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疾按之」,馬雲說:這是補法。《小針解》說:「徐而疾則實」,是說徐緩進針而快速出針。但這裡是以進針為徐緩,而不是以出針為徐緩,與《小針解》的解釋不同。
原文
徐按之 馬雲。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徐按之」,馬雲說:這是瀉法。《小針解》說:「疾而徐則虛」,是說快速進針而徐緩出針。這裡的說法也與《小針解》不同。
原文
寒溫氣多少也 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
「寒溫氣多少也」,吳說:寒是虛,溫是實,氣少是虛,氣多是實。志說:所謂實與虛,是指針下感到寒冷,而氣少的,是虛,邪氣已經散去;針下感到溫熱,而氣多的,是實,正氣已經恢復。
原文
疾不可知也 馬雲。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於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疾不可知也」,馬雲說:其中寒溫多少的變化,極為快速而微妙,正在若有若無之間,當真是不容易預知啊。
「知病先後也」,吳說:先後,是指有標本的分別,所以要明察。
原文
工勿失其法 馬雲。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離其法也 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工勿失其法」,馬雲說:《小針解》說:「為虛與實,若得若失」,是說補法時佖然(佖音必,充滿的樣子)好像有所得,瀉法則恍然好像有所失,其義理與這裡也不同。(是)離開了正確的方法。張說:粗率的醫工就是因為離開了正確的方法罷了。
原文
補瀉之時 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補瀉之時」,《甲乙經》在這句下面有「以針為之」四個字。《九針十二原篇》也與此相同。
原文
與氣開闔相合也 馬雲。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陰氣隆至 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與氣開闔相合也」,馬雲說:進針之後,如果針下有氣到來,稱為「開」,可以迎著氣勢而用瀉法;氣通過了稱為「闔」,可以順著氣勢而用補法,針與氣的開闔相合。簡按,這個說法本於王注,各家都認同。「陰氣隆至」,吳說:在這句下面應補「針下寒」三個字。
原文
知病之內外也 馬雲。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知病之內外也」,馬雲說:是說病深就針刺深,病淺就針刺淺,分辨病在內還是在外。
原文
深淺其候等也 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雲。深則遠。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深淺其候等也」,吳說:四肢的孔穴,與胸背的孔穴,雖然遠近不同,但淺深取氣的方法是一樣的。高說:深就遠,淺就近,候氣的方法,與深淺相等。簡按,高氏的注釋較為正確。
原文
無邪下 馬雲。邪。斜同。高雲。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無邪下」,馬雲說:「邪」與「斜」相同。高說:《十二原論》說:正指直刺,不要斜向左右,注意力要像秋毫一樣細微,集中在病患身上。正指直刺,不斜向左右,這個意思就是不要斜下。
原文
下膝三寸也 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無准。千金云。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下膝三寸也」,《本輸篇》說:進入下陵。下陵,在膝蓋下方三寸,是脛骨外側的三里穴。只是說膝下,似乎不夠準確。《千金》說:在膝蓋骨節下方三寸。《資生》說:在犢鼻下方三寸。
原文
跗之 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里分也。蓋三里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里。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衝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云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里。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胻。可以證也。
「跗之」,新版校正根據《骨空論》改為「跗上」,馬氏、張氏、高氏都依從這個說法。吳說:「跗」是「拊」的誤寫,拊,是重按的意思;拊之,是用物重按在三里穴處。因為三里與趺陽脈一脈相通,重按三里,則趺陽脈就不動,這個穴位容易辨認。志說:跗之,是指足背上的衝陽脈。簡按,馬、張、吳雖然改字不同,其意思都本於王注。考查原文只說「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並沒有按三里則趺上脈止的說法,所以不可依從。懷疑是「跗上」脫落了「低」字,「之上」脫落了「取」字。《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說:「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書本作「低胻」,可以作為證明。
原文
巨虛 馬雲。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云。在胻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巨虛」,馬雲:即巨虛上廉。張相同。簡按,《甲乙經》說:在三里下方三寸。《本輸篇》說:在下三里下方三寸,是巨虛上廉。《明堂下經》說:在小腿骨外側大筋內側,筋骨之間的凹陷處。銅人》說:又名叫上巨虛。
原文
下廉 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下廉」,吳說:凹陷上方是巨虛上廉,凹陷下方是巨虛下廉,上下相隔三寸。簡按,《本輸篇》說:再往下三寸,是巨虛下廉。
原文
帝曰余聞九針 馬雲。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黃帝說:我聽說九針,馬雲說:這一段應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段參照閱讀。
原文
人脈應人 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脈應人」,吳說:內有營衛,外有防護,人處在天地之氣交會中的象徵。張說:動與靜有期限,盛與衰有變化,居於天地之中,這是人的象徵。
原文
人筋應時 高雲。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人筋應時」,高說:人的筋有十二條,足筋起於腳趾,手筋起於手指,手足成為四肢,如同一年十二個月分為四個季節,所以人的筋與時相應。
「合氣」,簡按,新版校正引用其他版本,「氣」寫作「度」,這個說法較為正確。
原文
應野 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應野」,志說:《陰陽應象大論》說: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是九州的分區。人的三百六十五絡,如同地上的百川,在九州之間流注交通。
原文
三百六十五節氣 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心意應八風 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三百六十五節氣」,《小針解》說:節的交會,是三百六十五個穴位,是絡脈滲透灌溉各關節的地方。《子華子》說:全身的骨骼,共三百六十塊,是精液早晚滋潤的地方。由此看來,這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的不是同一回事。「心意應八風」,從這裡以下到「應之九」,必定有脫落和錯誤。
原文
應五音六律 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應五音六律」,張說:頭髮的多少,牙齒的排列,耳的聽覺,眼的視力,五聲的抑揚清濁,都紛紜而不混亂,各有條理,所以與五音六律相應。志說:頭髮、牙齒、耳朵、眼睛共六樣,牙齒又成六六之數,而頭髮的數量就數不清了。律呂的數目,推而廣之,可以千可以萬,而萬之外就更數不清了。
原文
應地 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呴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水流而不息。是其應地者也。
「應地」,吳說:人的十二脈,在外與十二水相合,血用來象徵陰,是水之類的東西;氣用來推動它,血用來滋潤它,脈運行不停,水流動不止,這就是它與地相應的地方。
原文
人肝目應之九 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註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
「人肝目應之九」,吳、張認為這六個字與下面的二百二十三個字,都是蟲蛀殘簡,必定有遺漏錯誤,確實如此。志:到「九竅三百六十五」處作為一段來注釋。高:把「九」這一個字與下文連接作為殘缺的文字,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個字。都不可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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