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禁數 志云。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高雲。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禁數 志說:數,有幾的意思。說的是所應當禁止針刺的地方有幾處。高雲說:數,是條目的意思。黃帝承接上面兩篇的意思,說刺要、刺齊,其中必定有應當禁止的地方,所以希望聽聞禁數。
原文
要害 高雲。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志云。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要害二字。當知非刺中五臟。
要害 高雲說:說的是各處的要害,也各有所害,應當詳細審察。志說:五臟有緊要且會造成危害的地方。要害二字,應當知道不是針刺中五臟。
原文
(顧炎武日知錄云。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於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來歙傳。中臣要害。)
(顧炎武《日知錄》說:《南越尉佗傳》記載發兵防守要害之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說:所謂要害,在我方是要衝,對敵方是危害。這個解釋還不全面。要害,是指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危害對方,對方可以危害我,所以稱為害。人體也有要害。《素問》中岐伯回答黃帝說:脈有要害。《後漢書·來歙傳》記載:中臣要害。)
原文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高雲。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高雲說:人身面朝南方,左邊是東方,右邊是西方。肝主春生之氣,位置在東方,所以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置在西方,所以肺藏於右。
原文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志云。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志說:部,是分的意思。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熱散發,所以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冷凝結,所以腎氣主治於裡。
原文
脾為之使 高雲。脾土王於四季。主運行水穀。以溉五臟。故為之使。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
脾為之使 高雲說:脾屬土,旺於四季,主管運行水穀,以灌溉五臟,所以是之使。志說:脾主管為胃運行其津液,以灌溉四旁,所以是之使。
原文
胃為之市 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太陰。故治於裡。蓋以四臟之氣。分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故為之市。
胃為之市 志說:心為陽中的太陽,所以分部於表。腎為陰中的太陰,所以主治於裡。因為四臟之氣分別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所以是之市。
原文
膈肓 吳云。膈。膈膜也。肓。膈上無肉空處也。志云。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胦。高雲。肓。臍旁肓俞穴也。簡按吳注腹中論云。腔中無肉空隙之處。名曰肓。又注痹論云。肓。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張則襲其說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而張於本節。則全依楊義。楊注原於說文。蓋古來相傳之說。宜無異論。志云。募原之屬。高雲。肓俞。皆臆造已。當與舉痛論及痹論參考。
膈肓 吳說:膈,是膈膜。肓,是膈上沒有肌肉的空處。志說:膈,是膈膜。內部的膈肉,前面連接到胸部的鳩尾,旁邊連接到腹部脅肋,後面連接到脊骨的第十一椎。肓,就是所謂的募原之類,它的根源出於臍下,名叫脖胦。高雲說:肓,是臍旁的肓俞穴。簡按:吳注《腹中論》說:腔中沒有肌肉的空隙之處,名叫肓。又注《痹論》說:肓,是腔中空虛沒有肌肉之處。張則襲取他的說法:肓,凡是腔腹肉理之間的上下空隙之處,都叫做肓。並且因為誤讀王注說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的意思難道是以肓為空虛之處嗎?而張在本節則完全依從楊義。楊注源於《說文》,大概是自古相傳的說法,應該沒有異論。志說:募原之類。高雲說:肓俞,都是臆造而已。應當與《舉痛論》及《痹論》參考。
原文
小心 馬雲。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吳云。脊共二十一節。此言七節。下部之第七節也。其旁乃兩腎所繫。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張同。昂云。旁者。兩腎也。中者。命門也。按心者性之郛。腎者命之根。兩腎中間。一點真陽。乃生身之根蒂。義取命門。蓋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亦主其說。蓋心君無為。吾人一日動作云為。皆命門之相火也。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無著落。志云。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絡。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而又云。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而陰陽類論。上空志心。王以為小心。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彼此義異。未太明晰。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未有從下數而云某椎者。亦覺不允。背腧篇。心俞。在五焦(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而心包俞。經文無所考。
小心 馬雲說:心的下方,有心包絡,它的形狀有黃脂包裹心臟,屬於手厥陰經。從第五椎(心俞)之下推算,則心包絡應當垂到第七節為止。因為心是君主,是大心,而心包絡是臣,是小心。吳說:脊柱共有二十一節,這裡說七節,是下部的第七節。它的旁邊是兩腎所繫,左邊是腎,右邊是命門。命門,是相火。相火代替心君行事,所以叫小心。張同。昂說:旁,是兩腎。中,是命門。按:心是性的外殼,腎是命的根本,兩腎中間的一點真陽,是生成身體的根本。取義為命門,就是因為這個。其中有相火,能代替心君行事,所以叫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也主張他的說法。因為心君無為,我們一天中的動作言談,都是命門的相火。馬注云云,如果依照此解,旁字似乎沒有著落。志說:七節的旁邊,是膈俞之間。小,是微、細的意思。當中有小心,是說心氣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經》也作“志心”。王冰似乎指心包絡,楊則認為是十四椎旁的腎俞。而又說得到“志”名的原因,是心之神。而《陰陽類論》中“上空志心”,王冰認為是小心,楊認為是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前後意義不同,不太清晰。而且凡是脊椎從上往下數,沒有從下數而說某椎的,也覺得不妥。《背腧篇》說心俞在第五焦(應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第七焦之間,而心包俞在經文中沒有考據。
原文
(銅人等。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王馬未為得矣。吳張雖主楊。然命門昉見於難經。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並非本經之義。志高杜撰無論矣。竊疑雲七節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腎。必有別所指也。舉數說以俟考。
(《銅人》等書,以心椎旁邊為厥陰俞。)王冰、馬蒔未能得當。吳崑、張介賓雖然主張楊上善的說法,然而命門最早見於《難經》,相火本來是運氣家的說法,並非《內經》本義。志、高則純屬杜撰,不用說了。我私下懷疑所說七節之旁、所說上空,既不是心包,也不是腎,必定另有所指。列舉數說以待考證。
原文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馬雲。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馬雲說:順從它而不傷害,就有福;違逆它而傷害它,就有咎。所謂要害應當詳察的原因就在此。
原文
刺中肝五日死 馬雲。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高同。
刺中肝五日死 馬雲說:五日,懷疑應該是三日,是木的生數。高同。
原文
其動為語 張云。無故妄言也。簡按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全本。甲乙。作欠。非。
其動為語 張說:無故胡說。簡按:《宣明五氣篇》說: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全本》、《甲乙經》作“欠”,不對。
原文
刺中肺三日死 馬雲。三。疑為五。王注。釋診要經終篇。以為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而死者。是也。高同。
刺中肺三日死 馬雲說:三,懷疑是五。王冰注釋《診要經終篇》,認為金的生數四日結束,應當到五日而死。是的。高同。
原文
刺中膽一日半死 馬雲。膽為六腑之一。當別於五臟。故另為一節。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張云。凡十一臟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高雲。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 馬雲說:膽是六腑之一,應當區別於五臟,所以另作一節。一日半死,因為它是生數的一半。張說:凡十一臟都取決於膽,這叫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害它的話,其危險極快。嘔吐出於胃,而膽證忌諱嘔吐,木邪侵犯土,出現則死。高雲說:《邪氣臟腑病形篇》說:膽病患者,嘔吐宿汁,所以其動為嘔。嘔,是膽氣虛。
原文
中大脈 馬雲。刺衝陽脈也。衝陽穴。為胃經之原。(傷寒論。以為趺陽之脈。)高雲。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指。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簡按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動輸篇云。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
中大脈 馬雲說:刺中了衝陽脈。衝陽穴是胃經的原穴。(《傷寒論》認為是趺陽脈。)高雲說:胃足陽明之脈,下行足背,它的支脈從足背別出,進入足大趾,交接於足太陰。刺足背,就是刺胃脈。中大脈,是刺傷了大指的經脈。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著大指上行,所以死亡。簡按:大脈,大概是指衝脈的別支。《靈樞·動輸篇》說:衝脈並少陰之經,下行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它的別支,斜入內踝,出屬於足背,進入大趾之間,灌注諸絡,以溫養足脛。又《逆順肥瘦篇》說:它的前面部分,伏行出足背屬骨,下行循足背,入大趾之間,滲入諸絡而溫養肌肉。它已是如此,現在刺中而傷到它,就是致死的原因。中,讀去聲。
原文
溜脈 甲乙。溜。作流。馬雲。溜。流同。按本輸篇云。溜於魚際。則溜與流同。所謂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吳張義同。志云。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高雲。陰陽相過之脈也。簡按志高注。未見所據。今從馬義。
溜脈 《甲乙經》溜作流。馬雲說:溜與流同。按《本輸篇》說“溜於魚際”,則溜與流相同。所謂溜脈,凡是脈與眼睛相流通的都是。又按《大惑論》說:五臟六腑的精華都上注於目,而形成眼睛的精氣。《論疾診尺篇》說:赤脈從上向下的是太陽病,從下向上的是陽明病,從外向內的是少陽病。這些都是溜脈的含義。吳、張義同。志說:溜脈,是脈的支別,浮現在皮膚之間的。高雲說:陰陽相過的脈。簡按:志、高的注解未見依據,今從馬義。
原文
腦戶 志云。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腦戶 志說:督脈從腦戶上行,到達百會、囟會。這是頭骨分開之處,內部通於腦。如果針刺太深而誤中腦部,立即死亡。
原文
舌下 張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馬雲。王注以為脾脈者。無義。
舌下 張說:舌下脈,是任脈的廉泉穴,足少陰的標誌。刺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就會傷腎。腎虛則無氣,所以使人失音。按《憂恚無言篇》說:足少陰經,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說:內奪而厥,則為喑俳,這是腎虛。那麼失音根本在於腎,沒有疑問了。馬雲說:王冰注解認為是脾脈,沒有道理。
原文
刺足下布絡中脈 馬雲。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注止以為然谷之中者。鑿之甚也。吳云。浮淺散見之絡。中脈則過於深矣。簡按中。王讀如字。非。
刺足下布絡中脈 馬雲說:布絡,凡是足部的六經都有絡脈。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那麼邪氣必定不得散開,而成為腫了。王冰注解只認為是然谷之中,穿鑿太甚。吳說:浮淺散見的絡,中脈就太過深了。簡按:中,王冰讀如本字,不對。
原文
為腫 張云。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
為腫 張說:如果血不出,氣必定隨針而壅塞,所以成為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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