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異等 志云。等。類也。高雲。頸癰之名雖同。而在氣在血。則異類也。
異等 志聰說:「等是類的意思。」高氏說:「頸癰的名稱雖然相同,但是在氣分還是在血分,就屬於不同的類別了。」
原文
癰氣之息 馬雲。以小針開除。而去病者。正以癰間有氣頓息。不至甚也。吳。息。改瘜。云。瘜。腐肉也。針。鈹針也。所以去針肉。張云。息。止也。癰有氣結。而留止不散者。治宜甲針以開除其氣。氣行則癰愈矣。高雲。頸癰。而氣之止息者。其病在氣。宜以針開通其氣。而除去之。此氣息成癰。而有針刺之真法也。頸癰而氣盛血聚者。其病在血。宜石刺出血而瀉之。此血聚成癰。而有石刺之真法也。此所以同病異治。而皆已也。簡按說文。瘜。寄肉也。徐鍇曰。息者。身外生之也。故古謂賒賃生舉錢。為息錢。旋生土為息壤也。方言。作𦞜。王釋為死肉。吳則為腐肉。無所考據。張注允當。今從之。
癰氣之息 馬氏說:「用小針開除去除病邪,正是因為癰之間有氣停息,不至於太嚴重。」吳氏把「息」改為「瘜」,說:「瘜是腐肉。針是鈹針,用來去除腐肉。」張氏說:「息是止的意思。癰有氣結而留止不散的,治療適宜用員利針來開通去除其氣,氣行通了癰就會痊愈。」高氏說:「頸癰而有氣止息的,病在氣分,適宜用針開通其氣而除去它。這是因氣而形成癰的針刺真法。頸癰而氣盛血聚的,病在血分,適宜用砭石刺血來瀉除它。這是因血聚而成癰的砭石刺法。這就是同病異治而都能治愈的原因。」簡要按語:說文解字說:「瘜是寄生的肉。」徐鍇說:「息是身外生長出來的。所以古人把借貸生利的錢叫做息錢,旋生旋長的土叫做息壤。」方言作「𦞜」,王逸解釋為死肉。吳氏解釋為腐肉,沒有根據。張氏的注解恰當,今從其說。
原文
同病異治也 吳。此下。補膚頑內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云。以上文有其問。故僭補之。張兆璜云。陷下者。又宜灸。始言針灸。而後止言針石者。蓋此篇。論五臟之相傳。而腎臟之氣。已傳於肝。故止宜針宜石。設或有回陷於腎者。又常灸之。此雖不明言。蓋欲人意會。讀者宜潛心參究。不可輕忽一字。簡按吳補固僭矣。而張注亦鑿。俱不可從。
同病異治也 吳氏在這句下面補了「膚頑內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說:「因為上文有這個問題,所以冒昧地補充了。」張兆璜說:「陷下的又適宜用灸。開始說針灸,後來只說針石的緣故,是因此篇論述五臟相傳,而腎臟的氣已經傳到肝,所以只適宜用針用石。假設又有回陷到腎的,又應當用灸。這雖然沒有明說,是想要人們意會。讀者應當潛心研究,不可輕忽一字。」簡要按語:吳氏的補充固然是擅自添加,而張氏的注解也穿鑿附會,都不可依從。
原文
狂 靈癲狂篇云。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智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通評虛實論云。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千金方云。狂風罵詈。撾斫人。名熱陽風。即怒狂也。
狂 靈樞癲狂篇說:「狂病開始發作時,睡得少而不飢餓,自以為高尚賢能,自以為聰明有智慧,自以為尊貴了不起,喜歡辱罵別人,日夜不停。」通評虛實論說:「癲疾和厥狂,是長期氣機逆亂所產生的。」千金方又說:「狂亂地辱罵別人,毆打砍殺他人,叫做熱陽風,就是怒狂。」
原文
暴折而難決 馬雲。此人者。因猝暴之頃。有所挫折。而事有難決。志不得伸。吳云。暴折而抑之。不得剖決。志云。決。流行也。高雲。決。散也。簡按吳注為是。
暴折而難決 馬氏說:「這個人因為在猝然暴怒之時,受到某種挫折,事情難以決斷,志向不能伸展。」吳氏說:「暴怒抑折而受到阻抑,不能解決。」志聰說:「決是流行的意思。」高氏說:「決是散的意思。」簡要按語:吳氏的注解是正確的。
原文
陽明者常動 馬雲。靈動輸篇。言是陽明獨動不休。故凡衝陽。(即跗陽)地倉。大迎。下關。人迎。氣衝之類。皆有動脈不止。而衝陽為尤甚。
陽明經常搏動 馬氏說:「靈樞動輸篇說,這是陽明經單獨搏動不停。所以凡是衝陽穴(即跗陽)、地倉、大迎、下關、人迎、氣衝之類,都有搏動不止的动脉,而以衝陽穴最為明顯。
原文
巨陽少陽不動 吳云。巨陽。有委中。崑崙。少陽。有懸鐘。聽會。其脈皆不甚動。於其不甚動者。反動大疾。此陽厥善怒。而狂之候也。動大疾 馬雲。大。當作長。簡按非也。
太陽、少陽不搏動 吳氏說:「太陽經有委中、崑崙等穴,少陽經有懸鐘、聽會等穴,它們的脈都不太搏動。在那些不太搏動的地方,反而搏動得特別厲害。這是陽厥容易發怒而成為狂病的證候。」關於「動大疾」——馬氏說:「大應當作長。」簡要按語:「非也」,這個說法不對。
原文
夫食入於陰 張云。五味入口。而化於脾。食入於陰也。藏於胃以養五臟氣長氣於陽也。
食物進入陰分 張氏說:「五味入口,在脾中運化,這是食物進入陰分。儲藏在胃中用來養五臟之氣,氣充盛了就滋生於陽分。」
原文
生鐵洛 張云。即爐冶間錘落之鐵屑也。其屬金。其氣寒而重。最能墜熱開結。平木火之邪。故可以下氣疾。除怒狂也。凡藥中用鐵精。鐵華粉。針砂。鐵鏽水之類。皆同此意。簡按本草經。作鐵落。唐本注云。落。是鐵皮滋液。黑於余鐵。陶謂可以染皂。云是鐵漿。誤矣。蘇頌圖經云。鐵落者。鍛家燒鐵赤沸。砧上打落細皮屑。俗呼為鐵花。是也。初煉去礦。用以鑄䥱器物者。為生鐵。再三銷拍。可以作鍱者。為鑐鐵。亦謂之熟鐵。此說是也。別錄云。鐵落。一名鐵液。故王云。為鐵漿非。是生鐵液也。高雲。洛。烙同。烙飲者。轉赤為烏也。赤而烏。可以平巨陽之氣。迂謬尤甚。聖濟總錄云。鐵落。染皂鐵漿。是。上一味。每服重湯內溫一盞飲之。食後。此不讀王注及唐本。乃襲陶謬也。
生鐵洛 張氏說:「就是爐冶間錘落下來的鐵屑。它屬金,氣味寒而且重。最能墜降熱邪、開通結聚,平息肝木心火的邪氣,所以可以下氣、除病,祛除怒狂。凡是藥中用到鐵精、鐵華粉、針砂、鐵鏽水之類的,都是這個意思。」簡要按語:神農本草經寫作「鐵落」。唐本注說:「落是鐵皮滋潤的液體,比其他鐵更黑。陶弘景說可以染皂,說是鐵漿,這是錯誤的。」蘇頌圖經說:「鐵落是鍛鐵匠把鐵燒紅沸騰,在砧子上打落下來的細皮屑,俗稱為鐵花,就是這個。初煉去掉礦質,用來鑄造鐵器的,是生鐵。反覆熔煉敲打,可以製成薄片的,是鑐鐵,也叫做熟鐵。」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別錄說:「鐵落又叫鐵液。」所以王冰說是鐵漿是不對的,那是生鐵液。高氏說:「洛與烙相同,烙飲就是讓紅的轉為黑。紅而黑可以平抑太陽之氣。」這個說法尤其荒謬。聖濟總錄說:「鐵落就是染皂的鐵漿。」是的。上面一味藥,每服用重湯溫熱一盞飲服,在飯後服用。這是不讀王冰注和唐本注,沿襲陶弘景的錯誤。
原文
為飲 張云用水研浸。可以為飲。簡按唐本注云。諸鐵療病。並不入丸散。皆煮取漿用之。此云為飲。亦煮取漿者與。
做為飲劑 張氏說:「用水研磨浸泡,可以做為飲劑。」簡要按語:唐本注說:「各種鐵治療疾病,都不放入丸散,都是煮取汁漿來用。」這裡說做為飲劑,也是煮取汁漿的意思吧。
原文
下氣疾也 吳云。寒而鎮重。故下氣速。氣下則不厥逆矣。志云。鐵乃烏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氣之疾速也。李時珍云。陽氣怫鬱。而不得疏越。少陽膽木。挾三焦少陽相火。巨陽陰火上行。故使人易怒如狂。其巨陽少陽之動脈。可診之也。奪其食。不使胃火復助其邪也。飲以生鐵落。金以制木也。木平則火降。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簡按列子湯問。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櫾。(音柚)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張湛注云。氣疾也。梁書姚察傳。自免憂後。因加氣疾。蓋憤厥。乃陽厥之類。而氣疾所指不一。凡狂易癲眩。驚悸癇瘈。心神不定之證。宜概稱氣疾焉。若以疾訓速。或為效驗疾速之義。或為逆氣疾速之謂。乖謬亦甚。
下氣速也 吳氏說:「鐵寒冷而且沉重,所以下氣迅速,氣下就不會厥逆了。」志聰說:「鐵是烏金,能夠剋伐肝木,所以下肝氣特別快速。」李時珍說:「陽氣抑鬱而不能疏泄宣散,少陽膽木挾帶三焦少陽相火,巨陽陰火向上逆行,所以使人容易發怒如狂。那巨陽少陽的浮動之脈,可以診察出來。奪去他的食物,不讓胃火再幫助病邪。服用生鐵落,用金來制木。木平了火就下降,所以說下氣迅速,氣就是火。」簡要按語:列子湯問篇說:「吳楚之國有一種大樹,它的名字叫做櫾(音柚),碧綠的樹葉而冬天生長,果實丹紅而味道酸,吃它的皮汁,可以治愈憤厥之病。」張湛注解說:「是氣的病。」梁書姚察傳說:「自從免除憂患之後,於是加重了氣疾。」大約憤厥是屬於陽厥之類的,而氣疾所指的不止一種。凡是狂易、癲眩、驚悸、癇瘈、心神不定等證,都適宜概稱為氣疾。如果把「疾」解釋為快速,或者是效驗快速的意思,或者是逆氣快速的說法,那就非常荒謬了。
原文
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云。澤瀉。味甘淡。性微寒。能滲利濕熱。白朮。味甘苦氣溫。能補中燥濕止汗。麋銜。即薇銜。一名無心草。南人呼為吳風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風濕。十分者。倍之也。五分者。減半也。簡按蘇頌云。凡古方云術者。乃白朮也。此方。聖濟。名澤瀉湯。三因。名麋銜湯。並用白朮。馬雲。術。即蒼朮非也。麋銜。本經作薇銜。一名麋銜。唐本注云。一名鹿銜草。言鹿有疾。銜此草瘥。陳嘉謨云。麋鹿有疾。銜此草瘥。素問之名。因此出。時珍云。據蘇說。則薇銜麋銜。當作鹿銜也。此說誤。麋鹿一類。不必改作鹿。劉㦎採天名精。活麞。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誤乎。活鹿草。當作活麞草也。聖濟。十分作二兩半。五分作一兩一分。陶氏序錄云。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然則四分為一兩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經云分者。非分兩之分。總錄誤爾。三因。十分。作一兩。五分作半兩。乃與張注符矣。
澤瀉、白朮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氏說:「澤瀉味甘淡,性微寒,能滲利濕熱。白朮味甘苦氣溫,能補中焦、燥濕、止汗。麋銜就是薇銜,又叫無心草,南方人叫做吳風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風濕。十分就是加倍,即二十分。五分就是減半,即二分半。」簡要按語:蘇頌說:「凡是古方中說術的,都是指白朮。」這個方劑,聖濟總錄叫做澤瀉湯,三因方叫做麋銜湯,都用白朮。馬氏說「術就是蒼朮」是不對的。麋銜,本草經作薇銜,又叫麋銜。唐本注說:「又叫鹿銜草,說鹿有疾病,銜這個草就會好。」陳嘉謨說:「麋鹿有疾病,銜這個草就會好。素問的名稱就從這裡來的。」李時珍說:「根據蘇頌的說法,那麼薇銜、麋銜應當作鹿銜。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麋和鹿是一類,不必改作鹿。劉㦎採天名精,活麞,於是有活鹿草的名稱。麋難道是鹿的誤字嗎?活鹿草應當作活麞草。」聖濟總錄把十分作二兩半,五分作一兩一分。陶氏序例說:「古代的秤只有銖兩,而沒有分的名稱。現在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那麼四分為一兩,是六朝以來的事。而這部經書所說的分,不是分量的分。總錄的說法是錯誤的。」三因方把十分作一兩,五分作半兩,正好與張氏的注解相合。
原文
合以三指撮 吳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寬一撮也。簡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張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以約其數。而為煎劑也。考經文。此謂散藥。張注謬爾。聖濟云。上三味。搗羅為散。每服二錢匕。沸湯調。食後服。三因亦云。上為末。每服二錢。酒飲任調下。食前服。為後飯 馬雲。藥在飯後也。誤。
合以三指撮 吳氏說:「合是調配的意思。三指撮是說像三指寬那樣的一撮。」簡要按語:陶氏序例說:「一撮是四刀圭。刀圭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相當於梧桐子大小。」這裡說三指撮,大約是一方寸匕多一點。張氏說:「合以三指是用三指撮合,來約定其數量,作為煎劑。」考查經文,這是說散藥。張氏的注解是錯誤的。聖濟總錄說:「上面三味藥,搗篩成散。每次服用二錢匕,用沸湯調和,飯後服用。」三因方也說:「上面研為末,每次服用二錢,用酒或水隨意調服,飯前服用。」關於「為後飯」——馬氏說:「藥在飯後服用。」這是錯誤的。
原文
所謂深之細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於前頸癰之下。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而為之註釋。率屬牽強。不可從。
所謂深之細者 高氏把下面的二十四字移到前面頸癰的下面,把「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移到前面「在陰陽奇恆中」的下面,並為此作注釋。大抵都是牽強附會,不可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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