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五

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2)

卷五/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24
原文
飲已欲走 高雲。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乾令人慾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
白話
飲後想要走動。高雲說:汗出如漯漯的樣子,是陰氣虛弱,而陰液向外流注。汗乾後使人想要飲水,飲後想要走動,是陽氣虛弱,而陽熱向外奔馳。
原文
直陽之脈 馬吳張並據王注。高雲。直陽。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蓋直值通用。(見於史記寧成傳。)遇也。即兩脈會遇之義。新校正。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是也。王注骨空論云。任脈衝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是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知是二脈分歧之處。即其會遇之地。故名之會陰。亦名直陽耳。志云。會陽節後。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或簡脫與。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此說近是。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
白話
直陽之脈。馬、吳、張都依據王冰注。高雲說:直陽,是太陽與督脈相合的脈。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的脈。大概「直」與「值」通用(見於《史記·寧成傳》),是相遇的意思,即兩脈會遇的意義。新校正說:直陽之脈就是會陰之脈,是對的。王注《骨空論》說:任脈、衝脈、督脈,同一源頭而分三支。其中任脈循行背部者稱為督脈,自少腹直上者稱為任脈,因此以背腹陰陽來區別名稱而已。可知這兩脈分歧之處就是它們會遇的地方,所以命名為會陰,也稱為直陽。志云:會陽節後,應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或許是簡脫?或者是督脈與任脈交病,在陰而取之陽?此說近似,但未察覺直陽就是會陰。
原文
蹺上郄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雲。三痏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郄中。又蹺上郄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郄。及蹺上郄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於穴也。
白話
蹺上郄下五寸。《甲乙經》作「三所」。高雲說:三痏,是指刺陽蹺脈的申脈穴、太陽經的郄中穴,以及蹺上郄下各相距五寸的承山穴。這些地方都有血絡橫行,觀察其充盛者刺其血。由此說來,蹺與郄以及蹺上郄下,只刺橫行的血絡,不必拘泥於穴位。
原文
飛陽之脈 馬雲。本足太陽經穴名也。此穴為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吳張同。高雲。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之築賓。今曰飛陽者。經脈篇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陰也。簡按高志仍王注。考經脈篇。飛陽。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陰之後。而下文云。在內踝上五寸。又云。少陰之前。乃知飛陽非太陽經之飛陽也。下文云。陰維之會。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而走陽經。故名飛陽。義或取於此歟。前注恐誤。怫怫然 張云。言痛狀如嗔憤也。
白話
飛陽之脈。馬雲說:本是足太陽經的穴名。此穴是足太陽的絡穴,別走少陰。吳、張同。高雲說:飛陽是陰維脈。陰維脈起於足少陰的築賓穴。現在稱為飛陽,《經脈篇》說:足太陽的別絡,名叫飛陽,離踝七寸,別走少陰。這是飛陽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陰。簡按:高志仍依王注。考查《經脈篇》,飛陽在離踝七寸處,且在少陰之後。而下文說「在內踝上五寸」,又說「少陰之前」,於是知道飛陽不是太陽經的飛陽。下文說「陰維之會」,也知道飛陽不是陰維脈。大概這裡指的是足厥陰的蠡溝穴。《經脈篇》說:足厥陰的別絡,名叫蠡溝,離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而走向陽經,所以名叫飛陽,意義或許取於此。前注恐怕有誤。「怫怫然」——張云說:形容痛狀如同憤怒的樣子。
原文
內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簡按王注為復溜。故新校正。據甲乙改二寸。馬張高並云。築賓穴。簡按考甲乙諸書。築賓穴云。在內踝上腨分中。而不云在五寸。則其說難憑。
白話
內踝上五寸。《甲乙經》作「二寸」。簡按:王注認為是復溜穴,所以新校正依據《甲乙經》改為二寸。馬、張、高都說是築賓穴。簡按:考查《甲乙經》等書,築賓穴說「在內踝上腨分中」,而不說在五寸,那麼此說難以憑信。
原文
少陰之前 簡按復溜築賓。俱是少陰經穴。若依前注。之前二字。屬衍文。
白話
少陰之前。簡按:復溜、築賓都是少陰經穴。如果依照前注,「之前」二字是衍文。
原文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築賓。陰維之郄。在足內踝上腨分中。此謂刺內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意亦爾。
白話
陰維之會。簡按:《甲乙經》說:築賓是陰維的郄穴,在足內踝上腨分中。這裡說刺內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冰的意思也是這樣。
原文
昌陽之脈 馬雲。昌陽。系足少陰腎經穴名。又名復溜。足少陰之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張吳同。簡按甲乙。復溜。一名昌陽。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陰所注故爾。今從馬注。反折 吳云。少陰合於太陽。故反折。
白話
昌陽之脈。馬雲說:昌陽是足少陰腎經的穴名,又名復溜。足少陰的脈,其直行者從腎向上貫穿肝膈,進入肺中,沿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入胸中。所以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牽引胸膺,因為膺是胸的旁邊。張、吳同。簡按:《甲乙經》說復溜一名昌陽。下文說「舌卷不能言」,也是少陰所注的緣故。現在從馬注。「反折」——吳云:少陰合於太陽,所以反折。
原文
內筋 馬雲。以復溜在內筋中。為二痏。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之後。踝上二寸所。張云。內筋。筋之內也。即復溜穴。簡按志高俱據王為交信。蓋復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前是復溜。後是交信。而此云昌陽之脈。當從馬張。
白話
內筋。馬雲說:因為復溜在內筋中,刺二痏。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之後,踝上二寸處。張云:內筋是筋的內側,即復溜穴。簡按:志、高都依據王冰認為是交信。復溜、交信都在內踝上二寸,只隔一條筋,前面是復溜,後面是交信。而這裡說昌陽之脈,應當從馬、張之說。
原文
大筋前太陰後 甲乙。無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白話
大筋前太陰後。《甲乙經》沒有「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原文
散脈 馬雲。愚於此節散脈有疑。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遍考他處。又無散脈之說。但按地機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從王注耳。吳云。散脈。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高雲。衝脈也。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急不充於皮膚。故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八脈之義。故有此說。然衝脈不宜謂散脈。恐是強解。今從吳注。義具於下文。
白話
散脈。馬雲說:我對於此節的散脈有疑問,為何王注就認為是足太陰的地機穴?遍考他處,又沒有散脈的說法。但按地機穴也治腰痛不可俯仰,所以姑且從王注。吳云:散脈是陽明別絡散行的部分。高雲:是衝脈。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如同太陽通體的解脈,所以稱為散脈。如果急不充於皮膚,則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八脈的意義,所以有此說。但衝脈不宜稱為散脈,恐怕是強解。現在從吳注,其義具於下文。
原文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故令遺溲。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故刺其處。張云。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注。高雲。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里穴也。絡外廉。上廉穴也。簡按張據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機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樓氏綱目云。王注謂地機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痏也。
白話
膝前骨肉分間。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所以令人遺尿。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所以刺其處。張云: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似乎有疑問。但本篇唯獨缺少太陰刺法,而下文有「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地機穴主治腰痛,所以現在從王氏之注。高雲:膝前的骨是犢鼻穴,肉分間是三里穴,絡外廉是上廉穴。簡按:張依據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但考《甲乙經》,地機穴在膝下五寸,怎能說是膝前?所以樓氏《綱目》說:王注認為是地機,不對。既說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應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之上的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痏。(三穴應當是二穴,或者恐脫一穴名。)此說頗有理。現在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痏之義。高注三穴,對束脈之義未切合。
原文
(三穴。當是二穴。或恐脫一穴名與。)此說頗有理。今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痏之義。高注三穴。於束脈之義未切貼。
白話
(三穴應當是二穴,或者恐脫一穴名。)此說頗有理。現在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痏之義。高注三穴,對束脈之義未切合。
原文
束脈 吳云。以繩堅束之。視其波隴為痏。簡按此注不可從。
白話
束脈。吳云:用繩子緊緊束縛,觀察其隆起處為痏。簡按:此注不可從。
原文
肉裡之脈 吳云。未詳。馬張依王注。志云。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文理也。高雲。里。理同。肉理。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於皮也。咳則筋縮急。不能內通於筋也。簡按諸說不一。今且從王注。
白話
肉裡之脈。吳云:未詳。馬、張依王注。志云:肉是分肉,里是肌肉的文理。高雲:里與理同,肉理即肌肉的文理。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是不能外通於皮;咳則筋縮急,是不能內通於筋。簡按:諸說不一,現在暫且從王注。
原文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甲乙。後。作端。簡按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氣穴論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新校正云。詳處所。疑是陽輔。今此節。甲乙作絕骨之端。明是陽輔。況筋縮急。膽病所主。宜無疑焉。高雲。乃太陽附陽穴也。此依甲乙。云附陽。太陽前少陽後。而於筋縮急無所關。宜從王注。
白話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甲乙經》「後」作「端」。簡按:《本輸篇》說:陽輔在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氣穴論》說:分肉二穴。王注說: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新校正說:詳其處所,疑是陽輔。現在此節,《甲乙經》作「絕骨之端」,明顯是陽輔。況且筋縮急是膽病所主,應無疑問。高雲:是太陽的附陽穴。這是依照《甲乙經》說附陽在太陽前少陽後,但與筋縮急無關。宜從王注。
原文
𠘧𠘧 熊。音殊。如羽鳥飛。馬雲。成無己釋傷寒論。以為伸頸之貌也。張云。憑伏貌。志云。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簡按通雅云。說文。𠘧。鳥之短羽。飛𠘧𠘧也。孫愐收作𠘧。韻會云。有鉤挑者。為几案之幾。音寄。不鉤挑者為𠘧。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粃言云。黃帝內經云。腰痛挾脊痛。至頭𠘧𠘧然。𠘧。音殳。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幾字不同。幾字尾上引。𠘧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似為𠘧字而釋。蓋本於本事方。(本事方。為几案之幾。非也。當考。)
白話
𠘧𠘧。熊氏注:音殊,像羽鳥飛。馬雲說:成無己《註解傷寒論》以為是伸頸的樣子。張云:憑伏的樣子。志云:短羽的鳥,背強欲伸的模樣。簡按:《通雅》說:《說文》:「𠘧,鳥之短羽,飛𠘧𠘧也。」孫愐收作「𠘧」。《韻會》說:有鉤挑的是「几」案之「几」,音寄;不鉤挑的是「𠘧」,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粃言》說:《黃帝內經》說「腰痛挾脊痛,至頭𠘧𠘧然」。𠘧音殳,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几」字不同,「几」字尾上引,「𠘧」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氏似乎將𠘧字釋為几案之几,大概是依據《本事方》。《本事方》作「几案之幾」,不對,當考。
原文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見於靈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高雲。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簡按據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必是脫文。
白話
腰痛上寒。以下三十八字,又見於《靈樞·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而言。高雲: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簡按:據《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必是脫文。
原文
上熱 靈樞。甲乙。上上。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於表。宜瀉其里。故刺足厥陰。
白話
上熱。《靈樞》、《甲乙經》「上」上還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於表,宜瀉其裡,故刺足厥陰。
原文
不可以俯仰 吳云。少陽之脈。行於身之兩側。故俯仰皆不利。張同。高雲。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白話
不可以俯仰。吳云:少陽之脈行於身之兩側,所以俯仰皆不利。張同。高雲: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
原文
中熱而喘 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制火。故中熱。
白話
中熱而喘。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制火,故中熱。
原文
刺足少陰刺郄中 張云。刺足之少陰。湧泉大鐘悉主之。郄中。委中也。簡按吳云。少陰之郄。水泉也。志云。郄。隙也。謂經穴之空隙為郄。陰郄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並誤。
白話
刺足少陰刺郄中。張云:刺足少陰,湧泉、大鐘悉主之。郄中是委中。簡按:吳云:少陰之郄是水泉。志云:郄是隙,指經穴之空隙為郄,陰郄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兩說都錯。
原文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俗在取。非出於經旨也。高雲。衍文。舊本注云。古本並無。王氏所添也。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
白話
腰痛上寒不可顧。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共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許是當時世俗所取,非出於經旨。高雲:衍文。舊本注說:古本並無,王氏所添。簡按:今從志高而不解釋。
原文
控䏚不可以仰 馬雲。控。按也。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異。控。吳張仍王注。今從之。
白話
控䏚不可以仰。馬雲:控是按的意思。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經》「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不同。控,吳、張仍王注,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