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尻 熊音。苦高反。簡案說文。尻。𦞠也。從屍。九聲。廣雅。尻。臀也。又增韻。丘刀切。脊梁盡處。此與古義異。當考。如重狀 重。甲乙作腫。
「尻」字,熊音注音為苦高反。簡案《說文》說:尻,𦞠也。從尸,九聲。《廣雅》說:尻,臀也。又《增韻》說:丘刀切,脊梁盡處。這與古義不同,應當考證。「如重狀」的「重」,《甲乙經》作「腫」。
原文
太陽正經 經別篇曰。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高據王注。為是。馬張以為崑崙穴。誤。
太陽正經——《經別篇》說:足太陽的正經,別行進入膕中。高士宗依據王冰的注釋,認為正確。馬蒔、張介賓認為是崑崙穴,錯誤。
原文
循循然 吳云。循循。漸也。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張云。遲滯貌。簡按離合真邪論云。其行於脈中循循然。當從吳注。不可以顧 甲乙。顧上。有左右二字。
「循循然」——吳昆說:循循,漸進的意思。是說逐漸不能俯仰。張介賓說:遲滯的樣子。簡按《離合真邪論》說:「其行於脈中循循然」,應當從吳注。「不可以顧」——《甲乙經》在「顧」字上有「左右」二字。
原文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吳云。成骨之端。陽關穴也。張同。志云。膝外廉陽陵泉之下。(當作上)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云。按此謂陽陵泉穴。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䯒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並不相當。必是別穴。沈氏釋骨云。膝之上下內外。皆以髕為斷。成骨之旁。䯒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䯒之訛也。此說有理。
「成骨」——《甲乙經》作「盛骨」。吳昆說:成骨的末端,是陽關穴。張介賓同。張志聰說:膝外側陽陵泉之下(應當作上)有獨起的骨頭,稱為成骨。因為足少陽主骨,至此是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說:按此指的是陽陵泉穴。簡按《甲乙經》: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䯒外廉陷者中。考王冰注,二穴並不相當,必是別穴。沈氏《釋骨》說:膝的上下內外,都以髕骨為界。成骨之旁,䯒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是「䯒」的訛誤。此說有理。
原文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仲景所謂如見鬼狀。是也。善悲者。陽明熱甚。而神消亡也。經曰。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此之謂也。
「如有見者善悲」——吳昆說:張仲景所說的「如見鬼狀」就是如此。善悲,是陽明熱甚,而神消亡。經說: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䯒前 新校正云。䯒。甲乙作骭。今甲乙作胻。簡按䯒。字書。牛脊骨。䯒。說文。脛端也。廣雅。脛也。然本經䯒胻通用。
「䯒前」——新校正說:䯒,《甲乙經》作「骭」,今本《甲乙經》作「胻」。簡按:䯒,字書上說是牛脊骨。《說文》:䯒,脛端也。《廣雅》:脛也。然本經中䯒、胻通用。
「上下和之」——張介賓說:兼指上下巨虛而言。張志聰、高士宗同。
原文
內踝上二痏 高雲。左右太谿二痏。簡按當以復溜為正。
「內踝上二痏」——高士宗說:左右太谿二痏。簡按:應當以復溜穴為正。
原文
不可復也 甲乙。不上有虛字。馬雲。腎氣不可復也。張同。高雲。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復藏也。簡按據甲乙。謂血虛不可復也。
「不可復也」——《甲乙經》「不」上有「虛」字。馬蒔說:腎氣不可恢復。張介賓同。高士宗說: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復藏。簡按:據《甲乙經》,是說血虛不可恢復。
原文
如張弓弩弦 吳云。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
「如張弓弩弦」——吳昆說: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所以使腰中如張弓弩弦。
原文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脈。改絡。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刺厥陰之脈」——簡按:新校正改「脈」為「絡」。《經脈篇》說: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原文
腨踵 吳云。腨。足腹也。腨踵。足腹盡處也。累累然 吳云。邪之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腨踵」——吳昆說:腨,足腹也。腨踵,足腹盡處也。「累累然」——吳昆說:邪氣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原文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屬牽強。當仍全本刪善字。義始通。志云。不慧。語言之不明矣。。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善言默默然不慧」——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釋牽強,應當依全元起本刪去「善」字,意義才通。張志聰說:不慧,語言不明了。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原文
解脈 高雲。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太陽之所主也。志同。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
「解脈」——高士宗說: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太陽之所主。張志聰同。簡按:與王冰、吳昆諸家稍異。
原文
膝筋肉分間 志云。太陽之委中穴也。樓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郄外廉 吳云。郄。膕中橫紋也。廉。稜也。
「膝筋肉分間」——張志聰說:太陽之委中穴。樓氏說: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郄外廉」——吳昆說:郄,膕中橫紋也。廉,稜也。
原文
善恐 吳云。太陽之脈絡於腎。腎志恐。故善恐。張同。。簡按有兩解脈。全云。恐誤未詳。然考其證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以降。並無疑及者。
「善恐」——吳昆說:太陽之脈絡於腎,腎志恐,故善恐。張介賓同。簡按:有兩解脈。全元起說:恐誤未詳。然考其證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冰以降,並無疑及者。
原文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吳云。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證王注。原於此志云。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經絡交併。故為同陰之脈。高雲。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並誤。
「同陰之脈」——馬蒔、張介賓仍依王冰注。吳昆說: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昆證王注,原於此。張志聰說: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經絡交併,故為同陰之脈。高士宗說: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並誤。
原文
錘 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依太素作針。張云。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簡按今從張注。
「錘」——《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蒔依《太素》作「針」。張介賓說: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簡按:今從張注。
原文
合腨下間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馬張高。併為承山穴。志云。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
「合腨下間去地一尺所」——新校正及馬蒔、張介賓、高士宗,並認為是承山穴。張志聰說: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
原文
(諸家並云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郄。(見甲乙)故當與太陽合腨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郄也。郄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腨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許同。詳見通雅。
(諸家並云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郄(見《甲乙經》)。故當與太陽合腨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郄也。郄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腨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同「許」,詳見《通雅》。
原文
衡絡之脈 志云。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證。簡按此勝於舊注。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為是。郄陽筋之間 甲乙。筋之。作之筋。為是。
「衡絡之脈」——張志聰說: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證。簡按:此勝於舊注。「不可以俯仰」——《甲乙經》作「得俯不得仰」,為是。「郄陽筋之間」——《甲乙經》「筋之」作「之筋」,為是。
原文
上郄數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吳云。郄陽。浮郄委陽二穴也。上郄數寸。上於委中數寸也。衡居。令病人平坐也。志云。郄陽。謂足太陽之浮郄。高雲。刺之在浮郄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郄數寸。橫居臀下也。簡按數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郄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郄也。殷門。上郄一尺是穴。非數寸也。蓋郄陽筋者。按郄內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於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郄數寸。於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痏出血。此說極是。甲乙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上郄數寸衡居」——馬蒔、張介賓仍依王冰注。吳昆說:郄陽,浮郄、委陽二穴也。上郄數寸,上於委中數寸也。衡居,令病人平坐也。張志聰說:郄陽,謂足太陽之浮郄。高士宗說:刺之在浮郄、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郄數寸,橫居臀下也。簡按:數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郄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郄也。殷門上郄一尺是穴,非數寸也。蓋郄陽筋者,按郄內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於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郄數寸,於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痏出血。此說極是。《甲乙經》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原文
會陰之脈 馬雲。會陰者。本任脈經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於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於後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雲。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
「會陰之脈」——馬蒔說:會陰者,本任脈經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於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於後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士宗說: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
原文
漯漯然 甲乙。作濈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音磊。簡按滀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漯漯然」——《甲乙經》作「濈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介賓音磊。簡按:滀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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