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高雲。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高世栻說:「調,就是調和。逆調,就是違背了寒熱、水火、營衛之氣的規律,使其不和調。寒熱逆調,就會變成煩躁和痹證。水火逆調,就會變成肌肉消爍和關節拘攣。營衛逆調,就會變成肌肉麻木。臟氣逆調,就會變成喘息。」
原文
痹氣 聖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痹氣內寒者。以氣痹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證。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云。痹氣者。氣不流暢。而痹著也。
痹氣。《聖濟總錄》說:「陽虛則生外寒,陰盛則生內寒。人體陰陽偏盛,就會自行產生寒熱,不必是由外邪傷人而引起的。痹氣內寒,是由於氣機痹阻而血液不能運行,陽虛而陰氣偏盛所致。所以血液凝澀而脈道不通,症狀是身體寒冷,好像從冷水中出來一樣。這個方子出自第二十卷。」吳崑說:「痹氣,就是氣機不流暢,因而痹阻停留在某處。」
原文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如炙如火。吳崑說:「如炙」,是自己感到發熱的痛苦,像被火熏烤一樣。「如火」,是伸手去探觸熱的東西,就像去探火一樣。按:應當依從《太素》的文字,下文同理。
原文
兩陽相得 馬雲。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兩陽相得。馬蒔說:「四肢屬陽,風也屬陽,一旦遇到風寒,兩種陽氣相互搏結。」張介賓看法相同。張志聰說:「四肢是陽明所主的部位。兩陽,是指陽明。兩陽合在一起很旺盛,所以稱為陽明。相得,是指自行搏結而產生熱。」按:馬蒔的注釋是正確的。
原文
不能生長 簡按穀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內爍 熊音。爍。書藥反。
不能生長。按:《穀梁傳》說:「只有陰不能生長,只有陽也不能生長。」正是這個意思。內爍。熊安生注音:「爍」,音「書藥反」。
原文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以水為事。張志聰說:「腎氣勝,是腎水之氣勝。以水為事,是指膀胱之水勝。」是說這個人水寒之氣偏盛。按:馬蒔、張介賓依照王冰的注解,認為是縱慾的意思。考察文義,恐怕不是這樣。
原文
腎脂枯不長 高雲。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腎脂枯不長。高世栻說:「這個人有寒的原因,是因為平素腎氣旺盛。腎氣旺盛,就會以水為事。所以太陽陽氣衰竭,太陽陽氣衰竭就成為孤陰。孤陰不能生長,所以腎脂枯竭不生長。」
原文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雲。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一水不能勝兩火。高世栻說:「這七個字應在下面,是錯誤地重複在這裡,是衍文。」按:這是以前的注家沒有發現的問題。現在依從這個說法。
原文
腎孤臟也 高雲。寒甚至骨。宜凍慄矣。所以不能凍慄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慄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
腎孤臟也。高世栻說:「寒邪達到骨頭,應當會凍慄了。之所以不能凍慄,是因為腎水生肝木,肝是陰中之陽,所以肝是一陽。少陰合心火,心是陽中之陽,所以心是二陽。腎是陰中之陰,所以腎是孤臟。一陽和二陽都是火,孤臟是水。現在一水不能勝二火,所以雖然寒邪達到骨頭,卻不能凍慄。寒在骨頭上,病名叫骨痹。骨痹就是骨節拘攣,這個人應當會有關節攣縮。這是說水火逆調,獨陽不生,就會變成肌肉消爍;孤陰不長,就會變成關節拘攣。」
原文
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按:各家不知道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個字是衍文,用陽盛陰虛來解釋,所以文理乖違,不能貫通。有了高世栻的注釋,義理才開始明顯。
原文
苛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𤸷重。考。𤸷頑。同音。廣韻。𤸷。𤸷痹。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於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云。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苛。吳崑說:「苛,音胡歌切,是麻木不仁的意思。」張介賓說:「是頑木沉重的意思。」按:王冰注作「𤸷重」。考察「𤸷」與「頑」同音。《廣韻》:「𤸷,𤸷痹,音五還切。」可知王氏是以苛為頑麻的意思。《說文解字》:「苛,是小草。」大概是麻痹的病在皮上,尤其細瑣,所以取義於苛細。《禮記·曲禮》「疾痛苛癢」,可以為證。張志聰說:「苛,是虐的意思。」說靠近衣被仍然感覺苛虐。不可以依從。
原文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雲。營氣者。陰氣也。運於內。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云。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營氣虛衛氣實也。馬蒔說:「營氣是陰氣,運行在體內,是陽氣的守護,所以營氣虛。衛氣是陽氣,運行在體表,是陰氣的使者,所以衛氣實。《太陰陽明論》說:『陽道實,陰道虛。』這就是本節的意思。」張介賓說:「衛氣實,是說肌肉本來沒有問題。」按:下文說:「營氣虛就麻木不仁,衛氣虛就不能運用,營衛都虛,就既麻木不仁又不能運用。」那麼這七個字與下文不相關,可能是衍文。前人的注釋似乎有些牽強。
原文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痹也。誤。馬雲。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不仁且不用。張介賓說:「不仁,是不知道痛癢寒熱。不用,是不能舉動。」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區別。肉苛是頑麻,所以不知道痛癢而就是不仁。吳崑說:「不仁,就是麻木頑痹。」這是錯誤的。馬蒔說:「不仁就像果核中有仁,只有肉沒有知覺,就好像不能像仁那樣有生機一樣。」這也太穿鑿了。
原文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雲。其肉未必有減於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高雲。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從甲乙之文。
肉如故也。《甲乙經》作「肉如苛也」。馬蒔說:「他的肌肉未必比過去減少。」張介賓說:「肌肉如故,是說肌肉本來沒有問題。」高世栻說:「肉苛如故。」按:答語中沒有「苛」字,應當依從《甲乙經》的文字。
原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曰死。吳崑說:「神志不足以統帥形體氣機,人雖然還活著,但生理已經衰敗夭折。這是死亡之類的情況。」張介賓說:「人的身體在外面,五志在裡面,雖然肌肉如故,但神氣失守,那麼外面雖然有形,但裡面已經沒有主宰,好像彼此不相連屬。所以應當死。」按:吳崑把死解釋為死肌的死,張介賓的注釋似乎比較允當。不得臥不得行。滑壽說:「多了一個『不』字。」
原文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下經。按:《史記》記載,倉公從陽慶那裡接受《脈書上下經》,大概就是這部書。
原文
不安 張云。反覆不寧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復答。
不安。張介賓說:「是反覆不寧的意思。」現在有人過於飽食,或者患有脹滿的病,睡覺必然不安。這都是胃氣不和的緣故。按:上文所問的「不得臥而息無音」,義理也相同,所以這裡不再重複答覆。
原文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復答。
息有音也。張介賓說:「病不在胃,也不在臟,所以起居如常。氣逆在肺的絡脈,病情輕微,所以只是呼吸有聲音而已。上文所問的『臥行而喘』,義理也與此類似,所以不再重複答覆。
原文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復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櫽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主臥與喘也。張介賓說:「水病患者,他的根本在腎,他的末梢在肺。所以不得臥,睡覺就喘,是標本都病了。上文所問的『不得臥,不能行,而喘』,義理與這節相同,所以不再重複答覆。本篇所論述的喘息不得臥,有肺、胃、腎三臟的不同。在肺絡的,起居如常,只是呼吸有聲音,是病輕微的。在胃的,不得臥,而且呼吸有聲音,比在肺的嚴重。在腎的,不得臥,睡覺就喘,又更加嚴重。呼吸有聲音,就是喘的開始。喘出於腎,病就在根本了。所以病越深,必然越重。凡是虛勞的喘,義理也是如此,不可不細察。」按:開頭黃帝所問的有六個,而岐伯所答的只有三個。王冰認為是古代的脫簡。張介賓則認為義理本自含蓄,本來沒有闕文。吳崑則補了三條,共八十四個字。張志聰說:「後人有的說文字簡脫,有的增補文字。聖人立言,渾然一體,有時意思在言辭之中,有時意思在言辭之外。後學不細心體會認識,卻妄自增減議論,這算什麼呢?可以說是懂得言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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