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渴止不滿。甲乙經、傷寒例,都沒有「不滿」二字。簡要按語:上文沒有說腹滿,這必定是衍文。「而嚏」,《靈樞·口問篇》說:陽氣和順就會打噴嚏。
原文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雲。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大邪之氣都退去,病就一天天好轉了。《素問·調經論》說:瀉除實證的,要開通邪氣外出的門路,大邪之氣才會屈服。《靈樞·五色篇》說:大邪之氣侵入臟腑的,不等發病就會突然死亡。簡要按語:都說的是大的邪氣。高世栻說:那些不是兩感於寒、屬於經脈熱病的,都以七日為一個周期恢復,病勢衰落就會康復。由此看來,上面所說的一日受、二日受,是按次序說的,不是固定不變的日期。領會領悟聖人的經典應當不要因文字而損害意旨。
原文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雲。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通其臟脈。張志聰注解說:是說應當隨著經脈分別治療。張志聰又說:是說手足三陰三陽的經脈。高世栻說:臟脈,就像上文所說的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
原文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僣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證。傳變無窮。此不前言傳經之常。而未及於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於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可以用下法治愈。張志聰注解說:凡是傳經的邪氣,不滿三日的,邪氣在表,所以可以用汗法。已經滿三日的,邪氣傳入裡面,所以可以用下法。吳崑在這句下面補加了「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早暮異法」三十二個字。說:是想要使人通曉變通罷了。簡要按語:王冰引用《傷寒論》,義理頗為明顯。如果想要人通曉變通,有張仲景的《傷寒論》在,豈是這三十二個字所能包括的?不僅是畫蛇添足,大概也是僭越妄為。薛己《原旨》說:按傷寒一病,傳變無窮。這裡只是說傳經的常規,而沒有說到變化。自張仲景之後各位大家,都有言論可以效法。學者應當全部閱讀並深入思考。然而道理大多出於仲景,對於仲景的書,又應當閉門深入探究。
原文
遺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遺字註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復。肉食者。其後復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遺。張志聰注解說:《傷寒論》說:大病好轉後因勞動而復發的,用枳實梔子湯主治。如果有積食的,加如博棋子大小的五六枚大黃。大概是因為傷寒發熱很盛的時候勉強進食,所以有積食遺留下來。簡要按語:遺,就是《禮記·樂記》中「遺音遺味」的遺字。鄭玄注解:遺,就是剩餘的意思。大概與此相同義理。童氏《活人書指掌辨疑》說:「遺」字的注解有很多不同。《活人書》注解說是大小便失禁。有人說:遺,是亡失,病人必定腹瀉不止。這些都不對。我認為遺,就像把東西遺留給人的遺,就是司馬公所說的積德遺留給後人的遺。是說在稍微好轉的時候,邪氣還沒有完全除去,胃氣還沒有完全恢復。吃肉的人,之後會復發;多吃的人,之後會留下病。將要好轉卻不能好轉了。
原文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強行進食。甲乙經沒有「之」字。張仲景說:病人的脈象已經正常,而傍晚微微心煩的,是因為病剛好,別人勉強給他吃東西,脾胃之氣還虛弱,不能消化穀物,所以使人微微心煩。減少穀物就會好。又說:嘔吐腹瀉發汗後,脈象正常而微微心煩的,是因為病後胃氣不能承受穀氣的緣故。
原文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雲。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調理逆從。張志聰注解說:脈浮的,用汗法解除;脈沉的,用下法解除。這就是所謂的調理逆從。高世栻說:看病人的經脈虛實,調理陰陽的逆從。
原文
食肉則復 馬雲。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復生。志云。肉。謂豬肉。豬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吃肉就會復發。馬蒔說:肉的性子本來就熱而且難以消化,所以熱病會重新發作。張志聰注解說:肉,是指豬肉。豬是水畜,它的性子寒冷,所以多吃就會留下病。簡要按語:應當依從馬蒔的注解。
原文
譫言 甲乙。外臺。作譫語。簡按譫。又作讝。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讝。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譫言。甲乙經、外臺秘要都寫作「譫語」。簡要按語:譫,又寫作「讝」,都是之廉切,音詹。考查字書,意義稍有差異。《集韻》:譫,是多言的意思。讝,是患病時在睡夢中說話。然而醫書則互相通用。劉奎論疫病分為二義,很錯誤。
原文
不知人六日死 外臺。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
不知人六日死。外臺秘要寫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壽說:「六日」應當作「三日」,下文可以見到。徐熔同意。簡要按語:下文說「如是之後,三日乃死」,那麼寫作「六日」的,不是文字錯誤。是說到了三日,少陽與厥陰一起受病等等。三陰三陽都受了病,水漿不能入口,神昏不知人事,像這樣經過三日,大約到第六天的時候應當死亡。
原文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復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雲。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復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證。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三日乃死。吳崑說:「故不知人三日」六個字為一句。張志聰注解說:「如是之後,三日乃死」,是說兩感傳遍之後,再過三日就死亡。大概就是六日的意思。高世栻說:「乃死」,不是立即死亡。簡要按語:朱肱《類證活人書》說:兩感病,張仲景沒有治療方法。只說兩感病一起發作,治療有先後。傷寒下法之後,又腹瀉不止,身體疼痛的,急當救裡,宜用四逆湯。身體疼痛,大便正常的,急當救表,宜用桂枝湯。大概本經的三陰證,都是張仲景所說的胃家實證,不應當用那個例子來比擬這個。應當考查《傷寒論》。
原文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病溫。《素問·生氣通天論》說:冬天被寒邪傷害,春天必定生溫病。《素問·金匱真言論》說:精,是身體的根本。所以冬天藏精的人,春天不會生溫病。張仲景說:太陽病,發熱而口渴,不怕冷的,是溫病。(詳細可見《金匱真言論》。)
原文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暍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暍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病暑。滑壽說:這裡的病暑,與病暍不同。病暑就是熱病,應當發汗;病暍就不應當發汗了。張志聰注解說:寒邪侵犯人體,形成溫病暑病的,從時令來說是在夏至前後,從病情來說是以發熱的輕重來說。所以凡是溫病暑病,都是傷寒。簡要按語:溫病暑病,都是熱病,只是因為時令不同而名稱不同罷了。考查《靈樞·論疾診尺篇》說:冬天被寒邪傷害,春天生癉熱。張志聰注解說:就是溫熱的病,它的意思大略可見。說是按發熱的輕重,恐怕不對。
原文
與汗 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與汗。簡要按語:與,就是給予的意思。《玉函經總例》說:張仲景說:不需要發汗而勉強給他發汗的,會耗奪他的津液。又需要發汗而不給他發汗的,會使各毛孔閉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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