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1)

卷三/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18
原文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眾多博大 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
白話
吳根據全元起的版本,改為《決死生論》。內容眾多博大。志說:「《離合真邪論》說:『我聽聞九針九篇,先生因此加以擴展,九九八十一篇,我完全通曉其中的意旨。』這是說先確立《針經》八十一篇,論述九針的道理。然而內容眾多博大,數不勝數,所以希望聽聞重要的道理。」
原文
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屬子孫 馬雲。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白話
吳認為「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個字是冗長的文字,留給子孫。馬雲說:「屬」與「囑」相同。張說:「屬,是交付的意思。」
原文
著之骨髓 馬雲。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白話
「著之骨髓」。馬雲說:「著」與「著」相同。張說:「著是記載的意思。」
原文
歃血 馬雲。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更立 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白話
「歃血」。馬雲說:「歃」。孟子說:「捆綁牲畜,裝載盟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說:「凡是盟禮,殺牲畜取血,告知誓告神明。如果有違背的,要讓神明降下災禍,就用這樣的牲畜。」《禮記曲禮疏》說:「割取牲畜左耳,放在珠盤裡。又取血,盛在玉敦中,用血書寫盟書,書寫完成後才歃血讀書。」熊音說:「歃,音剎。更立」宋本作「互」,馬志都相同。
原文
九野 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白話
「九野」。吳說:「九州的分野。」張說:「就是洛書九宮,《禹貢》九州的意義。」簡按《淮南子原道訓》說:「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說:「九天,是八方加上中央。九野也是如此。」又《天文訓》說:「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個角落。距離地面五億萬里。」注說:「九野,是九天的區域。」王注根據《爾雅》,不妥當。
原文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白話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原文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雲。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白話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張說:「必須接受老師的指點傳授,才能得到真諦。」高說:「必須用手指循按切脈,而後導引,才是診候的真義。」簡按張注似乎正確。「真」應當是「質」。王注有「《禮》說:『疑事無質,質成也』」的文句,明顯是文字的錯誤。吳本直接改作「質」,大概是根據王注。
原文
兩額之動脈 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非。
白話
「兩額之動脈」。張說:「額旁的動脈,在頷厭的位置,是足少陽脈氣運行的部位。」簡按馬以為是瞳子髎、聽會等處,不對。
原文
兩頰之動脈 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白話
「兩頰之動脈」。張說:「就是地倉、大迎的位置,是足陽明脈氣運行的部位。」
原文
耳前之動脈 張云。即和髎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白話
「耳前之動脈」。張說:「就是和髎的位置,是手少陽脈氣運行的部位。」
原文
形藏四 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白話
「形藏四」。志說:「胃與大腸、小腸、膀胱,是藏有形之物的器官。」高相同。簡按「形藏四」,各家都遵從王的解釋。然而頭角、耳朵、眼睛、嘴巴、牙齒,按理不應該稱為藏。考查《周禮天官》疾醫職說:「用九藏的變動來診察。」鄭注說:「正藏五個,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的注釋有所依據,現在採用這個說法。
原文
去其血脈 馬雲。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白話
「去其血脈」。馬雲說:「去除經脈中的凝聚之血。」吳說:「是說去除瘀積在經脈中的瘀血。因為瘀血阻塞脈道,必須先去瘀血,然後才能調理氣的虛實。」
原文
如參舂 高雲。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白話
「如參舂」。高說:「這邊在上面,那邊在下面;那邊在上面,這邊在下面,不相符合。」
原文
目內陷者死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白話
「目內陷者死」。張說:「五臟六腑的精氣,都向上灌注於眼睛,而形成精明。目內陷的,是陽精脫失了,所以必定死亡。」吳把下面「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個字,移到「目內陷者死」的下面。
原文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恐非是。
白話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簡按各家沒有注釋。大概「熱」是指滑脈的意思,「寒」是指緊脈的意思。志說:「寒熱,是指三部皮膚的寒熱。」恐怕不對。
原文
獨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白話
「獨陷下者病」。志說:「是沉陷而不起的意思。獨大、獨疾、獨熱,是太過。獨小、獨遲、獨陷下,是不及。」
原文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白話
「以左手足上上」。《甲乙經》在「手」下有「於左」二字,沒有「一上」字。吳改為「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原文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其應 馬雲。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白話
「庶右手足」。《甲乙經》「庶」作「以」,沒有「足」字。都與新校正所引用的不同。吳改為「以右手取病者足」。各家都仍按原文解釋。志說:「這是診察生陽之氣,用來知道疾病的死生。」張說:「手足的絡脈,都可以取來驗證。手踝之上,是手太陰肺的絡脈。足踝之上,是足太陰脾的絡脈。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所以可以取用它來察看吉凶。」簡按各家隨文解釋,雖然義理略通,但不如《甲乙經》的文字正確,而注意以吳為允當。「其應」。馬雲:「凡是說『應』的,是指響應醫工指下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