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卷二/六節臟象論篇第九30
原文
馬雲。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雲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公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白話
馬蒔說:本篇內容,首先問六六之節,後來又問臟象如何,所以命名為篇。高世栻說:在〈論〉字上加「大」字,說「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在〈四氣調神〉下面,現在各處改正。簡按:這篇討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篇義理相同,所以高世栻這樣說,不可聽從。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到「孰多可得聞乎?」共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說:全元起注本及《太素》都沒有,懷疑是王冰所補充。現在考察篇中,大多討論運氣,是其他篇所沒有的,並且取用〈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共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來說,其意義竟然不可曉得。又「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完全襲用《左傳》文公元年的話,明顯不是舊經文,所以現在除去,不加以解釋。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細記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之後。
原文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諸傢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云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白話
六六之節:張介賓說: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這是乾坤合一的大數。凡天下萬物,莫不由此。所以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各家都沿用王冰注,唯獨張注如此。如果真如他所說,則應當說「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以說「六六、九九」。王冰的義理是正確的。
原文
人以九九制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秬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
白話
人以九九制會:吳崑說:黃鐘的數,起於秬黍,用九來重複它,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是會通的意思。古時天子巡狩,會見諸侯,必定統一他們的律、度、量、衡,稱為會通。這是人所制定的。張志聰說: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配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所以先說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說地以九九制會。簡按:王冰注及吳、張的解釋未允當。會,大概是《周禮·天官·少宰》「要會」的會。鄭玄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九九八十一,是數的極限,所以說人以九九制會。
原文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白話
三百六十五節:《邪客篇》說: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氏春秋》說:三百六十六日,人也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說:一個人的身體,骨頭總共三百六十塊,是精液朝夕流注的地方。
原文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白話
大神靈問:吳崑說: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張志聰注同。簡按:王冰注似乎允當。
原文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白話
嗜欲不同:吳崑說:五臟各有嗜欲,對於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進入五臟。各家注同,現在從之。
原文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若如吳說。則當云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
白話
天食人以五氣:吳崑說:五氣不僅是臊、焦、香、腥、腐而已,這是地氣,不是天氣。大概說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它們不亢盛不為害時,就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用鼻接受,而養五臟,這是天以五氣養人。簡按:吳注似是而非。下文說:五氣入鼻,藏於心肺。如果像吳說,則應當說藏於五臟。張介賓仍用王注,本來有道理。
原文
(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白話
(《蠡海集》說:人的水溝穴,在鼻下口上,又名人中,因為位於人身天地之中。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以五氣養人,鼻接受;地以五味養人,口接受。穴位居於其中,所以名叫人中。)
原文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白話
五色修明:王冰注:修潔分明。大概是當作修飾的「修」。《靈樞·小針解》作「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以養五氣」:張介賓說: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原文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瞭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白話
神之變也:新校正說:全元起本及《太素》作「神之處」,是對的。《靈樞·本神篇》說:生命的來臨叫做精,兩精相搏叫做神。《五行大義》說:心藏神,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說心能明瞭萬事,神是身體的君主,象徵火。《淮南子》說:神是心的珍寶。
原文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白話
其華在面:張介賓說:心主血脈,血充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所以說其華在面。
原文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白話
陽中之太陽:《九針十二原篇》說:陽中之太陽,是心。《陰陽系日月篇》說:心為陽中之太陽。
原文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白話
魄之處也:《靈樞·本神篇》說:與精一起出入的,叫做魄。
原文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白話
陽中之太陰:《十二原篇》說:陽中之少陰,是肺。新校正認為是對的。「精之處也」:《本神篇》說:生命的來臨叫做精。
原文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白話
陰中之少陰:《十二原篇》說:陰中之太陰,是腎。《陰陽系日月篇》說: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認為是對的。簡按:張介賓注引用《刺禁論》,規避新校正的說法,是強解。
原文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
白話
魂之居也:《本神篇》說:跟隨神往來的,叫做魂。簡按:《左傳》昭公七年,子產說:人開始變化為形叫做魄,既生魄,陽氣叫做魂。使用物精多則魂魄強,因此有精爽以至於神明。杜預注:魄,形體;陽,神氣。孔穎達正義說:人稟受五常而生,感應陰陽而有靈。有身體的質,叫做形;有呼吸的動作,叫做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因此而強,所以得以成為人。人初生時,開始變化為形,形的靈,名叫魄。既生魄,魄內自有陽氣,氣的神,名叫魂。魂魄是神靈之名,附於形的靈為魄,附於氣的神為魂。附於形的靈,指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哭為聲,這是魄的靈。附於氣的神,指精神性識逐漸有所知,這是附於氣的神。《孝經說》說:魄,白也;魂,芸也。白是明白,芸是芸動。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只有呼吸,取芸動為義。精也是神,爽也是明。精是神未顯著,爽是明未昭彰。《關尹子》說:魂藏於肝,魄藏於肺。
原文
(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白話
(《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也相同。)《韓詩外傳》說: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魂藏於肝,魄藏於肺,志藏於脾。《說文》:魂是陽氣,魄是陰神。都與本經之義互相發明。
原文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白話
以生血氣:簡按:上文說「心其充在血脈」,又說「肺者,氣之本」,而在肝又說「以生血氣」,最可疑。應該依照上文例,刪去這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原文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
白話
三焦膀胱:簡按:《五臟別論》說: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這五者是天氣所生的。《本臟篇》說:腎合三焦膀胱。又說: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說: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有兩個名稱。現在以《大義》之言,參照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說: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因為通行水道的作用,稱為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的體,稱為膀胱。這裡說「名曰器」,正是有名有狀的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的三焦。
原文
(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
白話
(這與《三十一難》所論相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的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種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應當參考。
原文
(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白話
(王三陽也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相同,出於《傷寒綱目》。)
原文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於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內谷為寶。谷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痹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白話
營之居也:張介賓說:營是水穀的精氣。水穀貯於六腑,所以是營所居之處。簡按:《靈樞·營氣篇》說:營氣之道,內谷為寶。谷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痹論》說:營氣是水穀的精氣。《營衛生會篇》說:營氣出於中焦。都是這個意思。
原文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白話
入出者也:李中梓說:胃接受五穀,叫做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都主出。「四白」:簡按:李杲說「四白」應當作「四紅」,不對。
原文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白話
四盛以上為格陽:《靈樞·終始》《禁服》並說: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冰引《正理論》,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原文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白話
四盛以上為關陰:《終始》《禁服》並說: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原文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里脈。故寸口倍大者。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
白話
四倍以上為關格:《終始》《禁服》並說: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張介賓說:俱盛四倍以上,指比平常之脈盛四倍。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是因為陰陽離絕,不能相互營養,所以導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滿之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脈度篇》說: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得此病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誤甚多。所謂關格,是陰陽痞塞隔絕,不相營運,乖離敗壞的證候。所以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都是孤陽的逆候,實為真陰的敗竭。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凡犯此者必死無疑,都是酒色傷精所致。又因為人迎在頭,屬於陽明表脈,所以人迎倍大者叫做格陽;寸口在手,屬於太陰里脈,所以寸口倍大者叫做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更改。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
原文
(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白話
(《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原文
(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
白話
(《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作為病名。)只是說膈食與癃閉罷了,不是此處所指。簡按:關格是言表裡陰陽痞塞隔絕的證候。張介賓仍用馬蒔注,闡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而《脈要精微論》說: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傳》說:切其脈,肝氣濁而靜,這是內關之病。那麼稱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以嗎?
原文
(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白話
(《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其詳細,應當參考。)
原文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
白話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滑壽說:超過了中。極就是中。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也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