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七十三難曰: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第七十三難問道:各個井穴所在之處,肌肉淺薄,氣血也少,不足以發揮作用,在這些穴位上針刺時,該如何處理呢?
原文
然: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
回答是:各個井穴,五行屬木。滎穴,五行屬火。火是木的兒子,因此應當針刺井穴的時候,就改用滎穴來施行瀉法。
原文
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所以醫經上說,補法不可當作瀉法來用,瀉法也不可當作補法來用,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原文
諸井在手足指梢,故曰肌肉淺薄也。氣藏於肌肉之內,肌肉淺薄,則氣亦微,故曰氣少不足使也。
各個井穴位於手腳的指頭末端,所以說肌肉淺薄。氣儲藏在肌肉之中,肌肉淺薄,那麼氣也微弱,所以說氣少不足以發揮作用。
原文
井為木,是火之母,滎為火,是木之子,故肝木實,瀉其滎,此瀉子之法也。如用補,則當補其合也。但瀉之復不能補,故曰不可以為補。蓋瀉則當以子,補則當以母,不可誤施也。
井穴屬木,是火穴的母親;滎穴屬火,是木穴的兒子。所以肝木實證,就瀉它的滎穴,這是「瀉子」的方法。如果要用補法,就應當補它的合穴。只是瀉法之後不能再行補法,所以說不可以當作補法來用。大體上,用瀉法就應當針對其子穴,用補法就應當針對其母穴,不可錯誤施用。
原文
六十九難以別經為子母,此則以一經為子母,義雖各殊,其理一也。
第六十九難是依據不同經脈來區分子母關係,這裡則是就同一條經脈來區分子母關係,意義雖然各自不同,但其中的道理是一樣的。
原文
按:滑氏曰:詳越人此說,專為瀉井者言也,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故引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各有攸當也。
按:滑壽先生說:仔細看秦越人這段論述,是專門針對瀉井穴的情況來說的。如果應當補井穴,就必須補它的合穴。所以引用醫經說補法不可當作瀉法,瀉法不可當作補法,各有其適當的用法。
原文
補瀉反,則病益篤,而有實實虛虛之患,可不謹歟!
補法和瀉法用反了,病情就會更加嚴重,因而產生「實證更實,虛證更虛」的禍患,怎能不謹慎呢!
原文
不然瀉子法下,「故」字上,該有論補母之法,故以此二句總結之,否則文氣不屬,此中或有闕簡,經言無考,姑俟知者。
否則在「瀉子法」這段文字下面,「故」字上面,應該有論述「補母法」的內容,因此用這兩句話來總結。否則文氣就不連貫,這裡或許有脫漏簡編之處,醫經原文已無從考證,暫且等待有識之士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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