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正義

卷四

五十三難

卷四/五十三難12
原文
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何謂也?
白話
第五十三難問道:經書上說「七傳」就會死亡,「間臟」就能生存,這是什麼意思呢?
原文
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
白話
回答說:七傳,是指病邪傳給它所克的臟。間臟,是指病邪傳給自己的子臟。為什麼這樣說呢?
原文
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白話
假設心病傳給肺、肺傳給肝、肝傳給脾、脾傳給腎、腎傳給心,每一臟都不再受第二次傷害,所以說七傳就會死亡。
原文
七傳者,依序傳其所勝所克之臟也。如心病傳肺,是火剋金也。肺又傳肝,是金剋木也。肝又傳脾,是木剋土也。脾又傳腎,是土剋水也。腎復傳心,是水剋火也。心又欲傳肺,是七傳矣。一臟不能再受邪傷,則死矣。
白話
七傳,是指依序傳給它所克的臟。比如心病傳肺,是火剋金。肺又傳肝,是金剋木。肝又傳脾,是木剋土。脾又傳腎,是土剋水。腎又傳心,是水剋火。心又想傳肺,這就是七傳了。一臟不能再受邪氣侵傷,就會死亡。
原文
呂廣以(七)當作(次)字之誤,與下間字方相合,其說亦通。
白話
呂廣認為「七」應當作「次」字的錯誤,這樣才與下面的「間」字相合,這種說法也說得通。
原文
蓋心病六傳,由腎至心,心臟不能復傳至肺也。
白話
大概心病傳六次,由腎到心,心臟不能再傳到肺。
原文
其一臟不再傷者,是指心之不任再傷於第七傳而死也。
白話
其中一臟不再受傷,是指心臟不能再承受第七次傳變而死亡。
原文
此即《素問·標本病傳論》諸病以次相傳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之義。
白話
這就是《素問·標本病傳論》所說的,各種疾病按次序相傳,都有死期,不可針刺的道理。
原文
間臟者,傳其所生也。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母相傳,竟而復始,如環之無端,故曰生也。
白話
間臟,是指傳給它所生的臟。假設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這是子母相傳,循環回到原點,像圓環沒有盡頭,所以說能夠生存。
原文
間臟者,間一臟傳其所生也。如心欲傳肺,而脾者肺之母,心之子,中間間此一臟,不傳所克也。
白話
間臟,是間隔一個臟來傳給自己所生的臟。比如心想要傳給肺,而脾是肺的母臟、心的子臟,中間隔著這個臟,不傳給所克的臟。
原文
假令心病傳脾,是間肺所勝之臟,為火生土也。脾病傳肺,是間腎所勝之臟,為土生金也。肺病傳腎,是間肝所勝之臟,為金生水也。腎病傳肝,是間心所勝之臟,為水生木也。肝病傳心,是間脾所勝之臟,為木生火也。
白話
假設心病傳脾,是間隔肺所克的臟,是火生土的關係。脾病傳肺,是間隔腎所克的臟,是土生金的關係。肺病傳腎,是間隔肝所克的臟,是金生水的關係。腎病傳肝,是間隔心所克的臟,是水生木的關係。肝病傳心,是間隔脾所克的臟,是木生火的關係。
原文
心病又復傳脾,則病自已,此子母相傳而生也。
白話
心病又傳回給脾,病就自然好了,這就是子母相傳而能夠生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