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十

主運丁戊己庚辛五年同

卷十/運氣要略緣起1
原文
初運:少角(木),大寒日起,至後七十三日另五刻止。二運:太徵(火),春分後第三日起。三運:少宮(土),芒種後十日起。四運:太商(金),處暑後第七日起。五運:少羽(水),立冬後第四日起。
白話
第一運:少角(屬木),從大寒日開始,到之後七十三天又五刻結束。第二運:太徵(屬火),從春分後第三天開始。第三運:少宮(屬土),從芒種後第十天開始。第四運:太商(屬金),從處暑後第七天開始。第五運:少羽(屬水),從立冬後第四天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