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七

血分邪

卷七/熱病3
原文
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白話
熱病多次驚厥,抽搐而發狂,取治於血脈,用第四針(鋒針),急瀉其有餘的邪氣。若成癲疾,毛髮脫落,從血分治心不癒,當從水治,水是腎。
原文
此熱邪傷血,血心所主,而藏於肝,故數驚瘛瘲而狂,皆心肝經現證也。以針取之血脈,急瀉其有餘之邪。若成癲疾,必毛髮盡禿,血熱之極也。
白話
這是熱邪傷血,血為心所主,而藏於肝,所以多次驚厥、抽搐而發狂,都是心肝經的現證。用針刺取血脈,急瀉其有餘的邪氣。若成癲疾,必然毛髮盡禿,是血熱至極。
原文
從血治心不得愈,仍當助腎水,以養肝制心火也。
白話
從血分治心不能痊癒,仍當助腎水,以養肝制心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