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七

死證

卷七/熱病16
原文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
白話
《靈樞·熱病篇》說:得了熱病三天,如果寸口的脈象平靜而人迎的脈象躁動,應當針刺各條陽經,施行五十九種刺法,用來瀉除熱邪並發汗,充實陰經來補益正氣的不足。
原文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白話
身體發熱很嚴重,但陰陽脈象都平靜的,不可針刺;如果可以針刺的,應緊急治療,若不出汗就通過瀉下來驅邪。所說的不可針刺,是指有死亡徵兆。
原文
兩手之脈名氣口,主五臟之陰,頸旁動脈名人迎,主六腑之陽,義詳十二經絡篇。
白話
兩手的脈稱為氣口,主管五臟的陰;頸旁的动脉稱為人迎,主管六腑的陽,相關義理在十二經絡篇中有詳細說明。
原文
熱病三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陽熱之邪盛於陽經也。
白話
得了熱病三天,寸口脈平靜而人迎脈躁動的,是陽熱之邪旺盛在陽經的緣故。
原文
蓋人迎為陽明之脈,陽明行氣於三陽,故當治諸陽經,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再實其陰氣,以補其不足。
白話
因為人迎是陽明的脈,陽明之氣運行於三陽,所以應當治療各條陽經,用來瀉除熱邪並發汗,再充實陰氣,來補益正氣的不足。
原文
如身熱甚,而氣口、人迎之脈皆靜者,脈證不合,本元氣敗,不能與邪爭,故脈反靜,為死之徵,不可妄治也。
白話
如果身體發熱很嚴重,而寸口、人迎的脈象都平靜的,是脈象與症狀不符,代表本元之氣衰敗,不能與邪氣相爭,所以脈象反而平靜,這是死亡的徵兆,不可胡乱治療。
原文
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則通腑以泄之可也。五十九刺者,經穴針法,詳針灸篇,不錄。
白話
如果可以治療的,應緊急處理,若不出汗,就通過通腑的方法來瀉下也可以。五十九刺,是經絡穴位的針刺方法,詳細內容見於針灸篇,此處不再記錄。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白話
得了熱病七八天,寸口脈跳動急促而且短澀的,應緊急針刺,汗將會自行流出,淺刺手大拇指端的穴位。
原文
脈口即氣口,又名寸口,動喘而短者,短為肺脈,邪入手太陰肺經,故刺手大指間肺經之井穴。
白話
脈口就是氣口,又稱寸口,脈象跳動急促而且短澀的,短是肺脈的特點,說明邪氣已侵入手太陰肺經,所以針刺手大拇指端肺經的井穴。
原文
脈口動喘,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熱病七八日之久,故當急刺也。
白話
寸口脈跳動急促,可以推知人迎脈必定也躁動旺盛,熱病已經持續七八天了,所以應當緊急針刺。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白話
得了熱病七八天,脈象微小,病人小便帶血,口中乾燥,一天半就會死亡;脈象出現代脈的,一天就會死亡。
原文
脈微小及代,皆邪熱深陷而元氣脫,故溲血口乾,而死之速也。
白話
脈象微小以及出現代脈,都是因為邪熱深入而元氣脫失,所以小便帶血、口中乾燥,死亡來得很快。
原文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此即精卻而邪勝者也,故死。
白話
得了熱病已經出了汗,但脈象仍然躁動,氣喘而且再次發熱,不要針刺皮膚,氣喘嚴重的會死亡。這就是精氣虛脫而邪氣勝過了正氣,所以會死亡。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出者,勿腠刺之。
白話
得了熱病七八天,脈象不躁動,或者躁動但不散亂急促,三天之後可能會出汗。如果三天還不出汗,到第四天就會死亡。凡是病程已久而未曾出汗的,大多屬於死證,不要輕易針刺。
原文
熱病七八日而脈不躁,邪氣深沉之象,或躁而不散數,其元氣尚未敗,三日中或得汗解。
白話
得了熱病七八天而脈象不躁動,是邪氣深入沉寂的表現;或者雖然躁動但不散亂急促,說明元氣還沒有衰敗,三天之內或許可以通過出汗而解除。
原文
如三日不汗,其元氣敗而邪更深,四日必死矣,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多是死證,勿妄治也。
白話
如果三天還不出汗,表示元氣已經衰敗而邪氣更加深入,第四天必定死亡。凡是病程日久而未曾出汗的,大多屬於死證,不要胡乱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