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
太陽經的脈象,出現赤色榮潤於顴骨部位,這是熱病的徵兆,若邪氣與榮血尚未交結,現在先讓汗液透出,等待臟氣旺盛之時再處理。若與厥陰經脈的病證同時顯現,死期不超過三日。這種熱病邪氣向內蔓延連及腎臟。
原文
此明外感、伏邪互發之證也,與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彼則內外同時受邪而俱病,故不免於死;此則外感先發而伏邪後發,則可生;若同發而內外相交,則死期不過三日也。
這是說明外感、伏邪交互發作的證候,與首篇所述的兩感證有相同也有不同之處。那是內外同時受邪而發病,所以難免死亡;這是外感先發而伏邪後發,尚可存活;若同時發作而內外邪氣相交,死期不超過三日。
原文
云太陽之脈者,邪受太陽經脈,如上所云: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色榮顴骨者,鮮榮赤色,現於顴骨也。
所說的太陽之脈,是指邪氣侵犯太陽經脈,如前文所說:一日巨陽受邪,出現頭項痛、腰脊僵硬等症狀。色榮顴骨,是指鮮明的赤色出現在顴骨部位。
原文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與太陽為表裡,若腎臟伏熱之邪已動,循榮血而現色於顴也。
因為顴骨是骨骼的根本,骨由腎所主,腎與太陽互為表裡,若腎臟伏藏的熱邪已經發動,就會沿著榮血運行而在顴骨顯現顏色。
原文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言太陽經脈之邪,與榮血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先解外邪,其內伏之邪後發,可待臟氣旺時而已。
所謂「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是說太陽經脈的邪氣與榮血中的伏熱之邪尚未相交,先讓病人發汗來解除外邪,內部伏藏的邪氣等後發作,可以等待臟氣旺盛之時再處理。
原文
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或如前節所云見赤色者刺之,亦可也。
比如腎熱病等待壬癸日得以大汗而癒,或者如前節所說看見赤色時用針刺治療,也可以。
原文
倘與厥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腎肝皆有熱邪,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救,則死期比前兩感之病更速,不過三日也。
倘若與厥陰經脈的病證交錯顯現,那麼腎和肝都有熱邪,必定與太陽外邪結合而無法救治,死期比前面兩感病更快,不超過三日。
原文
蓋兩感病起於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本元即絕,故死速也。
因為兩感病起於經脈,必定要等到胃氣耗盡,六日才死亡;而這裡的熱病邪氣向內連及腎臟,根本元氣立即斷絕,所以死亡迅速。
原文
少陽之脈色也。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現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經的脈色也是如此。少陽經脈,出現赤色榮潤於臉頰前方,這是熱病的徵兆,若邪氣與榮血尚未交結,現在先讓汗液透出,等待臟氣旺盛之時再處理。若與少陰經脈的病證同時顯現,死期不超過三日。
原文
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前文說肝熱病時,左側臉頰先發赤,因為肝屬厥陰,膽屬少陽,二者互為表裡。
外邪侵襲少陽經脈,而肝臟伏藏的熱邪顯現為赤色榮潤於臉頰前方。
原文
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其內發之熱,可待時而已。
如果外邪與內邪尚未相交,現在先讓病人發汗來解除外邪,內部發作的熱邪,可以等待時機再處理。
原文
若與少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肝連腎熱,內外邪勢必交而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若與少陰經脈的病證交錯顯現,那麼肝連帶腎都有熱邪,內外邪氣必定交結而難以化解,死期不超過三日。
原文
大抵外內之邪,先後而發,尚可解救,若外內齊發,邪必交結而死,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下文《評熱病論》云:病名陰陽交,交者死,即是榮已交之義也。
大體而言,外邪與內邪先後發作,還可以救治;若外邪內邪同時發作,邪氣必定交結而死亡,所以關鍵在於「榮未交」這句話。下文《評熱病論》說:病名叫陰陽交,交就是死,也就是榮已交的含義。
原文
按此止舉太少兩證,而未及陽明、太陰者,其義固可類推而知也。
考查這裡只列舉了太陽、少陰兩種證候,而沒有涉及陽明、太陰,其中的道理自然可以類推而知。
原文
且思陽明、太陰屬脾胃,其邪雖交,可從胃腑通利解之,以胃為臟腑之海也。
再說陽明、太陰屬於脾胃,其邪氣即使交結,也可以從胃腑疏通化解,因為胃是臟腑之海。
原文
不比彼太少兩證,邪無出路而必死者,故經文略之也。
不同於那太陽、少陰兩種證候,邪氣無處可出而必定死亡,所以經文從略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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