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素節注類編

卷六

治法所宜

卷六/諸瘧證4
原文
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不宜用針。凡治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
白話
瘧疾的脈象呈現緩、大、虛,適宜用藥物治療,不宜用針刺。凡是治療瘧疾,在即將發作前大約一頓飯的時間,才可以進行治療,錯過了這個時機就會失去治療的時機。
原文
脈緩、大、虛,皆本元不足也。針法在引其元氣升發,領邪外出,故元氣虛者,針不可用,宜用藥助內氣以達邪也。
白話
脈象緩、大、虛,都是因為身體根本的元氣不足。針法的原理在於引導元氣升發,帶領邪氣外出,所以元氣虛弱的人,不可使用針刺,應該用藥物輔助內在正氣以達到驅邪的目的。
原文
若瘧發時,氣逆不可治,上文已明,其發後勢衰,餘邪伏匿,治亦無功,故當於先發食頃時,其邪將動未動,迎其機而泄之,過此皆為失時,治之而不效也。凡諸瘧病皆然。
白話
如果瘧疾發作時,氣機逆亂不可治療,上文已經說明。在發作之後病勢衰退,殘餘的邪氣潛伏隱匿,治療也難見功效。所以應當在即將發作前大約一頓飯的時間,此時邪氣將要發動卻尚未發動,順應這個契機而疏泄它,錯過這個時間就是失去時機,治療也無效。所有的瘧病都是這樣。
原文
以故一切外感、內傷之病,用藥應飯前飯後,或早或暮,皆有相宜之時,所當體究者也。
白話
因此,一切外感、內傷的疾病,用藥應該在飯前或飯後,或早或晚,都有各自適宜的時間,這是應當仔細體察探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