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效秘傳

卷二

過經不解

卷二/傷寒諸證論3
原文
傷寒六日傳六經,為一候,七日當解。若不解,再傳,至十三日,謂之過經。然去傷寒之邪,不過汗吐下三法。三法得當,則隨手而愈矣。若當汗失汗,則邪熱內陷。當下失下,則邪熱留滯。傳變不已,過經而不解也。
白話
傷寒病六日傳遍六經,稱為一個病程階段,到了第七日應當痊癒。如果沒有痊癒,就會再次傳變,到了第十三日,稱為「過經」。然而祛除傷寒的病邪,不外乎發汗、催吐、攻下三種方法。這三種方法運用得當,便能隨手治癒。如果應當發汗卻沒有發汗,邪熱就會向內陷入;應當攻下卻沒有攻下,邪熱就會停滯留連。如此傳變不止,過了經期仍無法痊癒。
原文
亦有汗吐下後,藥力欠至,邪氣未盡,宿垢凝結於腸胃,餘毒壅窒於經絡,亦致過經而不解也。
白話
也有一種情況是,在使用發汗、催吐、攻下之後,藥力未能充分到達病所,邪氣沒有完全清除,陳舊的積滯凝結在腸胃,殘餘的毒素阻塞在經絡,同樣會導致過經而無法痊癒。
原文
大法:虛者視輕重而調養之,實者量怯弱而再下之。
白話
治療的大原則是:虛弱的病人,根據病情的輕重來調養;實證的病人,則要衡量其體質的強弱,再次進行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