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藥瀹

卷十

藥制(4-2)

卷十/藥制15
原文
《六元正紀大論》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白話
《六元正紀大論》中黃帝問道:“婦女懷孕,用峻猛的藥來治療,會怎麼樣?”岐伯回答說:“因為有病在身而用藥,就不會傷害到身體,也不會傷害到胎兒。”
原文
王冰曰:“故謂有大堅癥瘕,痛甚不堪,則治以破積愈癥之藥,是謂不救,必乃盡死。救之,蓋存其大也,雖服毒不死也。
白話
王冰說:“‘故’是指體內有堅硬的癥瘕積聚,疼痛劇烈難以忍受,那麼就用破除積滯、治癒癥瘕的藥物來治療,這叫做不救治,病人必定會死亡。救治她,是為了保全她的生命,雖然服用了有毒的藥物也不會致死。
原文
上無殞,言母必全;亦無殞,言子亦不死也。”吳昆曰:“重,平聲,重身,懷孕也。毒,謂厲藥也。
白話
前面說的‘無殞’,是說母親必定安全;後面說的‘亦無殞’,是說胎兒也不會死亡。”吳昆說:“‘重’字讀平聲,‘重身’就是懷孕。‘毒’指的是藥性猛烈的藥物。
原文
故下文所謂積聚急痛欲死之故,必毒之始可生也。
白話
所以下文所說的因為積聚導致劇烈疼痛、痛苦欲死的原因,就必須使用峻猛的藥物才能讓病人存活下來。
原文
”馬蒔曰:“此言妊婦之用毒藥者,可用而不可過也。婦人懷妊,謂之重身。
白話
”馬蒔說:“這段話是說孕婦使用峻猛藥物,是可以使用但不能過量。婦女懷孕,稱為‘重身’。
原文
然用毒藥以治其病者,正以內有其故,則有病以當毒藥,其子必無殞也,不惟子全,而母亦無殞也。”張介賓曰:“重身,孕婦也。毒之,謂峻利藥也。
白話
然而使用峻猛藥物來治療疾病,正是因為體內有病邪(這個‘故’),那麼有病邪來承受藥性,胎兒必定不會受到損傷,不只是胎兒保全,母親也不會受到損傷。”張介賓說:“‘重身’是指孕婦。‘毒之’是指用藥性峻猛、藥力迅速的藥物。
原文
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故孕婦可無殞,而胎氣亦無殞也。殞,傷也。
白話
所以如下文所說的大積大聚的病症,有這樣的病症才用這樣的藥物,這就是所謂的‘有病則病受之’,所以孕婦可以不受損傷,而胎兒的元氣也不會受損。‘殞’是損傷的意思。
原文
”驥案:“重身,《素問·奇病論》‘婦人重身,九月而瘖’,重身,妊娠也。
白話
”我的按語說:“‘重身’,《素問·奇病論》說‘婦人重身,九月而瘖’,‘重身’就是懷孕。
原文
《金匱·妊娠篇》‘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則臍上為癥痼害。
白話
《金匱要略·妊娠篇》說:‘婦女原本有癥病,月經斷絕還不到三個月,卻出現漏下不止,並感覺胎動,這是因為肚臍以上有癥塊這個痼疾造成的危害。
原文
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時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胚也。
白話
懷孕六個月感覺胎動的,是前三個月停經時受孕的胎兒;而下血的,則是後三個月斷經時形成的胚塊。
原文
所以血不止者,以癥不去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白話
之所以出血不止,是因為癥塊沒有去除,應當攻下這個癥塊,用桂枝茯苓丸主治。
原文
’沈明宗謂其癥不去,阻害癊胎之血,不入於胎而漏下,當下其癥。
白話
’沈明宗認為,如果癥塊不除去,就會阻礙滋養胎兒的血液,導致血液不能進入胎兒體內而漏下,應當攻下這個癥塊。
原文
丹皮、桃仁為胎所忌,服一丸而漸磨,不致動胎。
白話
丹皮、桃仁是孕婦所忌用的藥物,服用一丸讓藥力逐漸化解癥塊,就不會導致胎動不安。
原文
尤怡謂其癥不去,則血不守,血不守則胎終不安,此丸下癥之力頗輕且緩,恐峻厲之藥傷胎氣也。
白話
尤怡認為,如果癥塊不除去,血液就不能歸經,血液不歸經那麼胎兒最終也不會安穩,但這個丸藥攻下癥塊的力量很輕微而且緩慢,是擔心藥性峻猛的藥物會損傷胎氣啊。
原文
徐彬曰:‘此丸用桂、芍,一陽一陰;茯苓、丹皮,一氣一血;桃仁破惡血、消癥塊,而不嫌傷胎者,病當之也。消癥方甚多,惟此丸甚善。’”
白話
徐彬說:‘這個丸藥用桂枝、芍藥,一屬陽一屬陰;茯苓、丹皮,一入氣分一入血分;桃仁能破除瘀血、消散癥塊,而不擔心會損傷胎兒,是因為病邪承受了藥力。消散癥塊的藥方很多,只有這個丸藥非常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