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藥瀹

卷四

六化上(6-2)

卷四/六化上21
原文
王冰曰:“化源,年之前十二月迎而取之。”新校正云:“詳王注資取化源,俱注云取,其意有四等。太陽司天,取九月;陽明司天,取六月。是二者,先取在天之氣也。
白話
王冰說:“化源,是指在一年之前的十二月,預先迎取之。”新校正說:“詳查王冰注釋中‘資取化源’,都注說‘取’,其用意有四種情況。太陽司天,取九月;陽明司天,取六月。這兩種,是預先取在天之氣。
原文
少陽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太陽司天,取九月。是二者,乃先時取在地之氣也。
白話
少陽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太陽司天,取九月。這兩種,是預先取在地之氣。
原文
少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厥陰司天,取四月,義不可解。”按玄珠之說,則不然。
白話
少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厥陰司天,取四月,意義不可理解。”按照《玄珠》的說法,則不是這樣。
原文
太陽、陽明之月,與王注合;少陰、少陽俱取三月,太陰取五月,厥陰取年前十二月,玄珠之義可解,王注之月疑有誤也。
白話
太陽、陽明的月份,與王冰注釋相合;少陰、少陽都取三月,太陰取五月,厥陰取年前十二月,《玄珠》的意義可以理解,王冰注釋的月份懷疑有錯誤。
原文
吳昆曰:“丹,應少陽火色;蒼,應厥陰木色。
白話
吳昆說:“丹,對應少陽的火色;蒼,對應厥陰的木色。
原文
運氣太過,則抑之,無使其亢;所不勝者,則贊翼之,無使受害。鬱氣發邪,必折去之。然必先取其生邪之源,迎而奪之,是也。
白話
運氣太過,就抑制它,不要讓它亢盛;所不能勝任的,就輔助它,不要讓它受害。鬱氣發動邪氣,一定要折斷去除它。但必須先取得產生邪氣的源頭,迎頭奪取它,就是這個道理。
原文
”張志聰曰:“感司天在泉之氣而成熟者,嚴者火之正,擾者氣之令,風熱參布者,少陽厥陰之氣,交相參合而布於氣交之中。
白話
”張志聰說:“感受司天在泉之氣而成熟,嚴是火的正氣,擾是氣的時令,風熱參雜布散,是少陽、厥陰之氣,交互參合而布散在氣交之中。
原文
雲物沸騰者,地氣上升也;太陰橫流,涼雨並起者,蒸溽而為雨也。
白話
雲物沸騰,是地氣上升;太陰之氣橫流,涼雨並起,是蒸騰潮濕而形成雨水。
原文
”馬蒔曰:“抑其運氣之太過,贊其所直之不勝,折其鬱氣者。
白話
”馬蒔說:“抑制運氣的太過,輔助其所值的不勝之氣,折斷鬱氣。
原文
”《本病篇》“寅申之年,陽明昇天,主窒天英,勝之不前。
白話
”《本病篇》:“寅申之年,陽明之氣欲升天,主氣被天英星所窒塞,被勝而不能前進。
原文
蓋陽明在地三年,至此年昇天,作少陽左間,遇天英火司窒之,故不能升。
白話
因為陽明在地三年,到這一年升天,作為少陽的左間之氣,遇到天英火氣主管而窒塞它,所以不能上升。
原文
又遇戊寅、戊申火運,先天而至,則金欲昇天,火運抑之。
白話
又遇到戊寅、戊申的火運,提前到來,那麼金氣想要升天,卻被火運所抑制。
原文
”《刺法論》“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當刺手太陰之經穴經渠。
白話
”《刺法論》:“金氣想要上升卻被天英星窒塞抑制,應當刺手太陰經的經穴經渠。
原文
”《本病篇》“寅申之歲,少陰降地,主窒地玄,勝之不入。
白話
”《本病篇》:“寅申之年,少陰之氣欲降地,主氣被地玄星所窒塞,被勝而不能進入。
原文
又或遇丙申、丙寅水運太過,先天而至,君火欲降,水運承之,降而不下。
白話
又或者遇到丙申、丙寅的水運太過,提前到來,君火想要下降,卻被水運承接,欲降而不能降下。
原文
”《刺法論》“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當刺足少陰之井穴湧泉、足太陽之合穴委中。
白話
”《刺法論》:“火氣想要下降卻被地玄星窒塞抑制,降而不能進入,應當刺足少陰經的井穴湧泉、足太陽經的合穴委中。
原文
”“先取化源,王注以為年前之十二月迎而取之。
白話
”“先取化源,王冰注釋認為是年前十二月預先迎取。
原文
”王注與新校正皆名曰“取”,蓋未考《刺法論》中“太過取之,不及資之”之義耳。張介賓曰:“丹,應司天;蒼,應在泉。”暴過不生苛疾不起
白話
”王冰注釋與新校正都稱之為“取”,大概是沒有考證《刺法論》中“太過取之,不及資之”的意義罷了。張介賓說:“丹,對應司天;蒼,對應在泉。”暴過不生,苛疾不起。
原文
王冰曰:“苛,重也。”新校正云:“詳此不言食歲谷、間谷者,蓋此歲天地氣正,上下通和,故不言也。
白話
王冰說:“苛,是重的意思。”新校正說:“詳查此處不說食歲谷、間谷,大概是因為這一年天地之氣正常,上下通達和諧,所以不說。
原文
”吳昆曰:“如能行上法治,則氣無太過不及,何暴過苛疾之有。”張志聰曰:“暴運不生,苛疾不起。
白話
”吳昆說:“如果能實行上述治法,那麼氣就沒有太過與不及,哪裡會有暴過和苛疾呢。”張志聰說:“暴運不生,苛疾不起。
原文
暴者,謂太宮、太商之運氣,主太過而反受其鬱,故其過暴者,為病甚,故曰苛。”
白話
暴,是指太宮、太商的運氣,主太過卻反而受到鬱遏,所以這種暴烈的過度,造成的疾病很嚴重,所以稱之為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