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說:「化源,是指在九月提前取用它,來補益心火。」
原文
”新校正云:“詳水將勝也,先於九月迎取其化源,先瀉腎之源也。
新校正說:「詳察水氣將要勝過時,先在九月提前奪取它的化源,也就是先瀉腎的源頭。」
原文
蓋以水王十月,故先於九月迎而取之,瀉水所以補火也。
因為水氣在十月當旺,所以先在九月提前奪取它,瀉水氣就是用來補火氣。」
原文
”吳昆曰:“鬱氣者,如以上太陽寒水司天,則火不得升明而自郁;太陰濕土在泉,則水不得流衍而自鬱。郁則病生,折去也。資其化源者,資養其生化之源也。
吳昆說:「鬱氣,例如以上半年太陽寒水司天,則火氣不能升發明朗而自行鬱結;下半年太陰濕土在泉,則水氣不能流暢運行而自行鬱結。鬱結就會產生疾病,要折斷去除它。資助其化源,就是資助滋養其生化之源。」
原文
如火失其養,則資其木;水失其養,則資其金,皆自其母氣而資養之。
例如火失去滋養,就資助它的母氣木;水失去滋養,就資助它的母氣金,都是從它們的母氣來資助滋養。」
原文
”張志聰曰:“化源者,謂五運為六氣之生源。折其鬱氣者,折其致郁之氣也。
張志聰說:「化源,是指五運是六氣產生的源頭。折斷其鬱氣,就是折斷導致鬱結的氣。」
原文
如太徵之歲,太陽司天,則火運受郁;太羽之歲,太陰在泉,則水運受郁。
例如太徵的年份,太陽司天,則火運受到鬱結;太羽的年份,太陰在泉,則水運受到鬱結。」
原文
故當燥之以折太陰之土氣,溫之以折太陽之寒邪,六氣同義。
所以應當用燥法來折斷太陰的土氣,用溫法來折斷太陽的寒邪,六氣的道理相同。」
原文
”馬蒔曰:“折其鬱氣者,折其來勝之氣,以散其被勝之郁也。
馬蒔說:「折斷其鬱氣,就是折斷前來勝過的氣,來消散被勝一方的鬱結。」
原文
本病篇:辰戌之歲,木氣升之,主降天柱,勝而不前,又遇庚辰、庚戌金運,先天中運勝之,忽然不前。
《本病篇》說:辰戌之年,木氣要上升,卻被天柱星所降壓,勝過而不能前進,又遇到庚辰、庚戌的金運,先天中運勝過它,突然不能前進。」
原文
又云:辰戍之歲,少陽降地,主窒天玄,勝之不入,又遇丙辰、丙戌水運太過,先天降而不下。
又說:辰戌之年,少陽之氣要下降入地,卻被天玄星所阻塞,勝過而不能進入,又遇到丙辰、丙戌的水運太過,先天下降而不能落下。」
原文
故刺法論於木氣不能升者,刺足厥陰肝經之井穴大敦;火欲降而不能入地者,刺足少陰腎經之井穴湧泉、足太陽膀胱經之合穴委中,皆以折其鬱氣也。資其化源者,取其化源而瀉之也。太過年則瀉,不及年則補。
所以《刺法論》對於木氣不能上升的,刺足厥陰肝經的井穴大敦;火氣想要下降而不能進入地中的,刺足少陰腎經的井穴湧泉、足太陽膀胱經的合穴委中,都是用來折斷其鬱氣。資助其化源,就是取其化源而瀉之。太過之年則用瀉法,不及之年則用補法。」
原文
又按刺法論,當取其化源,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
又按《刺法論》,應當取其化源,所以太過之年取之,不及之年資助之。」
原文
太過取之,次抑其鬱,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鬱氣;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資取之法,出玄珠密語。
太過之年取之,其次抑制其鬱結,取其運氣的化源,使鬱氣折斷;不及之年扶助資助,以扶助運氣,來避開虛邪。資助與取用的方法,出自《玄珠密語》。」
原文
”由是觀之,則太過之年當名曰取,不及之年當名曰資。
由此看來,那麼太過之年應當稱為「取」,不及之年應當稱為「資」。
原文
今按本篇辰戌之紀,當曰取,而乃曰資;丑未之紀,當曰資,而乃曰取,此皆互言而不拘耳。
現在按本篇辰戌的年份,應當說「取」,卻說「資」;丑未的年份,應當說「資」,卻說「取」,這些都是互相通用而不拘泥罷了。
原文
若陽明、厥陰之紀,皆名曰資;少陽、少陰之紀,皆名曰取,則正合於刺法篇之義矣。
至於陽明、厥陰的年份,都稱為「資」;少陽、少陰的年份,都稱為「取」,那就正好符合《刺法篇》的意義了。
原文
張介賓曰:“折其鬱氣,瀉有餘也;資其化源,補不足也。”抑其運氣扶其不勝
張介賓說:「折斷其鬱氣,是瀉有餘;資助其化源,是補不足。」抑制其運氣,扶助其不勝
原文
王冰曰:“太角歲脾不勝,太徵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歲之宜也如此。
王冰說:「太角之年脾不勝,太徵之年肺不勝,太宮之年腎不勝,太商之年肝不勝,太羽之年心不勝,每年的適宜情況就是這樣。」
原文
”然太陽司天,五歲之氣通,宜先助心,後扶腎氣。
然而太陽司天時,五年的氣相通,適宜先幫助心,後扶助腎氣。」
原文
吳昆曰:抑其運氣,扶其不勝者,如太角是木,木太過,則土不勝,宜抑木而培土。
吳昆說:抑制其運氣,扶助其不勝的,例如太角是木,木太過,則土不勝,適宜抑制木而培補土。
原文
張志聰曰:如太角之歲,風木淫勝,則土受其制,是當抑風木之勝,扶其土之不勝;如太徵之歲,火運太過,則金氣受其制,是當抑其火之太過,扶其金之不勝。
張志聰說:例如太角之年,風木過度勝,則土受到它的制約,就應當抑制風木的勝氣,扶助土的不勝;例如太徵之年,火運太過,則金氣受到它的制約,就應當抑制火的太過,扶助金的不勝。
原文
所謂和其運,調其化,無致暴過,而生民疾也。後少陽、少陰歲同。
這就是所謂調和其運氣,調節其氣化,不要導致突然太過,而產生民眾的疾病。後面少陽、少陰的年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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