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太半而止,過者死。”
黃帝說:“我想聽聽這是什麼道理?”岐伯回答說:“對於嚴重的積聚病,可以採用攻伐的方法,但當病勢衰減一大半時就應停止,如果用藥過度就會導致死亡。”
原文
王冰曰:“衰其太半,不足以害生。”故衰太半則止其藥。
王冰說:“病勢衰減一大半,就不足以危害生命。”所以衰減大半後就應停止用藥。
原文
若過禁待盡,毒氣內余,無病可攻,以當毒藥。毒攻不已,則敗損中和,故過則死。
如果用藥過度,想要徹底消除病邪,就會導致藥物的毒性殘留體內,沒有病邪可攻,卻承受了毒藥的侵犯。藥毒不斷攻伐,就會損傷人體平和之氣,所以用藥過度會導致死亡。
原文
吳昆曰:“衰其太半而止”,則真氣雖傷,未至大壞;過則真氣無存,故死。
吳昆說:“衰減大半就停止”,這樣真氣雖然受損,但還不至於嚴重破壞;如果用藥過度,真氣就會耗盡,所以會死亡。
原文
張志聰曰:此言胎孕積聚,亦有陰陽寒熱之分,所當遠寒而遠熱者也。毒者,大寒大熱之藥也。
張志聰說:這是說懷孕期間的積聚病,也有陰陽寒熱的區別,應當遠離寒藥和熱藥。所謂毒藥,指的是藥性大寒或大熱的藥物。
原文
娠婦始結胎之一月、二月,乃木氣司養;三月、四月,主火;五月、六月,主土;七月、八月,主金;九月、十月,主水。
孕婦從開始結胎的第一、二個月,由木氣主管養育;第三、四個月,由火氣主管;第五、六個月,由土氣主管;第七、八個月,由金氣主管;第九、十個月,由水氣主管。
原文
至太陽,而五行已周,陰陽水火分,而成後天之形身矣。
到了足月分娩時,五行之氣已經週遍,陰陽水火分離,就形成了後天的形體身軀了。
原文
然未生之前,五行之氣,各有盛、有虛,有勝、有郁,宜以寒熱溫涼順逆而調之。
然而在胎兒出生之前,五行的氣各有興盛、虛弱,有亢盛、有鬱結,應當根據寒熱溫涼的屬性,順應或逆轉其勢來調理。
原文
設或有病,而欲不遠寒、不遠熱,亦無傷於胎氣,所謂有故無殞,然亦無過之而致殞也。
假設孕婦有病,想要不避諱寒藥、不避諱熱藥,也不會損傷胎氣,這就是所謂的‘有病則病受之,不會損傷胎兒’,但是也不能用藥過度而導致胎兒損傷。
原文
即如大積大聚,乃屬臟腑之五行,尚其可犯寒而犯熱者也。若過犯之,則死。寒熱溫涼,是謂四畏,可不慎諸?此節大有關於治道,學者宜細心體會。
就像嚴重的積聚病,雖然屬於臟腑五行的病變,尚且可以使用寒藥或熱藥來攻伐。但如果過度使用,就會導致死亡。寒、熱、溫、涼這四種藥性,被稱為‘四畏’,能夠不慎重嗎?這一段內容與治療原則大有關係,學習的人應當細心體會。
原文
又,七月所生小兒能育,而亦多長壽者,蓋七月乃肺藏司養,肺屬天而主氣主血,天一生水,感天地之氣而生,故育。
再者,七個月出生的嬰兒能夠養育成人,而且大多長壽,這是因為七月由肺臟主管養育,肺屬金、對應天,主管氣血,遵循‘天一生水’的規律,稟受天地之氣而生,所以能夠養育成人。
原文
九月、十月,乃少陰、太陽所主,皆感陰陽水火而生。
九月、十月,分別由少陰、太陽所主管,都是感受陰陽水火之氣而出生。
原文
若夫八月,乃陽明大腸主氣,感陽明之府氣而生,故雖生而不育。
至於八月,由陽明大腸經主管氣機,嬰兒感受陽明腑氣而生,所以雖然能夠出生,但不能養育成人。
原文
張介賓曰:身雖孕,而有大積大聚,非用毒藥不能攻,攻亦無害,故可犯也。
張介賓說:身體雖然懷孕,但患有大積大聚的病,不用藥性峻猛的藥物就不能攻治,攻治也不會有害,所以可以適當使用。
原文
然但宜衰其太半,便當止藥,如上篇“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但是隻應衰減其大半,就應當停止用藥,就像上篇所說‘用毒性大的藥物治病,病邪除去十分之六就應停止’的道理一樣。
如果過度使用,病邪未必完全清除,但胎兒已經受到損傷,大多會導致死亡。
原文
驥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厥陰澀則病少腹積氣,少陰澀則病積溲血,太陰澀則病積心腹時滿,陽明澀病積時善驚,太陽澀則病積時善巔疾,少陽澀則病積時善筋急目痛。
(張驥)按語:《素問·四時刺逆從論》說:厥陰脈澀會導致少腹積氣,少陰脈澀會導致積聚、尿血,太陰脈澀會導致積聚、心腹時常脹滿,陽明脈澀會導致積聚、時常容易驚恐,太陽脈澀會導致積聚、時常容易發作癲癇,少陽脈澀會導致積聚、時常容易筋脈拘急、眼睛疼痛。
原文
《靈樞·百病始生篇》: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又,汁沫與血相摶,則併合凝聚,不得散,而積乃成。當補則補,當瀉則瀉。
《靈樞·百病始生篇》說:積聚的開始產生,是由於感受了寒邪,寒氣上逆就形成了積聚;另外,體內的津液與血液相互搏結,就會合併凝聚,不能消散,於是積聚就形成了。治療時,應當補就補,應當瀉就瀉。
原文
《五變篇》:邪氣留止,積聚乃傷;邪氣稍至,蓄積留止,大聚乃起。《金匱·積聚篇》:病有積,有聚。積病終不移,聚者展轉痛移,為可治。又,脈來細而附骨者,積也。
《五變篇》說:邪氣停留,積聚就會形成傷害;邪氣逐漸侵入,蓄積停留,大的積聚就發生了。《金匱要略·積聚篇》說:疾病有‘積’和‘聚’的分別。‘積’的病位固定不變,‘聚’的疼痛會轉移移動,是可以治療的。另外,脈象細小而深伏附骨的,是‘積’病。
原文
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旁,上關上積在心中,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衝。
寸口脈出現‘積’的脈象,病在胸中;脈象稍微浮出寸口,病在喉中;關部脈出現‘積’的脈象,病在肚臍旁;關上(寸關之間)脈出現‘積’的脈象,病在心中;關下(關尺之間)脈出現‘積’的脈象,病在少腹;尺中脈出現‘積’的脈象,病在氣衝穴部位。
原文
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在中,各以其部處之。前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與此對勘,其義始全。
脈象出現在左手,積在身體左側;脈象出現在右手,積在身體右側;脈象兩手都出現,積在身體中部。各根據脈象所在的部位來判斷病位。如果之前沒有‘積’的脈證,就要從臟腑去尋求病因,屬虛證的就用補法。把這些內容與本篇相互對照印證,其中的含義才算完備。
原文
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黃帝問:“醫論說治療寒症用熱藥,治療熱症用寒藥。醫生們不能廢棄這個準則而改變治法。
原文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
但有患熱病的,用寒藥治療後卻仍然發熱;有患寒病的,用熱藥治療後卻仍然怕冷。不但原來的寒熱病症都存在,甚至還產生了新的疾病,這該如何治療呢?”
原文
王冰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藥寒熱,而隨生寒熱病之新者也。
王冰說:“這是說治療後病情沒有減退,反而因為藥物的寒熱屬性,隨之產生了新的寒症或熱症疾病。
原文
亦有止而復發者,亦有藥在而除,藥去而發者,亦有全不息者。方士若廢此繩墨,則無更新之法。
也有病情暫時停止後又復發的,也有用藥時病除、停藥後病又發作的,也有完全不能痊癒的。醫生如果廢棄了這個治療準則,就沒有更新的治療方法了。
原文
欲依標格,則病勢不除;捨之,則阻彼凡情;治之,則藥無能驗。
想要依照原有的治療標準,病勢卻不能去除;放棄這個標準,又違背了常理;繼續治療,藥物卻沒有效驗。
心中迷惑,沒有辦法通達領悟,不知道其中的道理,還能依靠什麼來作為呢?
因為用藥不當而產生了新的疾病,新舊病症相互對立,想要追求痊癒,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原文
”吳昆曰:“寒之而熱,言寒之而熱猶故;熱之而寒,言熱之而寒猶故。
”吳昆說:“‘寒之而熱’,是說用了寒藥後熱象仍然和原來一樣;‘熱之而寒’,是說用了熱藥後寒象仍然和原來一樣。
原文
”馬蒔曰:“此言正治而病不愈,以其不求之所屬,或專治王氣,或偏用五味也。
”馬蒔說:“這是說使用正治法而病不痊癒,原因是沒有探求疾病的歸屬,或是只治療當旺之氣,或是偏用了五味。
原文
以寒治熱,而熱病仍在;以熱治寒,而寒病不去,甚至新病復起者,何也?
用寒藥治療熱病,熱病仍然存在;用熱藥治療寒病,寒病也不消除,甚至還產生了新的疾病,這是為什麼呢?
”(張驥)按語:寒熱根本上來源於陰陽,治療寒症用熱藥,治療熱症用寒藥。
原文
凡藥之熱者,本於夏長萬物者也;藥之寒者,本於冬殺萬物者也。
凡是藥性屬熱的,本源於夏天使萬物生長之氣;藥性屬寒的,本源於冬天使萬物蕭殺之氣。
原文
元氣虛極,大虛必挾寒,宜辛熱以補之;邪氣盛滿而至過極,過者抑之,宜苦寒以瀉之。
元氣虛弱到極點,嚴重的虛證必定夾雜寒象,適宜用辛熱的藥物來補益;邪氣充盛到極點,亢盛過度的就應當抑制它,適宜用苦寒的藥物來瀉除。
原文
要之,溫熱之藥,宜補虛;寒涼之藥,宜瀉實。倘不明虛實,概以寒涼投之,則陽氣傷。
總之,溫熱性質的藥物,適合治療虛證;寒涼性質的藥物,適合治療實證。如果不明白虛實,一概用寒涼藥物,就會損傷陽氣。
原文
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是以故病不去,新病復起。
沒有陽氣,陰精就無法化生;沒有陰精,陽氣也無法生化。所以舊病不能去除,新病又會產生。
原文
新病者,陰陽相乖,補偏救弊,暫用其偏;久病者,陰陽漸弱,扶元養正,宜用其平。久病而以重藥投之,吾恐其絕耳。
新發的疾病,陰陽失調,用藥糾偏救弊,可以暫時使用藥性偏勝的藥物;久病的人,陰陽逐漸虛弱,應當扶助元氣、培養正氣,適宜使用藥性平和的藥物。久病的人如果用藥性猛烈的藥物,我恐怕會導致陰陽離決啊。
原文
丹溪偏於補陰,猶雲實火可瀉,苓連之屬;虛火可補,參耆之屬,可以知寒熱之用矣。
朱丹溪雖然偏重於滋補陰液,但仍說實火可以瀉,用黃芩、黃連之類;虛火可以補,用人參、黃耆之類。由此可以知道寒藥熱藥的運用法則了。
原文
岐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岐伯說:凡是用了寒藥反而發熱的,應當從陰分來治療;用了熱藥反而怕冷的,應當從陽分來治療。這就是所謂的探求其根本歸屬。
原文
王冰曰:“言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王冰說:“這是說補益陽氣的根本(命門之火),來消除陰寒的遮蔽;壯盛陰液的根本(腎水),來制約陽光的亢盛,所以說要探求其根本歸屬。
原文
夫粗工褊淺,學未精深,以熱攻寒,以寒療熱,治熱未已,而冷疾已生;攻寒日深,而熱病更起。
那些醫術粗淺的人,學問不夠精深,用熱藥治療寒症,用寒藥治療熱症,治療熱症還沒結束,寒性疾病已經產生;攻治寒症時間久了,熱性疾病反而又發作起來。
原文
熱起而中寒尚在,寒生而外熱不除,欲攻寒,則懼熱不前;欲療熱,則思寒又止。進退交戰,危亟已臻。豈知藏府之源,有寒熱涼溫之主哉!
熱象發作而內在的寒邪還在,寒象產生而體表的熱邪未除,想要攻治寒症,又怕助長熱邪而不敢用藥;想要治療熱症,又考慮到寒症而停藥。進退兩難,危重的局勢已經到了。他們哪裡知道臟腑的根本,各有主管寒、熱、涼、溫的屬性呢!
原文
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治療心臟的病不必全部用熱藥,治療腎臟的病不必全部用寒藥,只要補益心臟的陽氣,即使用了寒藥也能夠通行;只要強壯腎臟的陰精,即使用了熱藥也是可以的。
原文
觀斯之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萬舉萬全,孰知其意。思方智極,理盡辭窮。嗚呼!
明白了這個道理,有時用熱藥治療熱症,用寒藥治療寒症,也能萬無一失,但誰能真正懂得其中的深意呢。思考用藥的方法,運用極致的智慧,把道理說盡,言辭用盡。唉!
那些死去的人,難道能說是命運嗎?難道不是因為醫生的愚昧無知而害死的嗎!
原文
”吳昆曰:“王注所謂益與壯者,求其所利而已,初不膠於寒熱之跡也。
”吳昆說:“王冰註解中所說的‘益’和‘壯’,是尋求其有利的方向罷了,本來就不是拘泥於寒熱的表面跡象。
原文
”張志聰曰:“此言用寒熱之不應者,更有治之之法也。
”張志聰說:“這是說用寒藥熱藥治療沒有效果的,還有其他的治療方法。
原文
寒之不寒,真陰不足;熱之不熱,真陽不足,是以病不解,而久用寒熱,偏勝之病反生,故當求其屬以衰之。屬,類也,謂五藏同類之水火寒熱也。
用寒藥不能消除熱象,是真陰不足;用熱藥不能消除寒象,是真陽不足。所以病不能解除,而長期使用寒藥或熱藥,反而會產生偏勝的疾病。因此應當探求其歸屬來衰減病勢。‘屬’,就是類別,指的是五臟中同類的水火寒熱屬性。
原文
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平治之法也;補陰以勝熱,補陽以勝寒,乃反佐之道也。
用寒藥治療熱症,用熱藥治療寒症,這是常規的治療方法;通過補陰來戰勝熱邪,通過補陽來戰勝寒邪,這是屬於反佐的治法。
原文
”馬蒔曰:“人有五藏,腎經屬水,為陰,今寒之而仍熱者,當取之陰經,所謂壯水之主,以制陽光者是也;心經屬火,為陽,今熱之而仍寒者,當取之陽經,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者是也。此皆求之於本經之所屬也。
”馬蒔說:“人體有五臟,腎經屬水,為陰,現在用了寒藥仍然發熱的,應當從陰經(腎經)治療,這就是所謂的‘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心經屬火,為陽,現在用了熱藥仍然怕冷的,應當從陽經(心經)治療,這就是所謂的‘益火之源,以消陰翳’。這些都是探求於本經所屬的治法。
”(張驥)按語:陰陽,是抽象的名稱;水火,是具體的實體。
寒熱,是天地間的過度氣候;水火,是人體的真元之氣。
原文
淫氣生疾,以寒熱藥攻之;真元致疾,即以水火之真調之。然不求其屬,投之不入。
過度的氣候會產生疾病,可以用寒熱藥物來攻治;人體真元虧損導致的疾病,就應用真水火(陰陽)來調理。然而,如果不探求其歸屬,用藥也達不到效果。
原文
先天水火,原屬同宮,火以水為主,水為火之原,故取之陰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陽者,水中尋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熱之病,得其平矣。錦囊之論,亦精。
先天水火,本來就同源於一個根本,火以水為基礎,水是火的來源。所以從陰分治療,是在火中求水,使其精華不致枯竭;從陽分治療,是在水中求火,使其光明不會熄滅。這樣,大寒大熱的疾病,就能得到平復了。這些精闢的論述,也很深刻。
原文
帝曰:“善!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岐伯曰:“治其王氣,是以反也。”
黃帝說:“講得好!服用寒藥反而發熱,服用熱藥反而怕冷,這是什麼原因呢?”岐伯回答說:“這是因為治療了當旺之氣的緣故,所以會出現相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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