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醫學

少陽病篇

瓜蒂散之注釋(3)

少陽病篇39
原文
求真按:「此證為當用葛根湯之候,故不必用吐劑也。」
白話
求真按:「此種證候是應當使用葛根湯的情況,因此不必使用吐劑。」
原文
以上十餘章,為張仲景之所用,是後世吐方之準繩也。
白話
以上十多個章節,是張仲景所用過的方法,成為後世使用吐方的準則。
原文
至於隨機運用之際,以默識深思而擴充之,則吐方之效,將塞於天地之間,不至著於世醫之眼目,僅以二三章之吐方為極趣,且不能行其術於病者。噫!世醫何如斯之愚且昧乎?此余所以平居嘆息也。
白話
至於在臨機應變運用的時候,要靠默默記取、深入思考來加以擴展,那麼吐方的功效將會充滿天地之間,但卻不為當世醫生所看重,他們只把兩三章吐方視為最高趣味,而且不能在病人身上施行這種技術。唉!當世醫生為何如此愚昧無知呢?這就是我平日嘆息的原因。
原文
願有志之士,深求其妙機,則此術得以廣行於後世。
白話
希望有志之士,深入探求其中的奧妙機理,那麼這項技術就能夠在後世廣泛推行。
原文
胸中有停痰宿水,而為諸證者(求真按:「是引用獨嘯庵氏說也,下亦同」)。
白話
胸中有停滯的痰飲和積水,因而產生各種證候的人(求真按:「這是引用獨嘯庵氏的說法,下文也是如此」)。
原文
夫胸中有停痰宿水者,則是毒之所在,而為諸證者,乃其旁證也。如此者,余用吐方能治之。
白話
胸中有停痰宿水的人,這就是病邪所在之處,而產生的各種證候,不過是旁證罷了。像這樣的情況,我使用吐方就能治療。
原文
且所謂久年腹痛不已,而為諸患者,皆吐方之所能治也。
白話
而且所謂多年腹痛不止,因而造成各種痛苦的患者,都是吐方所能治療的。
原文
世醫不達此,每見此證,動輒用茯苓飲或附子粳米湯類,遷延日月,竟使病者至於危篤矣。
白話
當世醫生不明白這個道理,每當見到這種證候,動不動就使用茯苓飲或附子粳米湯之類的方劑,拖延時日,竟然使病人陷入危險危重的境地。
原文
因徒拘泥於《論》說「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能吐出水」,或「腹中寒氣切痛,逆滿嘔吐」等之章句,自以為方證相對,不知變通之故也。所謂噤口痢者,水藥不得入口,入則吐出。
白話
這是因為他們只拘泥於《傷寒論》中所說的「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能吐出水」,或「腹中寒氣切痛,逆滿嘔吐」等章句,自認為方劑與證候相符,卻不知道變通的緣故。所謂噤口痢,是指水藥無法入口,一入口就吐出來。
原文
是固嚴重之暴病,世醫之所難能也。如此證者,先用吐劑,以通利胸間之毒,則水藥悉得下咽,而後以隨證處方,則世醫所謂必斃者,可治十之六七。
白話
這本來是嚴重的暴病,是當世醫生難以處理的。像這種證候,先使用吐劑,使胸中的毒邪得以通利,那麼水藥都能夠嚥下,之後再根據證候來處方,那麼當世醫生認為必死無疑的病人,可以治好十分之六七。
原文
所謂卒中昏厥不知人,口眼喎斜,半身不遂,痰氣壅塞者。
白話
所謂中風昏厥不省人事,口眼歪斜,半身不遂,痰氣壅塞的情況。
原文
世醫於此證,率用三聖飲、導痰湯之類,偶然得瘥輕證二三人,則愈自信,以為卒中家之要方。嗚呼,愚拙哉!若夫輕證,雖不藥亦自能復原。
白話
當世醫生對於這種證候,大多使用三聖飲、導痰湯之類的方劑,偶然治好了兩三個輕證病人,就越發自信,認為這是治療中風的重要方劑。唉,真是愚笨啊!至於輕證,即使不用藥也能自行恢復。
原文
其危篤卒暴之證,若命懸旦夕,此時當救危紓暴者,舍吐方其何由?
白話
那些危急嚴重、突然暴發的證候,如果生命危在旦夕,這時要挽救危急、緩解暴病,除了吐方還有什麼辦法呢?
原文
所謂龜胸龜背者,隨證處方時,間用吐劑以攻之,則能收效。所謂狂癇者,數當吐之。所謂藏結者,多宜吐劑。所謂淋疾,諸藥無效者,宜詳其證而吐之。獨嘯庵氏曰:「反胃諸嘔者,最宜吐之。」
白話
所謂龜胸龜背,根據證候處方時,間隔使用吐劑來攻治,就能收效。所謂狂癇,應當多次使用吐法。所謂藏結,大多適宜用吐劑。所謂淋病,各種藥物都沒有效果的,應當詳細審察其證候而用吐法。獨嘯庵氏說:「反胃以及各種嘔吐,最適宜用吐法。」
原文
知言哉,至盡矣。蓋吐方之需要,足以蔽後世也。
白話
真是精闢的言論,說得非常透徹了。大概吐方的需要,足以涵蓋後世的應用範圍。
原文
然世醫不達此理,若每見證,動輒乾薑、人參、半夏、茯苓,或補脾降氣之類,雖間有知其機者,亦不過用大黃、甘遂、巴豆之類,而曰方證相對,何病不瘥乎?嗚呼,可慨也。
白話
然而當世醫生不明白這個道理,每當見到證候,動不動就用乾薑、人參、半夏、茯苓,或補脾降氣之類的藥物,雖然偶爾有知道其中機理的人,也不過是用大黃、甘遂、巴豆之類,還說方劑與證候相對,什麼病不能治好呢?唉,真是令人感慨啊!
原文
夫所謂反胃者,毒壅窒於胸間,故胃脘被妨礙而不能容水穀,朝食則暮吐,夕食則朝吐也,半夏、人參、茯苓等之藥,安得而制之(求真按:「有當用吐劑者,有當用乾薑、生薑、半夏、茯苓、人參等者,焉得專重偏廢哉」)?且巴豆、大黃、甘遂,下劑也。
白話
所謂反胃,是因為毒邪壅塞在胸中,因此胃脘受到阻礙而不能容納水穀,早上吃東西晚上就吐,晚上吃東西早上就吐,半夏、人參、茯苓等藥物,怎麼能夠制服它呢(求真按:「有的應當用吐劑,有的應當用乾薑、生薑、半夏、茯苓、人參等,怎麼可以偏重或偏廢呢」)?況且巴豆、大黃、甘遂是攻下的藥物。
原文
夫下劑之功能,先納之於胸腹,熟化運造,而後為用。
白話
下劑的功能,是先讓藥物進入胸腹,經過消化運化,然後才能發揮作用。
原文
今毒鬱窒於胸間,以是不能容納水穀及藥汁,雖強飲之,亦與胸間隔絕,不得留藥氣於內,則何效之有哉?
白話
如今毒邪鬱結阻塞在胸中,因此不能容納水穀和藥汁,即使勉強喝下去,也與胸中隔絕,無法讓藥氣停留在體內,那麼會有什麼效果呢?
原文
此時當用吐劑,則其毒與藥氣併,馳逐激動,發泄於上。
白話
這時應當用吐劑,那麼毒邪與藥氣相結合,迅速奔騰激盪,向上發泄出來。
原文
如此數回,隨其毒之輕重,或一二次,或三四次,則胸中之蟄毒,豁然開除。
白話
這樣反覆幾次,根據毒邪的輕重,或者一兩次,或者三四次,那麼胸中潛伏的毒邪就會一下子被清除。
原文
若猶有他證者,則隨證理之,此所謂通因通用者也。
白話
如果還有其他證候,就根據證候來處理,這就是所謂「通因通用」的方法。
原文
學者苟能通其機,則吐方之偉效,將如白日矣。
白話
學醫的人如果能夠通曉其中的機理,那麼吐方的偉大功效,就會像白日一樣顯而易見了。
原文
病者悲哭啼泣者,先吐之,後隨證處方。或先處方,後時用吐方攻之。
白話
病人悲傷哭泣啼泣的,先用吐法,之後根據證候處方。或者先處方,之後再用吐方攻治。
原文
子和氏曰:「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當吐之。」
白話
子和氏說:「咳嗽痰厥,痰涎湧盛、痞塞不通,口眼歪斜,半身不遂的,應當用吐法。」
原文
咳嗽痰厥,涎潮痞塞者,此毒實於胸間之候。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皆旁證也。
白話
咳嗽痰厥,痰涎湧盛、痞塞不通,這是毒邪充實在胸中的證候。口眼歪斜,半身不遂,都是旁證。
原文
求真按:「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即呼吸器病。吐劑所以奏效者,因服吐劑後,則以刺激於胃黏膜之迷走神經末梢,而由反射作用刺激於呼吸器黏膜之同名神經末梢,使吐出胃內容物,同時使咯出在肺泡及支氣管內之病的產物也。」
白話
求真按:「咳嗽痰厥,痰涎湧盛、痞塞不通,就是呼吸系統疾病。吐劑之所以能奏效,是因為服用吐劑後,刺激了胃黏膜的迷走神經末梢,通過反射作用刺激了呼吸器黏膜的同一神經末梢,使胃內容物吐出的同時,也使肺泡和支氣管內的病理性產物咯出。」
原文
又曰:「上喘中滿,酸心腹脹,時時作聲,痞氣上下,而不宣暢者,當吐之。」
白話
又說:「氣喘胸悶,腹部脹滿,吞酸嘈雜,腹脹時時發出聲響,痞氣上下走竄而不通暢的,應當用吐法。」
原文
自注曰:「所謂氣壅,三焦不暢是也。坎按此證所謂留飲病,而毒窒於胸間,作上喘中滿,酸心(求真按:『中滿者,胃部膨滿也。酸心者,吞酸嘈雜也』)之證。其腹滿時時作聲者,是乃留飲之徵。痞氣上下而不宣暢者,旁證也。蓋所謂痞氣者,指毒氣而言。」
白話
自注說:「所謂氣壅,就是三焦不暢通。坎按:這種證候就是所謂的留飲病,毒邪阻塞在胸中,產生上喘中滿、酸心(求真按:『中滿是指胃部脹滿。酸心是指吞酸嘈雜』)的證候。腹部脹滿時時發出聲響,這是留飲的徵象。痞氣上下走竄而不通暢,是旁證。大概所謂的痞氣,指的是毒氣。」
原文
又曰:「頭腫,瘰癧,及胸臆胠脅之間,或瘡痂不消,及膿水不止者,吐之。」
白話
又說:「頭部腫脹,瘰癧,以及胸脅之間,有的瘡痂不消退,或膿水不止的,用吐法。」
原文
余雖未試之,然潛思求之,或當有益,學者審諸。
白話
我雖然沒有試驗過,但是潛心思考探求,或許會有幫助,學醫的人請仔細審察。
原文
余於此證,皆用生生乳而萬舉萬全,悉能得驗(求真按:「生生乳者,砒素,水銀之化合劑也。於梅毒性者,或能萬舉萬全。至於其他,未必然也」)。
白話
我對於這種證候,都使用生生乳而萬無一失,全部能夠見效(求真按:「生生乳是砒素與水銀的化合劑。對於梅毒性的病證,或許能夠萬無一失。至於其他情況,就不一定了」)。
原文
又曰:「赤白帶下,或如白物脂者,獨聖散主之。婦人有污濁水不止,亦同此方。」
白話
又說:「赤白帶下,或者像白色油脂一樣的,用獨聖散主治。婦女有污濁水液不止的,也用這個方子。」
原文
此證若術能中其機則效,若不中其機則無益。
白話
這種證候如果治法能切中病機就有效,如果不能切中病機就沒有益處。
原文
夫機者,非筆舌所能盡也,但在其人耳(求真按:「機者,達者能捕之,凡庸不與焉。如加古氏言,然汗下和皆有機,豈獨吐法乎」)。
白話
所謂病機,不是筆墨和言語能夠完全表達的,只在於醫者個人的領悟罷了(求真按:「病機,通達的人能夠捕捉它,平庸的人則不能。正如加古氏所說,汗法、下法、和法都有病機,難道只有吐法如此嗎?」)。
原文
又曰:「小兒自三五歲,或七八歲,至十四歲,發驚,涎潮,搐搦,如拽鋸,人事不省,目瞪喘急,將欲死者,當吐之。」
白話
又說:「小兒從三五歲,或七八歲,到十四歲,發生驚風,痰涎湧盛,抽搐,像拉鋸一樣,不省人事,兩眼直瞪,呼吸喘急,快要死亡的時候,應當用吐法。」
原文
此所謂急驚熱癇之類,宜吐之。庸醫不察,妄投盲行,動輒用鉤藤、胡黃連,或辰砂、茯神、麝香之類,因此死於非命之兒,殆難勝數。嗚呼!悲哉!又曰:「所謂癲癇者,宜數吐之。」
白話
這就是所謂急驚風、熱癇之類,適宜用吐法。庸醫不加審察,胡亂用藥,動不動就用鉤藤、胡黃連,或者辰砂、茯神、麝香之類,因此冤枉死去的孩子,多得數不清。唉!悲哀啊!又說:「所謂癲癇,應當多次用吐法。」
原文
獨嘯庵子曰:「十歲以裡者,吐後灸數千壯,則止不復發;十歲以外者,雖用之無效。此言頗當。坎嘗試之,雖及二三十歲,其病新發者,用吐劑有效。」
白話
獨嘯庵子說:「十歲以內的孩子,吐後灸數千壯,就能止住不再復發;十歲以上的,即使使用也沒有效果。這句話很恰當。坎曾嘗試過,即使到了二三十歲,如果疾病是新發的,使用吐劑也有效。」
原文
凡危急短氣太甚者,或平居有吐血之患,或其證候有血證者,決不可用吐方。若犯之,則促命期。學者詳之。
白話
凡是危急、氣短非常嚴重的,或者平時有吐血病症,或者其證候有出血現象的,絕對不可以使用吐方。如果違反,就會縮短壽命。學醫的人要仔細明瞭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