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醫學

太陽病篇

麻黃湯之注釋(1)

太陽病篇37
原文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傷寒論》)【註】
白話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畏惡風寒,無汗而氣喘的,用麻黃湯主治。(《傷寒論》)【註】
原文
本方雖與桂枝湯同為太陽病之治劑,然如既述之桂枝湯證,為皮膚弛縱而汗自出者,即水毒不鬱滯於體表,身體非不疼痛,然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不至劇烈。又此毒不迫於呼吸器,故不喘。
白話
本方雖然與桂枝湯同為太陽病的治療方劑,然而如前所述的桂枝湯證,是皮膚鬆弛而汗自然外出的情況,水毒不會鬱積滯留在體表,身體並非不疼痛,但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不至於劇烈。又因為這毒邪不侵犯呼吸器官,所以不氣喘。
原文
而本方證因皮膚緻密而緊張,汗不出,故排泄被阻止,於是水毒迫於肌肉或關節,致成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侵入呼吸器而使作喘也。
白話
而麻黃湯證因為皮膚緻密而緊張,汗液不能排出,所以排泄功能被阻礙,於是水毒逼迫於肌肉或關節,導致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侵入呼吸器官而使人氣喘。
原文
由此觀之,僅由汗出與不出之差,即有霄壤之別,故診斷時務宜謹慎從事,不可有誤。
白話
由此看來,僅僅因為汗出與不出的差異,就有天壤之別,所以診斷時務必謹慎行事,不可有誤。
原文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之,宜麻黃湯。(《傷寒論》)【註】
白話
太陽與陽明合病,氣喘而胸部脹滿的,不可用下法,適宜用麻黃湯。(《傷寒論》)【註】
原文
所謂太陽與陽明合病者,是指示太陽病不解而轉屬於陽明之機會與有陽明證時而兼發太陽證之時相似也。前者自表及於裡,後者由裡達於表也。
白話
所謂太陽與陽明合病,是指太陽病不解而轉變為陽明的機會,與有陽明證時而又兼發太陽證的情況相似。前者是病邪由表入裡,後者是病邪由裡出表。
原文
然太陽、陽明二證,在共存時則相等,而前者為普通所見,故暫置之,今就後者說明之。
白話
然而太陽、陽明二證在同時存在時則相等,前者是常見的情況,所以暫且擱置,現在就後者加以說明。
原文
大概陽明證以瀉下可解,然有時病毒之一部欲由皮膚逃遁而現表證,同時有迫呼吸器而發喘證者。
白話
大體上陽明證可以用瀉下法解除,但有時病毒的其中一部分想要從皮膚逃遁而呈現表證,同時有逼迫呼吸器官而發生氣喘症狀的情況。
原文
此際固有陽明證,而太陽證亦一時的存在也。
白話
這個時候固然有陽明證,但太陽證也一時存在。
原文
故成氏所謂太陽與陽明之合病而胸滿者,由喘而胸腔之內壓增高,壓下橫膈膜,心下與肋骨弓下部膨滿之謂,即喘為主證,而胸滿為客證也。
白話
所以成氏所說的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胸滿,是由於氣喘使得胸腔內壓增高,壓迫橫膈膜,導致心下與肋骨弓下部膨滿的意思,也就是說喘是主證,而胸滿是次要的症狀。
原文
故以主證之喘為目的而用本方,則喘與胸滿亦皆治愈之意也。
白話
所以以主證的喘為目標而使用本方,那麼喘與胸滿都會治好,意思就是這樣。
原文
何以特記此無意味之客證之胸滿,而猶云不可下之,是亦仲景之深意所在。
白話
為什麼特別記載這個看似無意義的次要症狀胸滿,還說不可下法,這也是仲景的深意所在。
原文
此喘而胸滿與大承氣湯證之腹滿而喘者頗相類似,而示其鑒別法也。
白話
這個喘而胸滿與大承氣湯證的腹滿而喘頗為相似,而仲景是要提示兩者的鑒別方法。
原文
詳言之,大承氣湯證之腹滿而喘,由病毒充實於腹內而成腹滿,因腹滿而迫使橫膈膜上升,致成喘證,是以腹滿為主證,而喘為客證也。
白話
詳細來說,大承氣湯證的腹滿而喘,是由於病毒充實充滿於腹內而形成腹滿,因腹滿而迫使橫膈膜上升,導致形成喘證,所以腹满是主證,而喘是次要的症狀。
原文
故以腹滿為目的,而以大承氣湯瀉下病毒時,則腹滿與喘皆愈矣,然不能治喘而胸滿者,則麻黃湯證之喘而胸滿者,暗示不可誤為腹滿而喘,以大承氣湯下之之意也。
白話
所以以腹滿為目標,用大承氣湯瀉下病毒時,那麼腹滿與喘都會痊愈;但麻黃湯證的喘而胸滿却不能用此法治,仲景在此暗示不可誤認為腹滿而喘,用大承氣湯來下之的意思。
原文
決斷病證之表裡主客,為決汗下之重大關鍵,不可不深留意之。
白話
判斷病證的表裡主客,是決定用汗法還是下法的重大關鍵,不可不深切留意。
原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傷寒論》)【註】
白話
太陽病,超過十天,脈浮細而喜歡躺臥的,是表證已解除。若出現胸滿脅痛的,給予小柴胡湯。脈只是浮的,給予麻黃湯。(《傷寒論》)【註】
原文
當患太陽病,經過十日以上尚不愈時,呈脈浮細而好橫臥者,表證之謂外,即表證已解也。設有此狀,而胸滿骨痛者,可與小柴胡湯。
白話
患太陽病,經過十日以上仍不痊愈時,出現脈浮細而喜歡側臥的,是表證所謂的外,就是表證已經解除了。若有這種情況,而胸滿骨痛的,可給予小柴胡湯。
原文
脈但現浮,無他證者,為表證未全去,宜與本方之意也。
白話
脈只是浮,沒有其他症狀的,是表證沒有完全去除,適宜給予本方的意思。
原文
本條所以稱與,不稱宜者,稱宜為應一時病變之活用手段而權其機宜也。
白話
本條之所以稱「與」而不稱「宜」,稱「宜」是為了適應一時病變的靈活手段而權衡其機宜。
原文
稱與者,見目前之證,為一時的處方之謂,寓有依證變化或至於轉方,亦未可知之意也。
白話
稱「與」的意思是,根據目前的症狀,暫時開具處方,寓有根據症狀變化或許要轉方的意思,也未可知。
原文
至病證完備,無絲毫疑者,則稱主之,是三者之區別也。
白話
等到病證完全具備,沒有絲毫疑問的,就稱「主之」,這是三者的區別。
原文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
白話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體疼痛,八九日不解除,表證仍在的應當發汗。
原文
服藥已,須臾,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則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傷寒論》)【註】
白話
服藥後不久,病人出現發煩眩暈;嚴重的必然鼻出血,鼻血流出病就好了。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陽氣重的緣故,麻黃湯主治。(《傷寒論》)【註】
原文
「表證仍在」似非仲景之正文,故刪之亦佳。
白話
「表證仍在」似乎不是仲景的原文,所以刪去也好。
原文
又原文於「服藥已」之下有「微除」二字,從尾臺氏說認為「須臾」之誤,已改之。「目瞑」與「目眩」同。衄血後治病之理與所述於桂枝湯條者無異。
白話
另外原文在「服藥已」之下有「微除」二字,根據尾臺氏的說法認為是「須臾」的筆誤,已經改正。「目瞑」與「目眩」相同。衄血後治病的道理與在桂枝湯條所述的沒有不同。
原文
又於「陽氣重故也」句,雖有諸說,何莫非捕風捉影之論,故不揭之,余亦不知其義。然於本方運用上無大關係,故暫不問亦佳。
白話
另外對於「陽氣重故也」這句,雖然有各種說法,但無非都是捕風捉影的議論,所以不列舉,我也不知道它的意思。然而在本方的運用上沒有大關係,所以暫且不問也好。
原文
唯有一要言,「麻黃湯主之」之一句,以在本條之末,似非不作「衄血病瘥之後尚用本方」解。
白話
只有一個重要的話,「麻黃湯主之」這一句,因為在本條末尾,似乎不能不作「衄血病瘥之後還用本方」來解釋。
原文
然此由不知仲景之文法之過,蓋此句假定續於此,當「發其汗」句之下而解釋之,較合於理。
白話
然而這是由於不懂仲景行文習慣的過錯,這句話應當假定接續在「發其汗」句之下來解釋,才比較合理。
原文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傷寒論》)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傷寒論》)【註】
白話
脈浮的,病在表,可以發汗,適宜用麻黃湯。(《傷寒論》)脈浮而數的,可以發汗,適宜用麻黃湯。(《傷寒論》)【註】
原文
以上二條,云「脈浮」,「脈浮而數」,恐省略「緊」字或「有力」等字。
白話
以上兩條,說「脈浮」、「脈浮而數」,恐怕省略了「緊」字或「有力」等字。
原文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白話
傷寒病,脈浮緊,不發汗,因而導致鼻出血的,麻黃湯主治。
原文
(《傷寒論》)【註】可參照桂枝湯條,於理無異。
白話
(《傷寒論》)【註】可參照桂枝湯條,在道理上沒有不同。
原文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麻黃湯主之。
白話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氣喘的,發汗就會痊愈,麻黃湯主治。
原文
(《傷寒論》)【註】已見首條及太陽與陽明合病條。
白話
(《傷寒論》)【註】已見於第一條及太陽與陽明合病條。
原文
救卒死、客忤死,還魂湯主之。(《金匱要略)
白話
救治突然死亡、客忤死亡,還魂湯主治。(《金匱要略》)
原文
譯者按:「唐氏《金匱淺注補正本》無此一條。」【註】
白話
譯者按:「唐氏《金匱淺注補正本》沒有這一条。」【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