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傷寒論》)【註】
少陰病,得了二三天,用麻黃附子甘草湯輕微發汗。因為二三天沒有裡證,所以輕微發汗。(《傷寒論》)【註】
原文
少陰病者,謂脈微細,但欲寐,且有惡寒、蜷臥、小便清利等證。裡證者,與陽證之裡證,即陽明證全異。陰證之裡證,謂有吐利清穀等之候。
少陰病的症狀,是脈搏微細,總想睡覺,並有怕冷、蜷曲躺臥、小便清利等症狀。所謂裡證,與陽證的裡證,也就是陽明證完全不同。陰證的裡證,是指有嘔吐、腹瀉、瀉下未消化食物等症狀。
原文
本條與次條之麻黃附子細辛湯條均論陰證兼表證之治法,即稟賦薄弱或後天有缺陷者,若患中風或傷寒時不如強壯者之呈太陽、少陽、陽明證,而直發為少陰之症狀。
本條與下一條的麻黃附子細辛湯條,都是討論陰證兼有表證的治療方法,也就是說,稟賦虛弱或後天有缺陷的人,如果得了中風或傷寒,不像強壯的人那樣表現為太陽、少陽、陽明證,而是直接發作為少陰的症狀。
原文
初期二三日間,無陰證之裡證,即吐利清穀之症狀,而現陰證之表證,即微發熱、惡寒等之證候,故於發表藥之麻黃中加入治陰證藥之附子或附子、細辛,如本方或麻黃附子細辛湯,用之以微發汗而治其表證也。
初期二三天內,沒有陰證的裡證,也就是沒有嘔吐、腹瀉、瀉下未消化食物的症狀,而是呈現陰證的表證,也就是輕微發熱、怕冷等症狀,所以在發表的麻黃中加入治療陰證的附子或附子、細辛,像本方或麻黃附子細辛湯,用輕微發汗的方法來治療其表證。
原文
所謂微發其汗者,因陰證宜禁汗吐下,然今有表證,故不得已而發表,是發汗不宜令其過度之意也。
所謂輕微發汗,是因為陰證適宜禁用汗、吐、下法,然而現在有表證,所以不得已而發表,這是說發汗不應讓它過度的意思。
原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浮者,宜杏子湯。(《金匱要略》)【註】
水飲造成的疾病,脈搏沉小,屬於少陰。脈浮的是風證,沒有水;虛脹的,是氣證。水病,發汗就可以好了。脈沉的,適宜用麻黃附子甘草湯。脈浮的,適宜用杏子湯。(《金匱要略》)【註】
原文
《類聚方廣義》本方條曰:「《金鑒》云:『“氣水”之“氣”字,當為“風”字。』若無水虛脹者,為風水,發其汗即已。按風水脈沉者,宜此方汗之,當參看防己黃耆湯條。又按《金匱小注》未見杏子湯,恐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子炳以為未妥,謂為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試於事實,子炳為優。」
《類聚方廣義》本方條說:「《金鑒》說:『“氣水”的“氣”字應當是“風”字。』如果沒有水而是虛脹,就是風水,發汗就可以好了。風水脈沉的,適宜用這個方子發汗,應當參看防己黃耆湯條。又《金匱小注》沒有見到杏子湯,可能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子炳認為不妥,說應當是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檢驗於事實,子炳的說法較優。」
原文
東洞翁本方定義曰:「治甘草麻黃湯證之惡寒或身微痛者。」由此二說,可知本條之意矣。
東洞翁定義本方說:「治療甘草麻黃湯證見怕冷或身體微痛者。」從這兩種說法,可以知道本條的意思了。
原文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麻黃、甘草各14.5克,附子7克。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麻黃、甘草各14.5克,附子7克。
原文
上細銼,以水二合五勺,煎成一合。去滓,一日分三回溫服。
以上切細,用水二合五勺,煎成一合。去掉藥渣,一天分三次溫熱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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