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平按:注升遷原抄作外遷,據《水經注》應作升。)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
(長江發源於蜀地岷山郡的升遷縣,向東南流入海,經過九個郡,流程七千六百六十里。按:注文中「升遷」原抄本作「外遷」,根據《水經注》應為「升」。)手太陰經,在外與黃河之水相應,在內歸屬於肺。
原文
(河水出崑崙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蔥嶺于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手太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黃河發源於崑崙山東北角,然後潛行至蔥嶺的于闐國,到達積石山,向東北流入海,經過十六個郡,流程九千四百里。)手太陰經?此處有誤:原文「手太陰」應為「手少陰」,在外與濟水相應,在內歸屬於心。
原文
(濟水出河東恆縣,至王屋山,東北流入於河。)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
(濟水發源於河東郡恆縣,流至王屋山,向東北流入黃河。)手心主經,在外與漳水相應,在內歸屬於心包。
原文
(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沽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於海。解是濁漳,濁漳出於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皆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漳水,就是清漳水,發源於上黨郡沽縣西北的少山,向東流匯合濁漳後入海。解釋說這是濁漳,濁漳發源於上黨郡長子縣西的發鳩山,向東流入海。)所有這些五臟六腑對應的十二條經水,都是外部有源頭、內部有歸宿,內外互相貫通,如同圓環沒有端點,人體的經脈也是這樣。
原文
(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崑崙,即外有源也。流入於海,即內有所稟也。水至於海已,上為天河,復從源出,流入於海,即為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脈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腑屬臟,比之入海,即內有所稟也。以為手三陰脈,從胸至手,變為手三陽脈,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臟屬腑,即內有所稟也。上頭以為足三陽脈,從頭之下足,復變為足三陰脈,即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平按:外內《靈樞》、《甲乙》作內外。)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十二經水,例如長江發源於岷山,黃河發源於崑崙,這就是外部有源頭;流入大海,就是內部有歸宿。水流到大海之後,蒸發上升成為天河,又從源頭流出,再流入大海,這就是內外互相貫通,如同圓環沒有端點。人體經脈也是這樣:足三陰經從腳趾起始,這是外部有源頭;向上行絡腑屬臟,好比流入大海,即內部有歸宿。而手三陰經從胸部走向手指,轉變為手三陽經,從手指起始,這是外部有源頭;向上行絡臟屬腑,即內部有歸宿。上行到頭部成為足三陽經,從頭部向下到腳,又轉變為足三陰經,這就是內外互相貫通,如同圓環沒有端點。按:《靈樞》、《甲乙經》中「外內」作「內外」。)所以天為陽,地為陰,腰部以上為天,腰部以下為地。
原文
(人腰以上,為天為陽也;自腰以下,為地為陰也。經脈昇天降地,與經水同行,故得合也。)故清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清水以北,已是其陰,湖在清北,故為陰中之陰也。)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陰,(漳南為陽,河北為陰,故河北至漳為陽中陰也。)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漯居陽地,故為陽中太陽。平按:太陽,太字《甲乙》無。)此一州之陰陽,所以人與天地相參者也。
(人體腰部以上,屬天屬陽;腰部以下,屬地屬陰。經脈上升於天、下降於地,與經水一同運行,所以能夠相應。)所以清水以北屬於陰,大湖以北屬於陰中之陰;(清水以北已經是陰,大湖在清水更北,所以是陰中之陰。)漳水以南屬於陽,黃河以北到漳水之間屬於陽中之陰;(漳南屬陽,黃河以北屬陰,所以黃河以北到漳水為陽中之陰。)漯水以南到長江之間屬於陽中之太陽,(漯水處在陽地,所以是陽中之太陽。按:「太陽」的「太」字《甲乙經》沒有。)這是一個州內的陰陽劃分,這就是人體與天地相參照的道理。
原文
(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內,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平按:州《靈樞》作隅。)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
(陰陽的道理是無形的,大到沒有外部,小到沒有內部,但人生活在一個州域之內,形體必定與之相似,所以用一州的陰陽來合於人體。按:「州」字《靈樞》作「隅」。)黃帝說:經水與經脈相應,它們的遠近、淺深,以及水與血的多少各自不同,綜合起來用針刺治療,該怎麼做呢?
原文
(問有三意:經水經脈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脈有三不同,請隨調之。)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胃受水穀,化成血氣,為足陽明脈,資潤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為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足陽明脈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脈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穀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於海也。平按:熱下原缺一字,據《靈樞》、《甲乙》補入。)刺此者,不深弗散,(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脈,足陽明脈須深六分,以為深也。其脈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不留不瀉。
(問題包含三層意思:經水與經脈的遠近,第一;淺深,第二;水與血的多少,第三。既然人體經脈有這三種不同,請根據情況調整。)岐伯回答說:足陽明經是五臟六腑之海,(胃受納水穀,化生血氣,成為足陽明經脈,滋養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稟受血氣,好比四海滋潤無窮,所以稱為海。)這條經脈粗大、血多、氣盛、熱壯,(足陽明經具有四種特點所以得名為海:脈管粗大,第一;血多,第二;穀氣旺盛,第三;陽氣熱,第四。有這四種特點,所以能比作海。按:「熱」字下原缺一字,根據《靈樞》、《甲乙經》補入。)刺這條經脈時,不深刺就不能散邪,(刺這種病證,以中等身材的人為例,刺足三陽經,足陽明經需深刺六分,算是深的了。因為這條脈在皮下較深,血氣又旺盛,所以深六分才能散其氣。)不留針就不能瀉邪。
原文
(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瀉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為病者,即疾瀉之,故曰熱即疾瀉也。)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陽明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血氣既然旺盛,留針才能夠頓挫而瀉出。如果熱邪在皮膚之中積聚成病,就應當迅速瀉之,所以說熱證就急速瀉法。)足太陽經刺深五分,留針七呼。足少陽經刺深四分,留針五呼。足陽明經刺深六分,留針十呼。足太陰經刺深三分,留針四呼。足少陰經刺深二分,留針三呼。足厥陰經刺深一分,留針二呼。
原文
(問曰:十二經脈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為是經脈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為是四肢流注五臟三十輸及六腑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肢三十輸及三十六輸。余之間穴,有言其脈發會其穴,即屬彼脈。故取其脈者,即是其脈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為取定?答曰:此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脈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餘,故以刺入五分為例。若脈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為當,余皆放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余皆放此也。平按:足陽明一段《靈樞》在足太陽上。《甲乙經》陽明、太陽下均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均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深皆毋過二分,其留皆毋過一呼。
(問:十二經脈的氣,它們所發出的穴位數量不同,那麼三百六十五個穴位各自歸屬於所發的經脈。這裡所說的刺手足十二經,是指經脈所發出的三百六十五個穴位?還是指四肢流注的五臟三十輸穴和六腑三十六輸穴?答:常規取穴,是四肢的三十輸和三十六輸。其餘的間穴,有說某脈發會某穴,就屬於那條脈。所以取那條脈,就是取那條脈所發的穴位。問:這裡手足陰陽經所刺的深度與明堂所載有很大不同,如何確定?答:這裡和明堂所刺的深度各舉一例,如果根據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病,例子很多,不能一概而論。現在足太陽經脈在皮肉中有四分多深,所以以刺入五分為例。如果脈行有更深或更淺,可以憑藉捫循的感覺來取穴,其餘類推。留針七呼,這是根據太陽經脈氣強弱所舉的一例。如果病勢有盛衰,留針時間的多少可以隨時調整,不能固定不變,其餘類推。按:足陽明一段《靈樞》放在足太陽之前。《甲乙經》在陽明、太陽下都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都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手部的陰陽經脈,它們接受氣血的道路近,氣的運行來得快,刺入深度都不要超過二分,留針時間都不要超過一呼。
原文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臟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腑絡臟,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臟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腑絡臟,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之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平按:其深《靈樞》、《甲乙經》均作其刺深。注從手至胸,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字。)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手六陰經,從手指到胸部,屬臟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六陽經,從手指到頭部,屬腑絡臟,各長五尺。足六陰經,從腳趾到胸部,屬臟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六陽經,從腳趾到頭部,屬腑絡臟,各長八尺。這就是手足十二條經脈循行,血氣上下環流。然而足經較長,血氣環流的路徑遠;又屬陰氣,所以運行遲緩。手經較短,血氣環流的路徑近;又屬陽氣,所以運行快速。因為路徑近、脈淺,所以刺深不超過二分。因為氣行快速,所以留針不超過一呼。按:「其深」《靈樞》、《甲乙經》都作「其刺深」。注文中「從手至胸」的「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根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對於病人年齡大小、形體肥瘦,要用心揣度,這叫做效法天的常理。
原文
(撩,力條反,取也。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人之大小,可以意取之。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平按:撩《甲乙》作料。注為孩,孩字下半蟲蝕,細玩上半剩處,於孩字為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云: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擬作孩。袁刻作小,復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抄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以上為老,擬作「五十」二字。)灸之亦然。
(撩,音力條反,取的意思。人的一生,有五個時期不同:初生叫嬰兒,能笑以上叫孩,六歲以上叫小,十八歲以上叫少,二十以上叫壯,五十以上叫老。現在衡量三十歲以下為少,三十歲以上為長。黃帝時代,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現今人的大小,可以憑心意取定。天,就是理。少長小大肥瘦的變化,變化不定,以合於天為妙,這是天的常道。賢人用心意去取定,妙合其理,所以叫做效法天的常理。按:「撩」《甲乙經》作「料」。注文中「為孩」,孩字下半部分蟲蝕,仔細看上半剩餘部分,與「孩」字相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說:「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此擬作「孩」。袁刻作「小」,又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抄本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根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以上為老」,擬補「五十」二字。)灸法也是這樣。
原文
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即骨枯脈繢;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如果艾灸超過了應有的限度,就會導致惡火,使骨骼枯槁、脈道澀滯;針刺超過了限度,就會導致氣脫。
原文
(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平按:繢《靈樞》、《甲乙經》均作澀,袁刻作潰,據注經脈潰膿,當是潰字,別本亦作潰。)黃帝問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少多,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䐃之大小,可為度量乎?
(灸法也必須衡量人的少長大小肥瘦、氣的盛衰、穴位的分寸、四季的寒溫、壯數的多少,不能倉促違背常理。所以壯數不足,重病就不能痊癒;如果超過限度,火毒侵入身體,導致諸骨枯槁、經脈潰爛流膿,這叫做惡火之病。火本身沒有善惡,因為火壯傷人過多,所以稱為惡火。按:「繢」《靈樞》、《甲乙經》都作「澀」,袁刻作「潰」,根據注文「經脈潰膿」,應當是「潰」字,別本也作「潰」。)黃帝問道:經脈的大小、血的多少、皮膚的厚薄、肌肉的堅脆,以及肌肉塊(䐃)的大小,可以測量嗎?
原文
(膚,皮也。䐃,臑等塊肉也。舉人形有十種不同,請設度量閤中之法也。平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䐃作膕。)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者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
(膚,就是皮膚。䐃,就是上臂等處的塊狀肌肉。舉出人體有十種不同情況,請求設定測量符合標準的方法。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䐃」作「膕」。)岐伯回答說:可以進行測量的,是選取那些合乎中等標準的人,也就是不嚴重消瘦、血氣不衰的人。
如果是失去常度的人,瘦弱而皮肉脫削,怎麼能用常規的度量來針刺呢?
原文
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真者也。
要仔細地切、循、捫、按,觀察病人的寒溫盛衰來進行調治,這就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真正適合的治法。
原文
(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瘠,音藉也。七隻五寸人為中度者量定。捫,沒屯反,摸也。平按:失度,失字《靈樞》作夫。)
(所謂中度,不只是取七尺五寸作為標準,也要選取肥瘦、寒溫、盛衰各方面都適中的情況,以此作為中度。瘠,音藉。以七尺五寸的人作為中度來測量確定。捫,音沒屯反,摸的意思。按:「失度」的「失」字,《靈樞》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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