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熱病說

熱病說(4)

熱病說13
原文
(苛,賀多反,鼻病,有本作苟。熱病殃苛軫在於鼻,鼻主於肺,故此皮毛病求於肺輸,不得求之心輸,以其心火克肺金也。平按:軫鼻《甲乙》作鼻乾。自上文熱病先膚痛至此段心也,《靈樞》、《甲乙》在熱病先身澀之上。)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髦去,(驚瘛瘲狂,此為血病,故取之脈。第四針者,鋒針也,刃參隅,應心,可以瀉熱出血,痼癲疾及毛髦落,皆得愈也。平按:瘛《甲乙》作瘈。髦《靈樞》、《甲乙》作發。)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白話
(苛,音賀多反,指鼻病,有的版本寫作「苟」。熱病殃及鼻部,鼻由肺主管,因此這種皮膚毛髮的病要從肺的腧穴治療,不能從心的腧穴治療,因為心火會剋肺金。按:軫鼻,《甲乙經》作鼻乾。從上文「熱病先膚痛」到這一段關於心的內容,《靈樞》、《甲乙經》都放在「熱病先身澀」的上面。)熱病出現多次驚厥、抽搐、發狂,應取脈上的穴位,用第四針(鋒針)迅速瀉去有餘的邪氣,癲疾和毛髮脫落都能治癒。(驚厥、抽搐、發狂是血分的病,所以取脈上的穴位。第四針就是鋒針,刃呈三稜形,與心相應,可以瀉熱出血,頑固的癲疾以及毛髮脫落都能治好。按:瘛,《甲乙經》作瘈。髦,《靈樞》、《甲乙經》作發。)治療血病應從心取穴,不能從水(腎)取穴,因為水會剋火。
原文
(血脈索於心輸,不得索之腎輸者,水剋火也。)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骨病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一云脊強。
白話
(血脈的病要從心俞穴治療,不能從腎俞穴治療,因為水會剋火。)熱病出現身體沉重、骨節疼痛、耳聾而且喜歡閉眼,應取骨上的穴位,用第四針,在五十九個穴位中刺治。骨病表現為啃咬牙齒、耳朵發青,治療骨病要從腎取穴,不能從土(脾)取穴,因為土會剋水。另一說法指脊柱強直。
原文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之合骨熱病,故取骨第四針,鋒針也,長一寸六分,鋒其末,主瀉熱出血,故用五十九刺,並療食齧齒耳青等骨痛。求之腎輸穴,不得求脾之輸穴,以土剋水也。平按:《靈樞》、《甲乙》九下有刺字,食上有不字。青下《甲乙》有赤字。一云脊強四字《靈樞》、《甲乙》無。)熱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白話
(身體沉重、骨節疼痛、耳聾、喜歡閉眼,都是腎所主的骨熱病,所以取骨上的穴位用第四針。第四針是鋒針,長一寸六分,末端鋒利,主要用來瀉熱出血,因此用五十九刺的方法,同時治療啃咬牙齒、耳朵發青等骨痛。應從腎俞穴治療,不能從脾俞穴治療,因為土會剋水。按:《靈樞》、《甲乙經》「九」字下有「刺」字,「食」字上有「不」字。「青」字下《甲乙經》有「赤」字。「一云脊強」四字《靈樞》、《甲乙經》沒有。)熱病表現為不知疼痛、身體不能自主活動、口乾,陽脈熱甚而陰脈稍有寒象的,這是熱邪深入骨髓,屬於不治之症。
原文
(陽熱病者,其陽脈熱甚,陰脈頗寒也。此人熱在髓中,必死不療。平按:所痛《甲乙》作所病,下有耳聾二字,《靈樞》同。)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善衄,厥熱也,取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白話
(陽熱病的人,陽脈熱勢很盛,陰脈略有寒象。這種人熱邪深入骨髓,必定無法醫治而死。按:「所痛」《甲乙經》作「所病」,下面有「耳聾」二字,《靈樞》同。)熱病頭痛,顳顬部位及目眥脈絡抽搐,容易鼻出血,這是厥熱證,用第三針(鍉針)治療,根據邪氣的有餘不足來刺治,並可治療寒熱、痔瘡。
原文
(熱病頭痛,顳顬及目邊脈瘈,善衄,此為厥熱者也。第三針,鍉針也,狀如黍粟之銳,長二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獨出,故並用療厥熱寒熱痔病。平按:目瘈脈《靈樞》作目𤬓脈痛,《甲乙》作目脈緊。厥熱下《靈樞》、《甲乙》有病字。)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
白話
(熱病頭痛,顳顬及目邊脈絡抽搐,容易鼻出血,這是厥熱證。第三針是鍉針,形狀像黍粟一樣尖銳,長二寸半,主要用於按壓脈搏來引導經氣,使邪氣單獨排出,因此也用它來治療厥熱、寒熱、痔瘡等病。按:「目瘈脈」《靈樞》作「目𤬓脈痛」,《甲乙經》作「目脈緊」。「厥熱」下面《靈樞》、《甲乙經》有「病」字。)熱病身體沉重、腸中發熱,用第四針(鋒針)刺治,取該經的腧穴以及手足各指間的穴位,從胃的絡脈上尋找氣機,以得氣為度。
原文
(體重腸中熱,胃熱病也。第四針,鋒針也。此胃熱病,以鋒針取胃輸及手足指間八處胃絡,以得氣為限也。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熱病挾臍痛急,脅胸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
白話
(身體沉重、腸中發熱,是胃熱病。第四針是鋒針。這種胃熱病,用鋒針取胃俞穴以及手足指間八處胃絡,以得氣為限度。按:「輸」《靈樞》作「腧」,《甲乙經》作「俞」。)熱病出現臍兩側劇痛,胸脅脹滿,應取湧泉穴與陰陵泉穴,用第四針(鋒針)刺治,針刺咽喉部位。
原文
(挾臍痛,脾經熱病也。胸脅滿,腎經熱病也。可以鋒針取此二穴也。平按:《靈樞》、《甲乙》痛急脅胸滿作急痛胸脅滿,嗌下有里字。)熱病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泉、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以止之。
白話
(臍兩側疼痛是脾經熱病;胸脅脹滿是腎經熱病。可以用鋒針取這兩個穴位。按:《靈樞》、《甲乙經》「痛急脅胸滿」作「急痛胸脅滿」,「嗌」下有「里」字。)熱病已經出汗,而且脈象順應可以發汗的,取魚際、太泉、大都、太白四穴,用瀉法可退熱,用補法會使汗出;如果出汗太過,取內踝上的橫脈來止汗。
原文
(熱病汗出及脈順不逆可令汗者,取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泉在掌後陷者中,大都在足大趾本節後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此之四穴並是手足太陰療熱之穴,故皆瀉去其熱,還於此穴補取。其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量是足太陰於踝上見者,可取之以止其汗也。平按:《靈樞》、《甲乙》太泉作太淵,本書系避唐諱作泉。踝上作內踝上。注及脈順,及字袁刻誤作反。)熱病已得汗而脈常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白話
(熱病出汗且脈象順應、沒有逆亂而可以發汗的,取魚際穴(在手大拇指本節後內側)、太泉穴(在手掌後凹陷中)、大都穴(在足大趾本節後凹陷中)、太白穴(在足內側核骨下凹陷中)。這四個穴位都是手足太陰經治療熱病的穴位,所以都可以用瀉法去除熱邪,也可以在這些穴位用補法來發汗。如果出汗太厲害,取內踝上的橫脈,這應該是足太陰經在踝上顯現的脈,可以取它來止汗。按:《靈樞》、《甲乙經》「太泉」作「太淵」,本書因避唐諱改為「泉」;「踝上」作「內踝上」。注中「及脈順」的「及」字,袁刻誤作「反」。)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動旺盛的,這是陰脈衰竭到了極點,會死;如果出汗後脈象平靜的,則會存活。
原文
(熱病得汗熱去,即須脈靜,而躁盛者是陰極,無陰故死。得汗脈靜者熱去,故脈靜而生也。平按:《靈樞》、《甲乙》常躁盛作尚躁盛。)熱病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白話
(熱病脈象經常旺盛躁動卻不能出汗的,這是陽脈極盛,會死;脈象旺盛躁動但能出汗且之後脈象平靜的,則會存活。)
原文
(熱病不得汗脈常盛躁者,是陽極盛脈,故死。得汗脈靜者,生也。平按:《靈樞》常作尚。)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顴,鼻左右高處也。平按:《甲乙》不可刺者有九作死候有九,赤下無噦字,注云:「《太素》云: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與本書稍異。)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目是五臟之精,五臟之氣和,則目精必明也。)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歐下血者,死;(平按:歐下血《甲乙》作嘔血。)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平按:汗不出《甲乙》作汗出。)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痓者,死。熱而痓者,腰折瘛瘲齒噤齘也。
白話
(熱病不可用刺法的情况有九種:第一種,不出汗,兩顴發紅,並且呃逆的,會死。(顴骨,就是鼻子兩側高起的地方。按:《甲乙經》「不可刺者有九」作「死候有九」,「赤」字下沒有「噦」字,注中說:「《太素》說: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與本書稍有不同。)第二種,腹瀉且腹部脹滿嚴重的,會死。第三種,眼睛視物不清,發熱不退的,會死。(眼睛是五臟精華所聚,五臟之氣調和,眼睛必然明亮。)第四種,老人和嬰兒發熱且腹部脹滿的,會死。第五種,不出汗,嘔吐或下血的,會死。(按:「歐下血」《甲乙經》作「嘔血」。)第六種,舌根潰爛,發熱不退的,會死。第七種,咳嗽且鼻出血,不出汗,或出汗但不到腳部的,會死。(按:「汗不出」《甲乙經》作「汗出」。)第八種,骨髓發熱的,會死。第九種,發熱且出現痓證的,會死。發熱而出現痓證,表現為腰部反折、抽搐、牙關緊閉、牙齒相磨。)
原文
(折,腰強反折也。齘,故介反,開口難,齒相切也。平按:《靈樞》痓作痙。《甲乙》腰下有反字,瘛作瘈,齘作齗。《外臺秘要》亦作齘。)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白話
(「折」是指腰部強硬向後反折。「齘」,音故介反,是開口困難,牙齒相互咬切。按:《靈樞》「痓」作「痙」;《甲乙經》「腰」下有「反」字,「瘛」作「瘈」,「齘」作「齗」;《外臺秘要》也作「齘」。)以上這九種情況,都不可以用刺法。
原文
(此九死徵,故不可刺也。)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
白話
(這是九種死證,所以不可用刺法。)所說的五十九刺,是兩手內外側各三個穴位,共十二處;五指間各一個穴位,共八處;腳上也如此;頭部入髮際一寸處旁開三分,每邊三個穴位,共六處;再入髮際三寸處,每邊五個穴位,共十處;耳前後、口下各一個,項中一個,共六處;頭頂正中一個。
原文
(痏,干軌反,傷也。《素問》熱輸五十九穴,其經皆指稱其穴。此《九卷》五十九刺,但言手足內外之側,及手足十指之間,入頭髮際一寸,左右合有十六處,更入三寸,左右合有十處,耳前後口下項中有一,巔上有一,合有七處,更不細指處所,量謂刺之以去其熱,不定皆依穴也。又數刺處,乃有六十三處,五十九者,以舉大數為言耳。平按:巔上一下《靈樞》有「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甲乙》同,注云:「《甲乙經》原缺此穴,今按《靈樞》經文補之。」據此則《甲乙》原文與本書正同。)
白話
(痏,音干軌反,指創傷。《素問》中的熱病五十九穴,各經都明確指出了具體穴位。而這部《九卷》中的五十九刺,只提到手足內外側、手足十指之間、入髮際一寸處(左右共十六處)、再入三寸處(左右共十處)、耳前後、口下、項中(共一處)、巔上(一處),合共七處,沒有詳細指出具體部位,大概是指刺這些部位來退熱,不一定都依賴特定穴位。而且計算刺的總數,實際有六十三處,五十九只是舉其整數而言。按:「巔上一」下面《靈樞》有「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甲乙經》相同,注中說:「《甲乙經》原缺此穴,現在根據《靈樞》經文補上。」據此可知《甲乙經》原文與本書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