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疾頭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陽刺,入一,旁四。
針刺的醫生不進行診斷,聽取病人的陳述,如果在頭部有頭痛,就進行藏針療法,刺到骨頭,病就好了,不要損傷骨肉和皮膚,皮膚是通道,陽刺的方法是,中間刺入一針,旁邊刺四針。
原文
(不診刺,十五也。所刺之家,病人自知病之所在,不復須診,更不為診,即為針之,故曰藏針。藏針之法,刺至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余處也。刺頭病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旁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平按:疾頭痛《素問》作頭疾痛。為藏針之,《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無藏字。」《素問》病已下有上字,陽刺作陰刺,新校正云:「《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旁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與此正同。四下《素問》有處字。注更不為診,袁刻脫為字。)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俞也,(寒熱刺,十六也。大臟,肺臟也,肺臟之形,大如四臟,故曰大臟。刺肺寒熱之法,近臟刺之,刺於背俞。迫,近也。平按:《素問》背下重一背字。)刺之迫臟,臟會腹中,寒熱氣去而止,與刺之腰,發臟而泄出血。
(不診刺,第十五種。所針刺的病人,自己知道病痛所在,不需要再診斷,也不用為其診斷,就直接為其針刺,所以稱為藏針。藏針的方法,刺到骨部,不能損傷骨肉皮部,皮部是取刺骨肉的通路,不能損傷其他部位。刺頭部疾病,頭為陽,嚴重的寒氣侵入腦部造成頭疾頭痛,所以陽刺的方法,正中刺入一針,旁邊刺入四針,以治療較大的氣病。原本寫作陰刺,是字誤。按:《素問》中『疾頭痛』作『頭疾痛』。『為藏針之』,《素問》新校正說:『全元起本無藏字。』《素問》『病已』下有『上』字,『陽刺』作『陰刺』,新校正說:『《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旁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與此處相同。『四』下《素問》有『處』字。注中『更不為診』,袁刻脫『為』字。)治療寒熱深專的疾病,刺大臟,迫近臟器,刺背俞穴,(寒熱刺,第十六種。大臟,就是肺臟,肺臟的形狀比其他四臟大,所以稱為大臟。刺肺寒熱的方法,靠近臟器刺之,刺在背俞穴。迫,就是近的意思。按:《素問》『背』下重複一個『背』字。)刺之迫近臟器,使臟氣會合於腹中,寒熱氣消除即停止,同時刺腰部,發洩臟氣而出血。
原文
(刺背俞,迫臟刺之,使臟氣會通腹中,寒熱氣盡乃止,並刺腰中,淺發其臟氣,出其血也。平按:《素問》熱下無氣字,腰作要,發臟而泄出血作髮針而泄出血。注臟氣會通,袁刻脫氣字。)治癰腫者,刺癰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大者多血,深之必喘,內藏為故止。
(刺背俞,迫近臟器而刺,使臟氣會通於腹中,寒熱氣盡則停止,同時刺腰部,淺刺以發洩臟氣,使其出血。按:《素問》『熱』下無『氣』字,『腰』作『要』,『發臟而泄出血』作『髮針而泄出血』。注中『臟氣會通』,袁刻脫『氣』字。)治療癰腫,刺癰腫之上,觀察癰腫的大小深淺,刺大的會出血多,深刺必致喘息,以內藏為故即停止。
原文
(癰腫刺,十七也。刺癰之法,當癰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便喘,內藏以出血為故。藏,賊郎反。平按:癰腫、癰上,《素問》癰均作腐,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素問》深之上有小者二字,必喘內藏為故止作必端內針為故正,新校正云:「《甲乙經》云: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病在小腸者有積,刺腹臍以下至少腹而止,刺夾脊,刺兩旁四椎間,刺兩髂髀季脅肋間,道腸中熱下氣已。
病在小腸有積聚,刺腹部臍以下到少腹為止,刺夾脊,刺兩旁第四椎間,刺兩髂、髀、季脅、肋之間,引導腸中熱氣下行則病癒。
原文
(腸積刺,十八也。髂,客罵反,腰骨兩箱也。小腸傳脊,下連皋系,外傳於臍,故小腸有積,刺於臍腹,下至少腹,並脊椎間,及季肋間也。平按:病在小腸者《素問》作病在少腹,刺腹臍以下作刺皮𩩻以下,髂髀作髂髎,道腸中熱下氣已作導腹中氣熱下已。新校正云:「皮𩩻應作皮䯏,䯏,骨端也,謂臍下橫骨之端。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旁埵起也,亦未為得。」)病在小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也。
(腸積刺,第十八種。髂,讀客罵反,腰骨兩側。小腸連著脊椎,向下連繫到皋系,向外連於臍,所以小腸有積,刺臍腹部位,向下到少腹,以及脊椎間,和季脅肋間。按:《素問》『病在小腸者』作『病在少腹』,『刺腹臍以下』作『刺皮𩩻以下』,『髂髀』作『髂髎』,『道腸中熱下氣已』作『導腹中氣熱下已』。新校正說:『皮𩩻應作皮䯏,䯏,骨端也,謂臍下橫骨之端。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臍旁埵起也,亦未為得。』)病在小腹,疼痛且不能大小便,病名為疝,因感受寒邪而得,刺少腹兩股之間,刺腰髁骨之間,多刺幾處,直到完全熱了病就好了。
原文
(髁,口化反。痛疝刺,十九也。得寒者,得之於寒多,刺此五處,得熱便愈也。炅音桂也。平按:《素問》痛上重一腹字。「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病在筋攣,諸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髁,讀口化反。痛疝刺,第十九種。得寒,是指感受寒邪較多,刺這五處,得熱便痊癒。炅音桂。按:《素問》『痛』上重複一個『腹』字。『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甲乙經》作『得寒則少腹脹,兩股間冷』,『髁』作『腂』。)病在筋,筋攣急,各關節疼痛不能行走,名為筋痹,刺筋上為原則,刺分肉之間,不可刺中骨,病發作時筋熱,病好了就停止。
原文
(筋痹刺,二十也。筋絡諸節,故筋攣,諸節皆痛,不可中其骨部。以病起筋,所以筋熱已止也。平按:攣諸節痛《素問》、《甲乙》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病在肌膚盡痛,痛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熱以為故,(肌膚痹刺,二十一也。寒濕之氣客於肌中,名曰肌痹,可刺肉之大分小分之間也。平按:肌膚下《素問》、《甲乙》復有肌膚二字。痛痹二字《素問》、《甲乙》作名曰肌痹四字,熱以作以熱。)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筋痹刺,第二十種。筋連絡各關節,所以筋攣,各關節都痛,不可刺中骨部。因為病起於筋,所以筋熱了就停止。按:《素問》、《甲乙經》『攣諸節痛』作『筋攣節痛』,『分間』作『分肉間』,『炅』《甲乙》作『熱』。)病在肌膚,全身疼痛,痛痹因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下針而深刺,以熱為度,(肌膚痹刺,第二十一種。寒濕之氣客於肌肉中,名為肌痹,可刺肌肉的大小分肉之間。按:《素問》、《甲乙經》『肌膚』下重複『肌膚』二字。『痛痹』二字《素問》、《甲乙經》作『名曰肌痹』四字,『熱以』作『以熱』。)不要損傷筋骨,傷了筋骨會發癰,若變化為各分肉都熱,病好了就停止。
原文
(刺肌肉分者,不得傷骨筋之部,傷骨筋之部發為癰也。刺肌痹者,若得諸分肉間盡熱,即病已也。平按:癰發《甲乙》作寒發。)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至其大分小分,骨熱病已。
(刺肌肉分肉時,不能損傷骨筋部位,傷了骨筋部位會發為癰。刺肌痹時,若能使各分肉間都發熱,病就好了。按:《甲乙經》『癰發』作『寒發』。)病在骨,骨沉重不能舉起,骨髓痠痛,寒氣到來,名為骨骨痹,深刺時以不傷脈肉為原則,刺到大小分肉處,骨熱了病就好了。
原文
(骨痹刺,二十二也。邪客在骨,骨重痠痛,名曰骨痹,刺之無傷脈肉之部,至得刺其骨部大小分間也。平按:痹上重骨字,《素問》、《甲乙》不重,當系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有止字。)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分盡熱,病已而止。
(骨痹刺,第二十二種。邪氣客於骨,骨重痠痛,名為骨痹,刺之不要損傷脈肉部位,要刺到骨部的大小分肉之間。按:『痹』上重複『骨』字,《素問》、《甲乙經》不重複,當是衍文。『至其大分小分』《素問》作『其道大分小分』,《甲乙經》作『其道大小分』。『病已』下《素問》、《甲乙經》有『止』字。)病在諸陽脈,時寒時熱,各分肉也時寒時熱,名為狂,刺其虛脈,觀察各分肉都熱了,病好了就停止。
原文
(狂病刺,二十三也。陽並陽明太陽等,故曰諸陽脈。身及四肢諸分且有寒熱,名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令分分皆熱,得平病也。平按:分字《素問》、《甲乙》不重。)病初發盛,一發不治,日一發,不治,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狂病刺,第二十三種。陽經合併陽明、太陽等,所以稱為諸陽脈。身體及四肢各分肉且有寒熱,稱之為狂。刺法,補其虛陰,使各分肉都發熱,達到平復疾病。按:『分』字《素問》、《甲乙經》不重複。)病初發作劇烈,一次發作不治療,每日發作一次,不治療,四五次發作,名為癲病,刺其各分肉各脈,其中特別寒的,用針調理,病好了就停止。
原文
(癲病刺,二十四也。一發不療者,謂得癲病一盛發已,有經數時不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有一日一發,不療之者,後更發時,一日之中四五度發之,名曰癲病。刺法,待其發已,刺諸分諸脈,以針補甚寒者,病已。有本為月一發也。平按:《素問》、《甲乙》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病風且寒且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癲病刺,第二十四種。一次發作不治療,是指得了癲病一次劇烈發作後,經過數月不發作,不治療,後來再發作時,有一日一發,不治療,後來再發作時,一日之中四五次發作,名為癲病。刺法,等其發作停止後,刺各分肉各脈,用針補最寒的部位,病就好了。有版本作每月一發。按:《素問》、《甲乙經》『盛』作『歲』,『日一發』作『月一發』,『四五發』上有『月』字。「刺諸其分諸脈,其尤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素問》作「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甲乙經》作「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病風,時寒時熱汗出,一日數次,先刺各分肉、腠理、絡脈,汗出後仍時寒時熱,三天刺一次,一百天可癒。
原文
(寒熱刺,二十五也。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汁,刺諸分腠絡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平按:炅下袁刻脫汗出二字。炅上《素問》、《甲乙》有熱字。)病大風,骨節重,鬚眉隨落,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
(寒熱刺,第二十五種。風邪成為寒熱病,一天數次寒熱並出汗,刺各分肉、腠理、絡脈,仍然時寒時熱,三天刺一次,分次劑量。按:『炅』下袁刻脫『汗出』二字。『炅』上《素問》、《甲乙經》有『熱』字。)病大風,骨節沉重,鬚眉脫落,名為大風,刺肌肉為原則,出汗一百天,刺骨髓,出汗一百天,總共二百天,鬚眉長出就停止。
原文
(大風刺,二十六也。刺肌肉之部及骨髓部,各經百日,二百日已,以鬚眉生為限也。平按:鬚眉隨落《素問》作鬚眉墮,《甲乙》作鬚眉墜。止下《素問》、《甲乙》有針字。)
(大風刺,第二十六種。刺肌肉部位和骨髓部位,各經過一百天,兩百天後,以鬚眉生長為界限。按:『鬚眉隨落』《素問》作『鬚眉墮』,《甲乙經》作『鬚眉墜』。『止』下《素問》、《甲乙經》有『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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